湖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建立城市惠民醫院的指導意見

湖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建立城市惠民醫院的指導意見

建立惠民醫院是貫徹落實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精神、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舉措,是加快建立城鄉社會救助體系、保證城市困難民眾享受基本醫療服務的有效途徑。

指導內容,一、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工作目標,(一)指導思想。,(二)基本原則。,(三)工作目標。,二、積極推進惠民醫院建設與發展,(一)合理確定惠民醫院的服務對象和規模。,(二)科學制訂惠民醫院的優惠內容。,(三)加強惠民醫院服務能力建設。,(四)完善惠民醫院運行機制。,三、加強對惠民醫院工作的組織領導,

指導內容

各市、州、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確定的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目標和國務院有關檔案精神,進一步健全和完善社會保障體系,加快建立城鄉社會救助體系,有效解決城市困難民眾看病難、看病貴問題,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就建立城市惠民醫院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一、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工作目標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以建立城市惠民醫院、發展社區衛生服務為依託,以有效解決城市特困民眾看病難、看病貴為重點,以保障人民身體健康為目的,著力推進體制、機制創新,為城市困難民眾提供低價、優質的基本醫療服務。

(二)基本原則。

1、實事求是,因地制宜。建立惠民醫院應從本地實際出發,其優惠內容既要與當地經濟發展、財政狀況和醫療機構承受能力相適應,又要儘量幫助城市困難民眾解決最基本的醫療服務問題。2、先行試點,穩步推進。應通過積極試點,總結經驗,不斷完善,穩步發展,並隨著城市經濟和社會的發展,逐步增加優惠內容、擴大覆蓋面。3、政府主導,社會支持。惠民醫院的設立由各級政府負責,並給予必需的經費和設施保障。同時,也要通過社會力量資助、鼓勵醫療機構通過自願減免有關費用、擴大優惠內容、增加醫療總量等多種途徑籌措補償資金。

(三)工作目標。

到2010年,全省市(州)和有條件的縣(市)建立起覆蓋面廣、運轉科學、功能健全、管理規範的城市惠民醫療服務體系,城市困難民眾可以在惠民醫院享受到一般常見病、多發病的基本醫療服務。具體目標是:每個市(州)至少建立1所(武漢市不少於3所)惠民醫院,每個縣(市)應建立1所惠民醫院或惠民醫療服務視窗(以下統稱惠民醫院)。

二、積極推進惠民醫院建設與發展

(一)合理確定惠民醫院的服務對象和規模。


惠民醫院的服務對象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為主,各地可根據本地財力情況和惠民醫院服務能力,將服務對象擴大到其他人群。
各市(州)人民政府要根據區域衛生規劃,抓緊制訂惠民醫院發展規劃,有計畫、有步驟地建立健全以惠民醫院為主體、以惠民醫療服務視窗為補充的城市惠民醫療服務網路。要按照《湖北省衛生資源配置標準》和《醫療機構基本標準》有關規定,參考本地人群住院率、服務對象人數等實際情況,合理確定惠民醫院的規模。一般可按萬名服務對象配置10張床位、14名衛生技術人員標準確定,但規模最小不得少於20張床位;縣(市)開設的惠民醫療服務視窗,其病床數至少應不低於所在醫院總床位數的5%。建立惠民醫院應主要通過調整整合現有衛生資源,在現有的政府舉辦的醫療機構中,選擇具有基本醫療設施、技術水平及具備常見病診療、搶救條件和能力的一、二級醫院進行轉型或改造設立。現有衛生資源不足的,應加大投入,予以補充和完善。

(二)科學制訂惠民醫院的優惠內容。


惠民醫院優惠的內容主要是為服務對象減免一定的醫藥費用。優惠藥品及醫療服務項目,原則上參照當地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甲類用藥目錄、診療項目目錄和醫療服務設施目錄製訂。起步階段,減免內容至少應包括:門診掛號費、診查費、注射費,住院診查費、護理費、床位費、手術費,放射、B超、心電圖、常規化驗等檢查費,藥品加成費。各地應根據省的統一要求和本級財力狀況,合理確定減免內容,並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和惠民醫院運營狀況的改善,逐步擴大減免項目和內容。
服務對象的大病醫療救助,執行《湖北省城鄉貧困民眾醫療救助實施方案》及有關政策規定。

(三)加強惠民醫院服務能力建設。


要採取多種形式,不斷提高惠民醫院的醫療服務能力和水平。一是要規範惠民醫院的設定條件和標準,依法嚴格惠民醫療服務機構、從業人員和技術服務項目的準入,制訂相應措施,鼓勵敬業精神強、技術水平高的衛生技術人員到惠民醫院工作。二是要建立健全惠民醫院醫療質量、醫療安全、醫療服務、醫療收費、藥品購銷和財務管理制度,嚴格執行醫療服務的診療規範和操作規程,堅持合理檢查、合理用藥、因病施治,努力控制和降低醫藥費用,保證醫療質量和安全。三是要建立惠民醫院的轉診制度,指定轄區內1-2所服務能力強、技術水平高的綜合醫院作為惠民醫院的轉診醫院,本著方便患者、科學救治、互惠互利的原則,建立健全對口支援制度,經常組織轉診醫院的專家到對口惠民醫院坐診、提供醫術指導和服務,有計畫地組織惠民醫院的醫護人員到轉診對口醫院進修培訓。四是要加強惠民醫院基礎設施建設,逐步更新改造必要的房屋和醫療設備。要加快信息管理系統建設,努力建立從服務對象確定到對象就診全過程的信息化管理系統。

(四)完善惠民醫院運行機制。


政府舉辦的惠民醫院,屬於公益事業單位。應根據事業單位改革原則,加強人事管理制度的改革,按照工作需要和精幹、效能的要求,嚴格實行定編定崗、平等競爭、公開招聘、契約聘用、崗位管理的辦法,對經培訓仍達不到要求的富餘人員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解除聘用關係,並納入社會保險。要加強收入分配製度改革,改善工資總額管理,實行以崗位工資和績效工資為主要內容的收入分配辦法;從業人員的收入應與其崗位職責、醫護水平、服務質量、貢獻大小掛鈎,並經過科學考評,適當拉開檔次,隨著服務質量和綜合效益的提高而提高。要積極探索建立科學合理的運行管理機制,規範財務收支管理,有條件的地方可進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的試點。
要採取得力措施降低藥品費用。各地要積極開展醫藥分開試點,鼓勵藥品經營公司集中採購、統一配送、零差率銷售;逐步降低藥品收入對惠民醫院的補償作用,切實減少中間環節,進一步降低惠民醫院藥品的實際加價率,大力推行藥品“平價平出”;支持藥品生產企業在保證藥品質量的前提下,通過簡化包裝、定點生產等方式降低藥品成本,為惠民醫院直接供應安全、質優、價廉的常用藥品。

(五)建立科學合理的惠民醫療服務財政補償機制。
惠民醫院作為專門為城鎮低保對象等特困群體提供醫療服務的機構,應堅持公益性質。各市、州、縣人民政府要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建立惠民醫療服務財政補償機制,將惠民醫院的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切實保證惠民醫院正常運轉。要按照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根據惠民醫院提供特困人員優惠服務的業務量、減免的項目、標準和金額及其醫療服務收支情況等核定財政補助,並制定動態管理和合理增長補助的管理辦法。要為惠民醫院提供必要的房屋和醫療衛生設備等設施,並對其人員培訓給予適當補助。從2007年起,省級財政在原已安排的特困戶醫療救助、基本醫療保險補助和社區衛生服務補助經費的基礎上,再按城鎮低保對象每人每年50元的標準安排補助經費,專項用於惠民醫院對惠民對象提供基本醫療服務的補助。各市、州、縣也要按照一定的標準安排配套資金,專項用於城鎮特困群體醫療保障補助,具體補助標準由各地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各級財政、衛生、民政和審計部門要切實加強對專項補助資金的監督與管理,嚴格減免費用的核算與審查,及時撥付補助資金,確保專款專用和特困居民的基本醫療需要。省衛生廳要會同相關部門,負責對惠民醫院開展惠民醫療服務減免的項目和費用、設備更新改造及相關服務工作進行考核評估,提出補助方案;省民政廳負責核定享受惠民醫療服務的特困對象及人員,省財政廳負責補助資金審核、預決算,並加強專項資金使用的監管。具體管理辦法由省財政廳會同省衛生廳、省民政廳研究制定。

三、加強對惠民醫院工作的組織領導


建立惠民醫院是貫徹落實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精神、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舉措,是加快建立城鄉社會救助體系、保證城市困難民眾享受基本醫療服務的有效途徑,也是一項複雜的系統工程,涉及面廣,政策性強。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恪盡職守,各負其責,相互配合,通力協作,共同推進惠民醫院的建設和發展。衛生部門主要負責制訂惠民醫院發展規劃、準入標準、管理規範及醫療服務減免措施,核發惠民醫療服務證,對惠民醫院進行監督管理,規範醫療服務行為,提高醫療服務質量,並按照有關規定組織開展惠民醫院從業人員崗位培訓、繼續教育和工作實效的考評。財政部門負責制訂惠民醫院的財政補助政策及財務收支管理辦法,落實惠民醫院補助資金,監督財務收支運行情況。民政部門負責提供惠民醫療服務對象名單,探索建立以惠民醫院為依託的城市醫療救助制度。發展改革部門負責將惠民醫院發展納入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根據需要安排惠民醫院基礎設施建設投資。勞動保障部門負責按規定將惠民醫院納入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院,並做好建立惠民醫院與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有關銜接工作。價格部門會同衛生部門負責研究制訂惠民醫院收費標準和藥品價格監督管理辦法。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惠民醫院藥品零差率銷售及藥品質量、價格的監管。
各市、州、縣人民政府要成立以政府分管領導為組長、各有關部門負責同志參加的領導小組,切實加強對惠民醫院工作的領導,將惠民醫院工作納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標考核之列,其考核結果作為財政補助的重要依據。要按照指導意見要求,結合本地實際,制訂貫徹落實的具體政策和措施,層層落實責任,強化目標管理,加強研究指導,確保惠民醫院健康有序地發展。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