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大常委會1998年9月25日通過了關於防汛抗洪和生產救災工作的決議;本決議與1998年9月25日正式生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防汛抗洪和生產救災工作決議
- 日期:1998年9月28日
- 發布單位:81801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發布單位】81801
【發布文號】
【發布日期】1998-09-25
【生效日期】1998-09-25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關於防汛抗洪和生產救災工作的決議
(1998年9月25日湖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湖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聽取並審議了省人民政府《關於我省防汛抗洪和生產救災情況的報告》,會議對省政府的報告給予了充分的肯定。
會議認為,今年(1998)六月份以來,我省部分地區遭受了嚴重的洪澇災害。面對肆虐的洪水,在黨中央、國務院的英明決策和堅強領導下,在人民解放軍和武警部隊的大力支持下,全省各級黨委、政府堅決貫徹江澤民總書記提出的“三個確保”的要求,組織領導廣大軍民協同抗洪,頑強拼搏,嚴防死守,抗禦了長江八次洪峰的侵襲,奪取了防汛抗洪鬥爭的偉大勝利。
會議高度讚揚了戰鬥在抗洪第一線的軍民的歷史功績。特別是九萬多人民解放軍和武警官兵,用血肉之軀築起中流砥柱,在奪取防汛抗洪勝利的鬥爭中發揮了關鍵作用。會議向參加抗洪搶險的廣大幹部民眾表示親切的慰問!向英雄的人民解放軍指戰員、武警部隊官兵和公安幹警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謝!向在抗洪搶險中英勇獻身的烈士表示深切的悼念!
會議指出,在充分肯定防汛抗洪成績的同時,必須清醒地看到今年(1998)的洪澇災害對一些地方的工農業生產和人民生命財產造成了嚴重損失,看到防洪工作中存在的一些問題和薄弱環節。我們應當痛定思痛,認真反思,總結經驗教訓,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和對人民極端負責的精神,實行科學民主決策,切實改進工作,提高防治洪水和防禦、減輕洪澇災害的能力。要以《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為依據,以江澤民總書記關於抗洪救災的重要講話為指針,按照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