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資情況
教育科學學院擁有一支較強的學科建設隊伍。目前有院級學術帶頭人(骨幹)2人,院級創新團隊1個。 “十五”期間,學院學術群體共主持完成國家級、省部級子課題7項,正在主持國家級、省部級子課題4項,地廳級課題4項,主持完成或正在進行院級教研、科研課題25項。在《高等教育研究》、《
比較教育研究》、《心理科學》、《
中國心理衛生雜誌》、《課程、教材、教法》等國內權威和核心期刊發表學術論文200多篇,發表學術專著5部。該院公共心理學、公共教育學兩門課程被評為院級優質課程,並成功創建了“教育學”校級品牌專業。
教育科學學院師資隊伍職稱學歷結構一覽表
學院一貫重視師資隊伍建設,制定了師資隊伍建設規劃,大力引進高層次人才,加大青年教師的培養力度,使學院形成了一支結構梯隊合理、教學科研水平較高的教師隊伍。學院擁有教師36人,其中教授2名、磁湖學者1人、副教授11名、講師11名、助教7名;博士8名、碩士21名、學士2名。
獲得成果
為了培養具有綜合性素質的人才,教育科學學院成立了基礎心理實驗室和綜合心理實驗室,並在實踐教學中,加大實驗室建設力度,投入近70萬元,實驗課開出率保持在98%以上。該院還設立科技創新基金,
教師結合科研項目吸收學生參加科研實踐,創造條件培養學生的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在社會服務方面,該院共建立了12個實習基地,其中心理學與教育學實習基地9個。這些基地的建成,既加強了學院與中國小的聯繫,也為自己服務基礎教育提供了一個良好的平台。近兩年來,學院畢業生的一次性就業率均在85%以上,成功的為社會輸入了大量高素質、複合型教育人才,多名學生考上北京大學、
北京師範大學、
華東師範大學等重點大學的研究生。
專業設定
教育學
(師範類四年制本科授予教育學學士學位)
培養目標:本專業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具有紮實的教育科學理論基礎,較寬的知識面,具備創新精神和較強實踐能力,能夠有效勝任基礎教育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需求的優秀教師及各類研究機構的專門人才。
主要課程:普通心理學、教育心理學、教育原理、課程與教學論、德育原理、中國教育史、外國教育史、教育管理學、教育哲學、教育經濟學、教育研究方法、教育社會學、心理與教育統計學、教育評價學。
就業去向:基礎教育學校、教育科研機構、行政管理部門等。
套用心理學
培養目標:本專業培養具備心理學基本理論、基本知識、基本技能,能在教育、企業、行政等部門從事管理、教育、測評、諮詢與治療等工作的套用型人才。
主要課程:普通心理學、發展心理學、實驗心理學、心理統計學、
社會心理學、
心理測量學、管理學原理、教育心理學、
人格心理學、心理衛生學、人力資源開發與管理、心理諮詢原理與技術、教育學原理。
就業去向:企業人事部門、中國小校、心理諮詢機構。
學前教育
(師範類四年制本科授予教育學學士學位)
培養目標:本專業培養具有現代教育理念,具備學前教育的基本理論知識、基本教學和藝術技能,適應各類早期教育、培訓、保健、少兒活動中心以及早期教育讀物出版機構從事教育教學、培訓、研究和管理的複合型人才。
主要課程:教育學原理、普通心理學、幼兒教育心理學、
學前教育學、兒童發展、中外學前教育史、學前衛生學、學前教育科學研究方法、學前教育管理學、視唱練耳、聲樂、鋼琴基礎、舞蹈基礎、美術基礎。
就業去向:各類早期教育、培訓機構、早期教育讀物出版機構等。
國小教育
(師範類四年制本科授予教育學學士學位)
培養目標:本專業培養德智體全面發展,適應基礎教育改革與發展需要,系統掌握現代教育基礎理論和
國小教育專業知識,厚基礎、寬口徑、高素質的國小教育、科研人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者等。
主要課程:本專業的教育類課程主要有:普通心理學、教育心理學、教育原理、教育科學研究方法、課程與教學論、班級管理學、中國教育史、外國教育史等。中文與社會方向的學科課程主要有:國小語文教學法、古代漢語、現代漢語、文學概論、寫作基礎、國小社會課程研究、
人文社會科學基礎。數學與科學方向的科學課程主要有:國小數學教學法、初等數論、高等代數、數學分析、機率統計、國小科學課程研究、數學思想與方法。
就業去向:國小教師、國小教育科研人員、心理健康教育人員。
特殊教育
(師範類四年制本科授予教育學學士學位)
培養目標:本專業培養德、智、體全面發展,具有強烈的人文關懷意識、高度社會責任感和現代特殊教育理念,掌握特殊教育基本理論知識、基本教學技能,能在特殊教育學校及相關機構從事教學或管理等實踐工作,並具有一定理論研究能力的高級專門人才。
主要課程:教育學基礎、心理學基礎、特殊教育導論、特殊兒童醫學基礎、特殊教育政策法規、特殊兒童康復、特殊兒童診斷與評估、兒童發展心理學、手語、盲文、定向行走、融合教育的理論與實踐、特殊兒童早期干預、自閉症兒童心理與教育、智力落後兒童心理與教育、學習障礙兒童心理與教育、超常兒童心理與教育、殘疾人輔具及使用、特殊教育教學設計等。
就業去向:各類特殊學校、兒童康復機構、早教機構、相關行政管理部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