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公司名稱:湖北大學體育學院青年志願者協會
- 經營範圍:志願服務
- 公司性質:社會團體
- 隸屬於:湖北大學志願者協會
- 主管機關:湖北大學
- 成員:大學青年
協會概況,簡介,機構與分工,益暖介紹,制度與章程,協會制度,協會章程,
協會概況
簡介
(一)基本情況
我院的“志願者服務中心”是由院團總支統一組織管理,設主任一名,副主任兩名,為院團總支的委員及秘書部、外聯部、活動部、新聞采編部、策劃部、宣傳部等六個機構,下設4個分隊,16個小組,組織機構完整嚴謹。現學院2010年註冊志願者數目已達到300多名,協會內部幹事達到50餘人。
(二)活動宗旨
文學院志願者協會以“關注社會,發揚人文,奉獻自我”為口號,堅持“發揮自身優勢,發展特色,服務社會,奉獻青春”為宗旨,以“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為核心精神,不斷尋求發展、創新。
機構與分工
秘書部:負責對本協會各種活動、會議的記錄,會議的通知點名及各種資料的整理、存放工作。
策劃部:負責為本協會提供各種創造性的活動點子,並積極為協會活動提供各種創造性建議,以及為協會舉辦的各項活動撰寫策劃書。
外聯部:負責給協會舉辦的各項活動提供足夠資金,並加強協會與校外協會的交流與溝通。
宣傳部:負責協會舉辦的各種活動的宣傳工作。通過海報、標語等各種宣傳方式宣傳本協會舉辦的活動,以擴大本協會活動的影響力及號召力。
活動部:負責組織本協會策劃的各項活動,並保證各項活動的順利開展。
新聞采編部:負責為協會舉辦的各項活動拍照、採集信息及撰寫新聞稿
益暖介紹
湖北大學體育學院志願者協會是以《中國青年志願者協會章程》和《湖北省青年志願者協會章程》為依據,由共青團湖北大學體育學院團委直接領導的廣大志願從事社會公益服務的民眾性組織,是湖北大學所屬的中國青年志願者的組織機構。我們以“奉獻自我,服務社會,實踐成材”為宗旨,以“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為行為準則,秉承“以奉獻揚青春,與社會同進步”的服務精神,以中國志願者會歌為《青年志願者之歌》。院志願者協會自2000年成立以來,始終在“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準則下開展一系列富有特色的活動,雷鋒一條街(義務按摩)、康復醫療、志願服務進社區、“全民健身風”、鵲橋聯誼會、“有事您說話”等。就其功能而言,它對學生實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建設良好的校園學風,傳承校園文化起著重要的作用,從學生自身需要的角度來看,志願者協會可培養學生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可提高學生的綜合素質。
制度與章程
協會制度
一, 考勤制度——考勤有秘書部負責統計。每周例會必須準時到會,不得無故遲到,早退或缺會。無故曠會超過三次者即被退出志願者協會;無故遲到五分鐘以外者,自覺到台上表演節目,演講或者自我檢討一次;無故遲到三次算作曠會一次。
二, 請假制度——有特殊情況不能按時到會者,必須提前向秘書部部長請假並附上請假事由,代假無效。
三, 會議制度。
1,開會過程中,與會人員自覺將手機等通訊工具調成振動或者無聲,會議過程中不得交頭接耳,接電話和無故退場,保持會議紀律。同時,與會人員要本著對志願者協會負責的態度在會議中積極參加各項事宜的討論。
2秘書部負責點到和做有關會議記錄。到會情況將與個人成績表現考核和下屆換屆選舉相關聯。
3各部之間和部內部要定期做各種交流(內容由各部部長與部員討論決定,每次交流會之後各部部長交一份交流會的總結到秘書部),堅強彼此交流學習和集體意識,加深部員與部員之間,部員與部長之間的感情。
四, 活動制度
1,志願者參加活動必須佩帶志願者徽章。活動期間要服從組織安排,不得擅自離崗。
2,活動結束後五天內,活動相關負責人統一收起參加志願者活動的活動註冊本,較小志願者協會秘書部登記註冊。
3,活動結束後一周或兩周相關負責人將書面新聞稿交網路技術部備案,校報等其他媒體上的新聞稿於活動結束後兩周內叫網路技術部備案。所有材料必須由學院團委蓋章比昂註明詳細時間,與規定時間內上交備案,過期未交者視為作廢,年終評定時不得以任何理由補交材料。
協會章程
湖北大學體育學院青年志願者服務大隊章程(草案)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根據湖北大學青年志願者總章程指定本章程。
第二條: 湖北大學體育學院青年志願者服務大隊是以《中國青年志願者協會章程》和《湖北省青年志願者協會章程》為依據,由共青團湖北大學體育學院團委直接領導的廣大志願從事社會公益服務的湖北大學體育學院學生組成的民眾性組織,是湖北大學所屬的中國青年志願者的組織機構。
第三條:湖北大學體育學院青年志願者服務大隊的宗旨是“奉獻自我,服務社會,實踐成材”,行為準則是“奉獻,友愛,互助,進步”,服務精神是“以奉獻揚青春,與社會同進步”。中國志願者會歌為《青年志願者之歌》。
第四條:湖北大學體育學院青年志願者服務大隊的基本職責:回響團中央,全國青聯,全國學聯的號召,開展形式多樣內容豐富的志願活動。有組織有步驟地引導湖北大學的青年志願者參加各種志願行動,提高廣大青年的思想道德修養和素質,培養愛心意識和奉獻精神。號召並指導全院青年志願者參加志願服務,推動校園精神文明建設,促進和諧校園的構建,推動社會的協調發展和全面進步。學習和宣傳志願服務西部的精神,作好志願者報名等前期工作,加強與服務西部的志願者的聯繫和溝通。為各種大型社會公益活動提供志願服務,走進社區,走入農村,認真開展各種社會實踐活動。
第五條:湖北大學體育學院青年志願者服務大隊以班級為單位設立小分隊,設立小隊長一名。各小分隊由體育學院青年志願者大隊直接領導,並接受院團委,校團委和總隊的指導與管理。
第二章 組織
第六條:湖北大學體育學院青年志願者服務大隊實行民主集中制,湖北大學體育學院青年志願者代表大會是湖北大學體育學院青年志願者的最高權利機關。志願者代表大會由院團委審核通過,青年志願者服務大隊籌備和召開。青年志願者大隊是湖北大學體育學院青年志願者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
第七條:湖北大學體育學院青年志願者服務大隊在院團委的領導下,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志願者章程獨立地開展工作,各小分隊隸屬本大隊,接受本院團委和總隊的領導。
第八條:湖北大學體育學院青年志願者服務大隊實行隊長負責制。主席團設隊長一名,隊長助理一名,均由青年志願者代表大會民主選舉產生,並終由院團委審核批准後生效。主席團接受全體青年志願者的監督。
第九條:湖北大學體育學院青年志願者服務大隊設宣傳部、外聯部,活動部,秘書處,編輯部五個部門。各部門由部長一名和幹事若干組成。各小分隊隊長屬本大隊成員。
第十條:各班級小分隊設小隊長一名,接受本院分隊的直接領導。
第三章 職權和任務
第十一條:主席團職權和任務:研究和制定湖北大學體育學院青年志願者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修改制定湖北大學體育學院青年志願者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總體上決定各項事物,領導協調本隊各部門及各小分隊之間的相互關係,負責加強兄弟院系間的交流與合作。根據需要決定是否提拔或任免各部門主要負責人及對所有幹事的考評與推薦。根據工作需要決定職能機構的設定和變動。其他屬主席團履行的義務和行使的職權。
隊長職能及任務:
1、任何在註冊的,服務時間在50小時以上,對青志工作認識深刻,有能力,有責任心的體院青年志願者均可以參加我院青年志願者大隊隊長的競選。
2、隊長由全體青年志願者幹事以及各班小隊長在院例會上選舉產生,應本著公平,公正的原則,選舉結果應在該次例會上得到公布。
3、凡2/3青志幹事(包括各班小隊長)對應屆隊長工作不認可,並贊同重新選舉,可執行次規定。
4、採用隊長負責制,對活動負責,對團委負責,對青志大隊負責,對全體幹事以及所有青年志願者負責。
5、隊長是一隊的核心與領導者,各部門必須服從隊長的各項安排,積極配合隊長完成青志大隊的各項工作。
6、隊長應負責組織好院青志大隊的日常工作,協調好各部門關係,增強青志大隊的凝聚力,團結一致。
7、隊長應當按時參加總隊例會以及其他相關會議,及時在本院例會上傳達會議意見,以便本院作好各項工作。
8、隊長應與校團委,總隊,院團委,以及其他院系建立正常的工作聯繫。
9、隊長無特權,也應當遵守青年志願者組織的相關規定,不得違反任何規定,校紀校規,法律法規。
10、隊長對活動具有領導權,知情權,批評權,監督權,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11、在開展活動時,隊長應當任命活動總負責人以及活動過程中的其他相關負責人。
12、隊長應當對自己的工作認真,負責.作到公正,公開,透明,不得以權謀私。
13、隊長必須定期在例會上向青志大隊匯報一定時間段內的工作.接受全體青志幹事的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