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人民銀行武漢分行等部門《湖北省農村金融服務“十二五”全覆》是2011年湖北省政府發布的地方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湖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人民銀行武漢分行等部門《湖北省農村金融服務“十二五”全覆
- 性質:通知
- 類別:地方法規
- 發布時間:2011-5-4
法規頒布,法規內容,
法規頒布
湖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人民銀行武漢分行等部門《湖北省農村金融服務“十二五”全覆蓋規劃綱要》的通知
金融保險
鄂政辦發42號
湖北省政府
2011-5-4
法規內容
各市、州、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人民銀行武漢分行、湖北銀監局、湖北證監局、湖北保監局、省政府金融辦制定的《湖北省農村金融服務“十二五”全覆蓋規劃綱要》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予以轉發,請各地、各有關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二○一一年五月四日
湖北省農村金融服務“十二五”全覆蓋規劃綱要
(人民銀行武漢分行、湖北銀監局、湖北證監局、湖北保監局、省政府金融辦)
為了深入貫徹落實“十二五”時期黨中央“三農”工作方針,充分發揮金融在現代經濟中的核心作用,提高農村金融服務質量和水平,特制定本規劃綱要。
一、努力推進農村金融服務全覆蓋
(一)推進農村金融服務全覆蓋意義重大。“三農”發展關係經濟社會發展全局。“十二五”期間,我省必須進一步最佳化農村金融服務,加大金融支持“三農”力度,推進農村金融服務全覆蓋已成為加快我省“三農”發展的關鍵性因素。只有實現農村金融服務全覆蓋,現代農業發展才更有支撐,經濟結構調整才更有成果;只有實現農村金融服務全覆蓋,農民增收渠道才能拓寬,擴大內需戰略才能更順利地實施;只有實現農村金融服務全覆蓋,農村民生問題才能得到有效改善,社會和諧穩定的基礎才能更加鞏固。
(二)實施農村金融服務全覆蓋的指導思想。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重基礎、優環境、抓關鍵、帶整體”的工作思路,推進農村金融基礎設施建設、金融服務產品供給和金融生態環境建設工作,擴大金融服務“三農”的層面,提升金融服務“三農”的層次,增強金融惠農強農的服務能力。
重基礎。將農村金融基礎設施建設作為推進農村金融服務全覆蓋的基礎性工作來抓,根據農村經濟社會發展實際,合理布局金融機構網點、代理業務視窗和金融服務設備,為滿足“三農”金融服務需求提供保障。
優環境。以農村信用示範戶和信用鄉鎮建設為支點,推動農村金融生態環境建設,確保農村金融服務全覆蓋工作可持續發展。
抓關鍵。將信貸服務作為推進農村金融服務全覆蓋的關鍵環節來抓,針對“三農”發展的資金需求,有針對性地創新信貸產品、信用模式和信貸體制,增強農村信貸供給能力,促進農業發展、農村繁榮、農民富裕。
帶整體。把提升整體金融服務水平作為推進農村金融服務全覆蓋的重要任務來抓,根據農村金融服務需求的變化,不斷拓寬農村金融服務範圍,努力為“三農”發展提供多樣化、多層次的金融服務。
(三)實施農村金融服務全覆蓋的奮鬥目標。用5年時間初步建立普惠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降低金融服務門檻和金融服務成本,滿足農民生活、農業生產和農村發展中對金融服務多樣化、多層次的需求。
1、增加農村金融機構網點。“十一五”末,全省共有農村銀行網點2900家,在此基礎上力爭新增400家,其中,2013年前新增200家。
2、增加縣域信貸投入。縣域存貸比每年提高2-3個百分點,2013年末縣域存貸比力爭達到50%,2015年末力爭達到55%,存款增量部分主要用於“三農”和中小企業貸款。
3、提高支付結算便利化程度。“十一五”末,全省具有小額現金存取和轉賬功能的轉賬電話為平均每村3戶,力爭2013年末增加為平均每村5戶,2015年末增加為平均每村6戶。目前全省atm鄉鎮覆蓋面為87%,力爭2013年末提升到95%,2015年末提升到100%。目前全省pos機刷卡消費鄉鎮覆蓋面為79%,力爭2013年末提升到85%,2015年末提升到100%。
4、擴大“三農”保險覆蓋面。“十二五”期間,水稻、奶牛、能繁母豬、“兩屬兩戶”農房保險覆蓋面達到100%,農民工意外傷害保險覆蓋面達到50%,農村小額人身保險覆蓋面達到80%。
5、提升證券、期貨服務“三農”水平。2013年前,全省以種養殖業或農產品加工為主業的上市公司增加3家,2015年前再增加2家。“十一五”末,全省參與農業期貨的農村經濟組織有379個,力爭2013年前增加到800個,2015年前增加到1100餘個。
6、最佳化農村金融生態環境。“十一五”末,全省信用鄉鎮占比為72%,力爭2013年末提升到85%,2015年末提升到90%。
二、大力加強農村金融基礎設施建設
(四)健全農村金融機構網點。順應城鎮化發展進程,合理規劃金融機構網點布局,鼓勵各類金融機構加大在中心鄉鎮、特色鄉鎮和新農村社區、中心村的網點布局力度,拓展服務網路。繼續深化農村金融體制改革,引導農村信用社紮根農村、做實縣域。加快農業銀行湖北省分行“三農”金融事業部制改革步伐,重點在信貸資金配置、信貸行銷體制和激勵約束機制等方面進行探索,努力形成獨具特色的大型銀行服務“三農”新模式。大力發展村鎮銀行、小額貸款公司等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和準金融機構,探索建立農民專業合作資金互助機構或資金互助合作社,鼓勵有條件的地區以縣(市)為單位建立社區銀行,加快地方法人機構發展,構建多層次的農村金融組織體系。加快保險公司農村服務網點建設,提高農村保險機構覆蓋率,力爭保險服務網點覆蓋到每個鄉鎮。
(五)延伸農村金融服務視窗。引導金融機構建立金融服務聯繫點制度,及時為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新型農村合作組織提供服務。大力推廣轉賬電話特約服務點模式,依託農業銀行“金穗支付通”轉賬電話功能,將小額匯兌、小額現金存取等業務服務視窗延伸到村組。合理布局atm和pos機,改善銀行卡在農村地區的受理環境,滿足農民持卡取現和消費需求。探索實施流動銀行等新型金融服務模式,引導金融機構為邊遠地區農戶定時定點提供基礎金融服務。積極搭建縣域融資平台,設立農村“金融超市”,鼓勵和支持金融機構創新農村金融產品,為農村中小企業提供優質服務。繼續延伸縣域外匯服務視窗,適時下放部分外匯業務審批許可權,提高縣域貿易投資便利化程度。
三、切實增加“三農”信貸投入
(六)落實鼓勵增加縣域貸款考核辦法。按照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監會《關於鼓勵縣域法人金融機構新增存款一定比例用於當地貸款的考核辦法(試行)》制定的標準,嚴格考核縣域法人金融機構新增存款用於當地貸款的情況,對於考核達標的機構,在存款準備金率上按低於同類金融機構正常標準1個百分點執行,並優先批准其新設分支機構和開辦新業務;對於達標且財務健康的機構,允許其按新增貸款的一定比例申請再貸款並享受優惠利率。推廣沙洋等地存貸款掛鈎辦法,促進縣域資金有效回流,激勵縣域金融機構加大對地方信貸投入。
(七)發揮金融機構融資合力。農業發展銀行湖北省分行及其分支機構在做好政策性貸款業務的同時,應大力發展商業性貸款業務,支持種養殖業發展和農村基礎設施建設;開發銀行湖北省分行、農業銀行湖北省分行及其分支機構應加大在農業產業化、農村商品流通、農村基礎設施、小城鎮建設、特色資源開發、農村中小企業、農民生產生活等領域的信貸投入;農村信用社應繼續推廣農戶小額貸款,積極發展大額農貸業務,支持農村專業種養殖戶及鄉鎮小企業發展;郵政儲蓄銀行湖北省分行及其分支機構、村鎮銀行、小額貸款公司應大力發展農村小額貸款業務;其他商業銀行應積極為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農產品出口企業提供信貸支持。
(八)加大農村信貸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力度。大力推廣“農戶貸款互助擔保合作社”、“農戶聯保貸款”、“行業協會+聯保基金+銀行信貸”、“公司+農戶”、“公司+基地+農戶”、“專業合作社+社員聯保+銀行信貸”等貸款模式,努力提高貸款滿足度,支持農村合作組織、農村小企業及農戶擴大再生產和發展特色種養殖業;進一步完善“信貸+保險”合作模式,充分挖掘林權、土地、水域、房產、農機具、訂單、應收賬款等農村經濟資源的抵押功能,開發新的信貸產品,滿足農業產業化、規模化生產的資金需求;充分利用出口退稅質押、出口賬戶託管等方式,解決農產品出口企業流動資金不足問題;繼續推進大學生“村官”創業貸款,支持大學生“村官”引導農民發家致富。
(九)降低“三農”貸款融資成本。各金融機構應按照便民惠農的原則,提高小額貸款額度,降低貸款門檻,科學制定貸款操作流程,縮短農村貸款審批時間。積極依託農村經濟合作組織、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和農村信貸信息員,加強與廣大農戶的聯繫,提高涉農貸款覆蓋面。按照種養殖生產周期合理確定貸款期限,制定與當地農民收入水平、涉農金融機構收益水平、貸款風險程度相關的貸款定價機制,引導農村信貸供求實現平衡。推廣公安等地做法,鼓勵各級地方政府為企業融資的評估、抵押、審計等中介活動,統一購買服務,降低企業融資成本。
四、著力提高農村基礎金融服務便利化程度
(十)改善農村支付清算服務。努力擴大大小額支付系統、支票影像交換系統等在農村金融機構的覆蓋面,創造條件將農信銀支付清算系統延伸到鄉鎮。加強農村金融機構內部清算網路建設,提高支付業務處理效率。進一步擴大農村地區銀行卡聯網通用覆蓋面,積極開展農村通存通兌業務,逐步擴大代收代付業務範圍。積極推動銀行卡、支票、匯票等非現金支付工具在農村的普及運用,因地制宜推廣手機支付、電話支付、有線電視網路支付、網上支付等新型支付手段,多渠道提高農村支付結算便利化程度。
(十一)發揮國庫服務惠農便民功能。加快推廣財稅庫銀稅收收入電子繳庫橫向聯網系統,力爭該系統在“十二五”期間實現全省鄉鎮100%覆蓋,並不斷提高上線繳稅(費)業務量在繳稅(費)業務總量中的份額。努力擴大涉農財政補貼資金國庫直撥試點範圍,完善國庫直接支付模式,逐步實現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出口退稅、農機購置補貼、良種補貼等資金直達企業和農戶。規範銀行代理國庫行為,提高國庫資金撥付效率。積極開展個人刷卡繳納社保費業務,探索辦理離退休人員養老金髮放等涉及縣域民生的國庫業務。深入推進國債下鄉活動,增加農村國債銷售網點,不斷提高農村地區國債銷售數量。
(十二)最佳化農村人民幣流通環境。合理規劃貨幣發行庫在縣域的布局,保障縣域和農村地區現金供應。增加農村殘損人民幣兌換網點,加大原封新券投放力度,提高農村地區流通中人民幣的整潔度。加強農村地區人民幣反假工作,探索將反假貨幣工作納入縣(市)、鄉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考核體系,推動農村反假貨幣工作站建設;增加農村金融機構貨幣真偽鑑定網點,加大打擊假幣犯罪力度,堅決遏制“假幣坑農”犯罪活動。
五、充分發揮保險、證券服務“三農”功能
(十三)推進“三農”保險發展。鞏固發展水稻、奶牛、能繁母豬、“兩屬兩戶”農房及農民工意外傷害保險,努力提高保額標準;切實做好油菜、棉花保險試點,進一步擴大試點範圍。大力推進農村小額人身保險,積極探索農民大病醫療保險、農戶小額信貸保證保險。有效利用銀行、郵政等資源,探索和規範跨行業合作的“三農”保險新模式、新機制,不斷創新“三農”保險產品和服務。加大對農村企業、農業合作化組織的保險服務。進一步提高“三農”保險服務水平,降低保險定損理賠門檻,保證投保農民小災小損及時得到補償。
(十四)鼓勵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上市。幫助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加深對資本市場運作規律的理解和認識,提高上市意願。制定湖北省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上市計畫,加大對擬上市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的輔導力度,引導其規範運作,及早滿足上市條件。鼓勵證券機構深入農村市場,積極為農村經濟發展出謀劃策。鼓勵各地建立農業產業化投資基金,引導投資基金積極與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農業高新科技企業對接,加快農業產業資本與金融資本的融合步伐。
(十五)推動農業期貨發展取得新突破。加大對農業合作組織、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等參與農業期貨市場的服務力度,增加大宗農產品市場信息傳播渠道,方便農村經濟組織、農戶及時了解和使用期貨價格。積極探索發展“農戶+股份制農業合作經濟組織+涉農企業+期貨公司”等模式,支持農戶、農業合作經濟組織、涉農企業利用農業期貨市場發現價格、管理風險,實現規模經營和穩健經營。加強與國內主要商品期貨交易所的合作交流,推動湖北重要的農畜產品在期貨市場上市,助推湖北優勢農業、畜牧業持續穩定發展。
六、進一步最佳化農村金融生態環境
(十六)加強農村信用體系建設。積極開展金融信用縣(市)、信用鄉鎮、農村青年信用示範戶等創建活動,促進農村信用主體不斷增加,信用環境不斷改善。加強農村信用信息的採集、運用,推動農村信用信息共享和整合,為金融支持“三農”提供服務。推動更多鄉鎮金融機構網點接入徵信系統,引導金融機構將徵信系統查詢許可權下放到各鄉鎮網點,方便農村信用信息查詢,服務農村經濟金融發展。
(十七)加大農村金融知識普及力度。組織金融部門廣泛開展“送金融知識下鄉”活動,重點加強信貸、假幣識別、殘損幣兌換、徵信、投資和保險等金融知識的宣傳;加強與組織部門的聯繫,依託鄉村人才培育基地、技校、成人函授站等各類專業培訓機構,通過發動大學生“村官”參與農村金融知識宣傳培訓等方式,探索農村金融知識宣傳的長效機制;加強與農業、社保部門的對接聯繫,將金融知識培訓與農技培訓、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和農民工創業扶持有機結合起來,幫助農民利用金融知識創業致富。
七、切實保障農村金融服務全覆蓋有序推進
(十八)加強組織領導。省政府成立推進全省農村金融服務全覆蓋工作領導小組,由省政府分管領導擔任組長,相關部門為成員單位,明確部門職責和分工。各級地方政府要相應成立推進農村金融服務全覆蓋工作領導小組,建立完善的會議、會商制度,及時協調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省政府金融辦會同人民銀行武漢分行、湖北銀監局、湖北證監局、湖北保監局,健全統籌機制,加強戰略謀劃、調度推進、協調服務、督促檢查。相關金融機構要發揮處於業務第一線的優勢,結合自身職能,成立工作專班,積極開展農村金融服務創新,提高農村金融服務質量和水平。
(十九)完善政策支持體系。用好用足《關於鼓勵縣域法人金融機構新增存款一定比例用於當地貸款的考核辦法(試行)》、《縣域金融機構涉農貸款增量獎勵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等扶持政策,結合實際制定實施細則。各地要因地制宜,採取措施降低農村金融成本,制定和落實支持農村金融發展的政策措施,給予農村信用社、村鎮銀行、小額貸款公司一定的稅收優惠,支持縣域法人金融機構加快發展。對於政策性“三農”保險等關係國計民生的保險品種,給予適當的財政補貼和稅收優惠。加大對農村融資性擔保機構的支持力度,各級政府根據財力情況,在財政預算內安排擔保風險補償資金,對擔保機構為農村中小企業提供貸款擔保和銀行匯票擔保、信用擔保予以風險補償,建立擔保機構的資本金風險補償機制。進一步完善土地(水域)經營權、林權、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產權的流轉機制,為農村生產要素資本化、商品化創造條件。不斷加強農村金融法制建設,嚴厲打擊逃廢銀行債務、非法集資、銀行卡詐欺等金融違法犯罪活動,切實維護金融機構合法權益。
(二十)加大考核力度。制定農村金融服務全覆蓋考核體系,將各地推進農村金融服務全覆蓋工作情況納入金融信用市州縣考評體系;將農村金融服務全覆蓋工作開展情況納入對金融機構尤其是涉農金融機構的綜合評價體系,不斷加大考核權重。對於為全省農村金融服務全覆蓋做出突出貢獻的金融機構,各級政府和金融監管部門要給予表彰獎勵。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根據本規劃綱要精神,制定分年度實施辦法,穩步推進農村金融服務全覆蓋工作,確保湖北省農村金融服務“十二五”全覆蓋規劃綱要順利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