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師範學院重點學科建設管理暫行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湖北師範學院重點學科建設管理暫行辦法
  • 外文名:Interim Measures for the management of key disciplines in Hubei Normal University
  • 學校:湖北師範學院
  • 對象:重點學科建設
  • 目的:管理重點學科建設
第一章總則,第二章 重點學科的申報與遴選,第四章 重點學科建設經費管理,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學科建設與管理,加快學科建設和學位點建設的步伐,發揮學科建設的龍頭作用,推進學院的新一輪發展,根據上級有關檔案精神,結合本院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重點學科建設與管理原則
1、重點學科的建設與管理要符合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的需要,能體現學院的發展方向和特色。
2、重點學科實行滾動式發展,在檢查評估的基礎上,進行淘汰與增列。
3、學院學科建設與管理包括對國家級重點學科、省級重點學科、院級重點學科、院級重點扶植學科的建設和管理。學院對重點學科實行院、系、學科點三級管理。
4、重點學科是集結教學科研隊伍、形成教學科研整體力量的標誌,
不屬於任何二級單位和個人。各系和各學科帶頭人應相互協調,共同管理好相關的重點學科。
第三條 重點學科建設的任務和目標
1、重點學科建設的基本任務是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遵循“固優扶新,強化特色,注重質量,創新一流”的原則,做強特色學科,做優傳統學科,積極培養新興學科、交叉學科,努力構建結構合理、特色明顯、優勢突出的多學科協調發展的學科體系,為積極發展研究生教育創造條件,從而推進學院學科建設和學位點建設的快速發展。
2、重點學科建設的主要目標是集中力量建設好省級重點學科,逐步向國家級重點學科水平邁進,爭取國家級重點學科實現零的突破。並帶動一批院級重點學科,力爭達到現有省級重點學科水平。在重點學科的帶動和輻射下,全面提升學科整體水平。

第二章 重點學科的申報與遴選

第四條 重點學科的遴選根據學院學科建設的現有基礎和學科建設的原則,結合學院的總體目標定位和地方經濟建設與社會發展的需要,堅持標準、客觀公正、進行滾動式遴選。
第五條 申報省級、國家級重點學科分別按省教育廳、國家教育部有關檔案的要求進行。申報院級重點學科、院級重點扶植學科每五年一次,對學院發展急需、條件較好的特色學科和新興學科,按申報程式確認後,可以增列。
第六條 申報院級重點學科應具備以下條件:
1、研究方向:有三個以上具有較好基礎和較為穩定的研究方向,且其中有一個研究方向具有較為顯著的特色,並在全省乃至全國有一定影響。
2、學術梯隊:學科隊伍的人員數量和學歷、職稱與年齡結構比較合理,學科帶頭人有一定的學術影響、社會影響和知名度,該學科具有較強的學術骨幹和後備力量。學科成員中每個方向至少應有一名教授(或研究員)和兩名副教授(或副研究員),碩士學位以上的比例應達到60%以上。
3、科學研究:有良好的科研工作基礎和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近五年內的科研成果應符合以下條件:
①主持省廳級以上科研項目5項以上;
②獲得地市級以上政府獎3項以上(排名第二以上);
③學科梯隊成員獨立或作為第一作者公開出版專著2部以上;
④作為第一作者或獨立作者在核心期刊上發表論文50篇以上;
⑤高職稱人員年人均科研經費:經濟、管理及其他人文社科類0.5萬元以上,理工科類1萬元以上。
4、學術活動:近五年內學科帶頭人、方向帶頭人中有擔任全國性學會會員以上職務,或擔任有省級學會的理事,或本學科主辦過省市級以上的學術會議。與國內外學術機構、研究機構或大學的同類學科有穩定密切的關係和交流。
5、人才培養:學科的主幹課程教學質量高、效果好,能堅持開展經常性的教研活動;所培養的研究生、本科生質量較高,受到用人單位和社會的好評。
6、實驗室、研究工作室和圖書資料建設:一般應建有本學科的專門實驗室或研究工作室以及圖書資料室,實驗室能經常投入使用,研究工作室有經常的科研活動,圖書資料室有豐富的圖書資料,具備承擔省部級及其以上課題研究的能力和條件。
7、申報學科必須是湖北省碩士點立項建設學科。
第七條 申報院級重點扶植學科應具備以下條件:
1、研究方向:有二個以上具有較好基礎和較為穩定的研究方向,且其中有一個研究方向具有較為顯著的特色。
2、學術梯隊:學科隊伍的人員數量和學歷、職稱與年齡結構比較合理,學科帶頭人有一定的學術影響、社會影響和知名度,該學科具有較強的學術骨幹和後備力量。學科成員中每個方向至少應有一名教授(或研究員)和兩名副教授(或副研究員),碩士學位以上的比例應達到40%以上。
3、科學研究:有良好的科研工作基礎和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近五年內的科研成果應符合以下條件:
①主持省廳級以上科研項目1項以上;
②獲得地市級以上政府獎2項以上(排名第二以上);
③學科梯隊成員獨立或作為第一作者公開出版專著1部以上;
④作為第一作者或獨立作者在核心期刊正刊上發表論文30篇以上;
⑤高職稱人員年人均科研經費,經濟、管理及其他人文社科類0.3萬元以上,理工科類0.6萬元以上。
4、學術活動:近五年內學科帶頭人、方向帶頭人與國內外學術機構、研究機構或大學的同類學科有穩定密切的關係和交流。
5、人才培養:學科的主幹課程教學質量高、效果好,能堅持開展經常性的教研活動;所培養的畢業生質量較高,受到用人單位和社會的好評。
6、實驗室和圖書資料:一般應建有本學科的專門實驗室以及圖書資料室,實驗室能經常投入使用,圖書資料室有豐富的圖書資料,具備承擔省廳級及其以上課題研究的能力和條件。
第八條 院級重點學科遴選程式
1、重點學科的遴選在現有院級重點學科建設周期結束後進行,中期增列工作於建設周期第三年進行。
2、各申報單位根據院重點學科遴選的原則和條件,向院重點學科建設領導小組提交《湖北師範學院重點學科申報表》和條件證明材料的複印件(原件備查)。
3、只有院重點扶植學科才能申報院級重點學科,只有院級重點學科才能申報省級重點學科,只有省級重點學科才能申報國家級重點學科。
4、申報材料經院重點學科領導小組初審合格後,提交院學術委員會評審,其評審意見交由院長辦公會審定。
5、審定通過的院級重點學科由學院發文公布。
第三章 重點學科的建設與管理
第九條 重點學科目前分省級、院級兩個層次進行建設與管理。學院成立重點學科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研究生處。
第十條 院重點學科建設領導小組的職責
1、制定學院重點學科建設規劃與管理的法規檔案;
2、制定學院重點學科經費的安排計畫;
3、審查各重點學科的建設規劃、年度建設計畫和經費預算,審批重點學科經費的執行情況,審批大額經費的開支。職能部門負責重點學科建設專項經費開支的日常審批;
4、監督、檢查、協調重點學科的建設工作;
5、制定重點學科建設的評估方案,組織重點學科建設工作情況的審查及評估。
6、負責協調組建新的重點學科。
第十一條 各系的職能
1、推薦重點學科負責人;
2、按學院要求,負責本系重點學科建設經費按規定開支的審批;
3、對重點學科建設目標的實現和各項任務的完成負有監督責任。
第十二條 學科點的職責
1、重點學科的學科建設工作實行學科帶頭人負責制,學科帶頭人負責本重點學科建設的具體工作。學科帶頭人根據需要可以指定一名學科負責人,協助學科帶頭人處理學科建設的日常工作和一定範圍內的經費管理工作,學科負責人應為該學科的方向負責人。
2、根據學科建設的總目標,全面負責制訂本學科建設規劃和年度計畫,報學院重點學科建設領導小組和研究生處審查批准後組織實施,並完成計畫;
3、根據建設期間經費的安排,制定年度經費預算計畫,完成計畫,並提交上年度經費決算開支情況報告;
4、組織科研與教學活動,完成科研和教學任務;
5、建設學術梯隊,最佳化師資結構,按學科發展方向要求,培養高學歷、高水平人才;
6、及時合理添置儀器設備、圖書資料,改善學科建設條件;
7、組織學術交流,擴大學科影響;
8、完善學科建設的檔案,提供學科建設的各種資料、信息;
9、按時完成主管部門下達的各項任務;
第十三條 相關職能部門的職責
1、人事處:參與學科帶頭人的選撥;引進高水平、高層次人才,改善和最佳化學科梯隊結構;採取多種措施支持學科的人才培養和梯隊建設;廣泛聯繫和聘請國內外知名專家和學者擔任兼職教授,指導學科建設。
2、科研處:制定科研激勵政策,完善科研管理制度;多渠道爭取國家和省部級重大科研項目與科研經費;對重點學科所承擔的重大課題提供優質的管理和服務;積極組織申報國家級和省部級重大科研成果獎;組織和支持重點學科開展學術交流與合作,為地方經濟建設與社會發展服務。
3、教務處:支持和指導各重點學科開展教學研究和教學改革,在教學經費投入、教學改革研究以及實驗室建設等方面為學科建設提供條件和服務,努力提高重點學科相關專業的教學質量和教學水平,並發揮其輻射和帶頭作用。
4、研究生處:院研究生處學科辦是學院重點學科工作的管理和執行機構,在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負責組織、協調和實施全院的重點學科建設工作。
5、國有資產與設備處:在教學科研設備的購置、維護、更新、管理等方面為學科建設提供條件和服務,對重點學科予以傾斜。
6、財務處:為學科建設提供財務支持,保證學科建設經費的及時足額到位和按計畫使用,並對經費收支進行財務核算和監督。
7、圖書館:負責學科建設的圖書資料建設工作,並為重點學科查閱資料提供適當方便。
學院其他各職能部門均應積極支持和配合重點學科的建設工作。
第十四條 重點學科的啟動
1、省級重點學科在接到有關檔案通知後啟動建設工作。
2、經遴選確定的院級重點學科、院級重點扶植學科,由院重點學科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下達《重點學科建設通知書》。
3、重點學科接到通知書後,由學科帶頭人組織擬定《重點學科建設計畫書》(應包括重點學科的建設規劃、年度建設計畫和經費預算),送院重點學科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並開始啟動建設工作。
第十五條 重點學科的建設周期為五年,中期增列學科的建設周期為二至三年。

第四章 重點學科建設經費管理

第十六條 重點學科建設經費包括省教育廳財政撥款、學院撥款和學院配套經費及其他渠道籌集的經費。國家級和省級重點學科學院按要求給予配套。
第十七條 為了提高經費的使用率,從各級重點學科建設經費學院配套或下撥經費中預留10%的經費作為獎勵和活動經費,由研究生處統一管理。其中60%用於獎勵學科,40%用於學科建設的公務活動,並逐年核算。
第十八條 重點學科建設經費必須專款專用,合理使用,嚴格審批。重點學科經費的開支範圍主要包括:儀器設備費,圖書資料費,情報信息費、網路建設費,科研業務費,學科梯隊建設費,人才培養費,教學改革與教學研究費,試驗與材料費,學術交流費等。其中:
1、用於儀器設備、圖書資料、情報信息網路建設等硬體費用和著作出版費,文科不低於經費的60%,理科不低於經費的70%。
2、用於學科梯隊建設、學術交流的費用,文科不超過總經費的20%,理科不超過總經費的15%。
3、用於科學研究日常業務的費用,文科不超過總經費的20%,理科不超過總經費的15%。
第十九條 重點學科建設經費不得用於購置交通工具和基本建設。不得用於非學術性出國考察、個人補貼和勞務費用,不得用於捐贈贊助和彌補罰款和貸款的虧空。精密貴重儀器和重大設備的購置按學院有關規定辦理,避免重複添置。
第二十條 要嚴格執行經費預、決算制度。制定經費預算和使用計畫時,要廣泛徵求學科研究人員的意見,經系主管領導同意後,送研究生處審核,報學院重點學科建設領導小組審定。本年預算和上年決算均要在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完成。
第二十一條 重點學科建設經費由院財務處單獨設立賬戶,實行專項分科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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