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普及學塾,原稱“鄂省普及學塾”。清末湖北省店員及城市貧民識字學校。光緒二十八年(1902)湖北巡撫署湖廣總督端方頒布《鄂省普及學塾章程》,規定由巡撫衙門及各官署捐辦,在省城武昌按地段普遍設立。專收街店戶 15 歲~20 歲不識字及識字不多的人免費入學,每日學習 1 小時~2 小時。目的是教人識字明理,有利謀生,免犯國法。
對符合條件的店鋪學徒、夥計,都責令入學,店鋪主人應予支持;對年滿 15 歲的無業窮戶兒童,責其父母,強制入學;對做小生意和靠勞力謀生的人,要求酌情入學。參加學習者要有鋪戶作保,按治安管轄地段就近報名入學,不得逾界,以便查核管理。初辦時約 30 所,兩年後增至 60 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