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湖北師範學院文理學院黨政聯席會
- 地點:湖北師範學院文理學院
- 類型:黨政聯席會
- 會議時間:每月召開一次
基本信息,會議安排,議題確定,議事程式,會議紀律要求和決策實施的要求,
基本信息
為了保證文理學院領導班子集體議事的正常進行,保證和發揮我院領導班子的集體領導作用,促進我院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規範化以及決策的民主化、科學化,及時調度、安排、研究、處理重大問題,及時交流和溝通思想,統一行動,提高工作效率,按照校“院黨政領導班子議事規則”檔案的要求,並結合我院實際,制定本制度。
會議安排
1、會議時間:每月召開一次,特殊情況,可以根據需要隨時召開;
2、參會人員:黨政聯席會議由院黨委書記、院長、黨委副書記、副院長組成。辦公室(黨委辦公室和院長辦公室)主任列席會議,根據需要也可吸收與討論議題相關的部門負責人列席;
2、參會人員:黨政聯席會議由院黨委書記、院長、黨委副書記、副院長組成。辦公室(黨委辦公室和院長辦公室)主任列席會議,根據需要也可吸收與討論議題相關的部門負責人列席;
3、會議召開:根據研究內容不同,會議由書記或院長主持,也可以輪流主持。會議必須在全體人員到會的情況下,方能召開。特殊情況,參會人員必須超過2/3,方為有效。因故不能參加的人員,必須提前向主持人請假,並在會前提出意見和建議。會後主持人負責向其通報有關會議情況和決議;
4、辦公室負責會務工作並作會議記錄。根據需要制發會議紀要,經辦公室主任審定後,交領導班子會簽,由主持會議的黨委書記或院長簽發。
4、辦公室負責會務工作並作會議記錄。根據需要制發會議紀要,經辦公室主任審定後,交領導班子會簽,由主持會議的黨委書記或院長簽發。
議題確定
1、會議議題由書記與院長研究確定。各部門擬提交院黨政聯席會議討論的有關事宜,應提前以書面形式送到辦公室統一協調安排,辦公室應及時將處理結果通知有關部門。未經書記和院長會前審定的議題,一般不列入黨政聯席會議議程(突發事件除外);
2、確定的議題及需要討論的材料,原則上要提前1—2天由辦公室通知參加會議人員,以便提前做好議事準備。會前,參會成員應充分調研,廣泛徵求民眾意見。
3、議事的範圍為:
2、確定的議題及需要討論的材料,原則上要提前1—2天由辦公室通知參加會議人員,以便提前做好議事準備。會前,參會成員應充分調研,廣泛徵求民眾意見。
3、議事的範圍為:
(1)貫徹中央、國家教育部、校本部及省、市的重要決定和領導同志的重要指示。研究討論文理學院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重大措施和實施步驟;
(2)研究制定學院長遠規劃,研究制定學院學期和年度工作計畫,審定學期和年度工作總結;
(3)黨、政溝通工作情況,協調工作,交流重要信息,匯報近期重要工作完成情況;
(4)討論研究需要黨委和行政共同決定的日常工作中的重要事項;
(5)研究處理院長辦公會等其它會議所不便進行或不能充分討論的問題,以及黨政日常工作中不宜由領導成員個人決定的問題;
(6)討論決定需要黨政共同商議報上級審批的有關重要請示、報告;
(7)討論決定關係到學校建設和發展的重大事項;
(8)聽取有關部門重要工作的匯報和請示;
(9)討論決定內部組織機構的設定和內部組織機構的負責人的人選;
(10)審定財務、基建計畫、重大項目的經費開支,自籌資金的使用和分配辦法;
(11)研究討論需要由黨政聯席會議決定的其他重要事項。
(3)黨、政溝通工作情況,協調工作,交流重要信息,匯報近期重要工作完成情況;
(4)討論研究需要黨委和行政共同決定的日常工作中的重要事項;
(5)研究處理院長辦公會等其它會議所不便進行或不能充分討論的問題,以及黨政日常工作中不宜由領導成員個人決定的問題;
(6)討論決定需要黨政共同商議報上級審批的有關重要請示、報告;
(7)討論決定關係到學校建設和發展的重大事項;
(8)聽取有關部門重要工作的匯報和請示;
(9)討論決定內部組織機構的設定和內部組織機構的負責人的人選;
(10)審定財務、基建計畫、重大項目的經費開支,自籌資金的使用和分配辦法;
(11)研究討論需要由黨政聯席會議決定的其他重要事項。
議事程式
1、學校黨委和行政堅持以民主集中制為根本原則的集體領導制度。黨政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由集體討論;緊急情況來不及召開黨政聯席會議時,黨政領導班子成員可臨機處置,事後及時向聯席會議報告;
2、要正確處理集體領導與個人分工負責的關係,既要堅持重大問題由集體討論決定,又要認真實行個人分工負責制。黨政領導成員對自己分管的工作要敢於負責,積極、主動、創造性地工作。一般工作由主管領導負責處理,重要事項聽取黨政主要領導意見後再處理,如有必要即提交黨政聯席會議或相應會議討論決定;
2、要正確處理集體領導與個人分工負責的關係,既要堅持重大問題由集體討論決定,又要認真實行個人分工負責制。黨政領導成員對自己分管的工作要敢於負責,積極、主動、創造性地工作。一般工作由主管領導負責處理,重要事項聽取黨政主要領導意見後再處理,如有必要即提交黨政聯席會議或相應會議討論決定;
3、對於需要黨政聯席會議討論決定的問題,主管領導要在充分調研的基礎上提出明確、具體的方案,有的問題應提出兩個以上可供比較的方案。涉及教職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項,應在會前徵求教職工代表大會等方面的意見;業務性強的重要事項,應事前組織專家進行分析論證,做出評估;
4、決定學校黨政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黨政主要領導要在認真調研聽取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經過充分醞釀,努力在認識上達到一致,再由集體討論決定;
5、黨政聯席會議決定重要問題,應該經過認真討論,充分發表意見,對複雜情況和問題要反覆比較鑑別。要注意聽取分管領導的意見。在此基礎上,決策時一般應以黨政主要領導的意見為準。如發生重大分歧,可暫緩做出決議,但在緊急情況下必須按黨政主要領導的意見執行。
4、決定學校黨政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黨政主要領導要在認真調研聽取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經過充分醞釀,努力在認識上達到一致,再由集體討論決定;
5、黨政聯席會議決定重要問題,應該經過認真討論,充分發表意見,對複雜情況和問題要反覆比較鑑別。要注意聽取分管領導的意見。在此基礎上,決策時一般應以黨政主要領導的意見為準。如發生重大分歧,可暫緩做出決議,但在緊急情況下必須按黨政主要領導的意見執行。
會議紀律要求和決策實施的要求
1、本院重大問題,必須經過黨政聯席會議集體討論決定,任何人不得擅自決定重大問題;
2、凡經過本會議討論通過的決議,任何人無權更改。確因情況變化,需要更改時,必須重新開會討論決定;
3、對通過的決議持不同意見者,可以保留,或向上級組織反映,但在本級或上級組織未做出更改之前,必須無條件執行,並不得在民眾中隨意發表消極觀點;
4、會議通過的決議,必要時由主持人向學校報告,或向全院師生傳達;
5、會議有關保密的問題,與會人員應注意保密;會議議題涉及到與會者或其親屬時,有關人員應予迴避;涉及到對當事人看法和決定的形成過程,決不允許外傳,違者將向學校紀委報告,請求追究責任;
2、凡經過本會議討論通過的決議,任何人無權更改。確因情況變化,需要更改時,必須重新開會討論決定;
3、對通過的決議持不同意見者,可以保留,或向上級組織反映,但在本級或上級組織未做出更改之前,必須無條件執行,並不得在民眾中隨意發表消極觀點;
4、會議通過的決議,必要時由主持人向學校報告,或向全院師生傳達;
5、會議有關保密的問題,與會人員應注意保密;會議議題涉及到與會者或其親屬時,有關人員應予迴避;涉及到對當事人看法和決定的形成過程,決不允許外傳,違者將向學校紀委報告,請求追究責任;
6、對學院黨政聯席會議決策的實施,辦公室要跟蹤調查,反饋信息,加強督促檢查。各部門必須結合實際,採取切實有效的措施,堅決貫徹執行,確保落到實處;
7、其他未盡事宜,嚴格按照院《學院黨委會議事規則》檔案的要求執行;
8、建立和保持民主、集中、坦誠、務實、簡短、高效的健康會風。
7、其他未盡事宜,嚴格按照院《學院黨委會議事規則》檔案的要求執行;
8、建立和保持民主、集中、坦誠、務實、簡短、高效的健康會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