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經濟形勢,提出國民經濟發展、價格總水平調控和最佳化重大經濟 結構的目標、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縣人民政府委託向縣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報告。
(二)負責監測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經濟運行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調節經濟運行;負責組織重要物資的儲備和緊急調度。
(三)負責匯總分析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情況。參與擬訂財政政策、土地政策的實施辦法,綜合分析財政、金融政策的執行效果;負責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承擔社會信用體系和非金融類信用信息資料庫建設有關工作。
(四)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縣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重大問題,組織擬訂全縣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統籌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工作。
(五)承擔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銜接平衡需申請國家、省、市以及安排縣級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安排縣級財政性建設資金,按縣人民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外資項目並組織項目申報;統籌協調推進銀政企項目融資合作,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貸款使用方向; 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引導社會資金用於固定資產投資的方向,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政策;核准或審核上報中方控股的外商投資項目;實施重點項目管理,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察;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指導協調礦產、能源、資源等領域重大項目的對外合作。
(六)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執行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統籌服務業發展,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服務業發展戰略、重大政策及規劃,指導行業協會改革和發展;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統籌推進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 , 組織擬訂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
(七)統籌推進城鄉區域協調發展,推進落實區域發展總體戰略和主體功能區戰略。組織編制主體功能區規劃並協調實施和監測評估,組織實施國家區域協調發展和西部大開發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擬訂相關規劃;組織協調重大基礎設施項目前期工作;研究提出城鎮化發展戰略、規劃和 重大政策,協調推進有關工作;研究擬訂縣內區域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縣內各鄉鎮間合作交流工作;牽頭組織特重大自然災害災後恢復重建規劃編制,協調有關重大問題。
(八)統籌推進與縣外區域合作交流。研究擬訂與縣外區域合作發展戰略、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提出推進區域合作的體制機制和政策建議;建立與周邊地區、經濟區區域合作常態化機制,負責縣外區域合作交流工作的統籌協調;協助組織實施國家、省、市開展的對口幫扶工作。
(九)參與編制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並監督執行,根據經濟運行情況對進出口總量計畫進行調整;擬訂重要戰略物資儲備規劃,負責組織重要戰略物資的收儲、動用、輪換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糧食、食糖等儲備。
(十)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擬訂人口發展戰略、規劃及人口政策,參與擬訂科學技術、教育、文化、旅遊、衛生計生、體育、廣播影視、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收入分配製度改革,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有關就業、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重大 問題。
(十一)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實施。負責生態文明建設、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組織擬訂生態文明建設、循環經濟發展、全社會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提出建立健全生態補償機 制的政策措施;完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制度 。
(十二)按規定指導和協調全縣招投標工作。
(十三)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研究擬訂推進經濟建設與國防建設協調發展的戰略和規劃,組織編制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協調有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十四)編制和執行價格調整改革規劃;組織實施價格政策,監督檢查價格政策的執行;管理國家、省、市列名管理的商品和服務價格;監測、預測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水平及變動趨勢;監管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商品和服務價格;負責全縣價格監督檢查等工作。
(十五)承辦縣人民政府、省、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承擔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機關財務、資產管理、機構編制、網上名稱管理、人事勞資、幹部隊伍建設、目標績效管理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擬訂幹部職工教育發展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機關黨建和離退休幹部管理服務工作。負責申報立功受獎材料;擬訂幹部職工教育發展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機關黨建有關工作;協助黨組抓好黨風廉政責任制貫徹實施,組織開展對黨員幹部黨紀、政紀、廉政教育和培訓。
國民經濟綜合股
監測分析經濟形勢,進行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預警;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分析經濟運行中出現的苗頭性問題和發展趨勢,提出保持經濟平穩增長的政策建議;開展經濟運行等調控政策評估,提出政策建議;擬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畫;起草綜合性文稿;應對有關重大突發事件,協調重要物資儲備工作,提出安排重要應急物資儲 備和動用國家物資儲備的建議。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規劃生產力布局的建議,擬訂國民經濟和社會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及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擬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主體功能區規劃,並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測與評估;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推進城鎮化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議;擬訂區域經濟發展規劃,提出區域經濟發展的重大政策;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的政策,參與擬訂土地政策實施辦法;參與編制水資源平衡與節約規劃、生態建設與環境整治規劃;組織實施主體功能區規劃和資源型城市可持續發展規劃;指導區域經濟協作;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承擔有關縣級專項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安排縣級重大項目前期工作經費並監督實施;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有關問題,指導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參與研究和銜接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推進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工作;提出協調解決經濟體制改革進程中有關問題的建議。協調對外開放及利用外資的有關重大政策;會同有關方面擬訂利用對外金融組織、外國政府貸款規劃並提出備選項目;會同有關方面擬訂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國外貸款項目、中方控股的外商投資項目和用匯投資項目並組織項目和資金申報;擬訂現代物 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流通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統籌協調推進金政企項目融資合作,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貸款使用方向;提出直接融資的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承擔非上市公司發行企業(公司)債券申報等工作;推進產業投資基金、股權投資和創業投資發展及制度建設;參與擬訂證券業、保險業發展規劃和對外開放政策;研究全縣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重大問題,牽頭組織制定中長期規劃,組織擬訂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研究擬訂推進經濟建設與國防建設協調發展的戰略和規劃,協調有關重大問題;組織擬訂全縣國民經濟平戰轉換能力建設規劃並協調實施。
項目管理股
提出縣級重點建設項目計畫建議並協調監管;承擔政府投資項目初步設計實施方案、概算調整的審核和竣工驗收、後評價工作,開展企業投資水電項目概算調整的審核和驗收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投資建設巨觀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規、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申報並安排縣級重大項目前期工作經費並監督實施;監測分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 措施;起草固定資產投資管理有關地方法規和規章草案;組織開展縣級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工作;提出深化投資體制改革和修訂投資核准目錄的建議;安排縣級財政性建設資金,組織項目申報;向金融機構推薦申貸項目,組織中央財政性建設投資、項目申報;組織實施城鎮化發展規劃及重點項目建設;擬訂扶助貧困鄉鎮、少數民族鄉鎮經濟開發計畫並協調實施;安排易地扶貧搬遷工程投資並參與組織實施;牽頭組織特重大自然災害災後恢復重建規劃編制,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擬訂貫徹國家西部大開發的戰略、規劃和政策的具體措施;監測西部大開發戰略實施情況;提出建立健全生態補償機制的政策措施;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開展對諮詢評估、招標代理等中介機構的資格論證等工作;指導協調招標投標工作;負責受理、審核、辦理政府資金工程建設項目招標初步方案核准審批、政府資金基本建設項目初步設計審批、企業投資基本建設項目核准;負責組織召開政府資金基本建設項目初步設計、企業投資基本建設項目核准的審查會議、現場踏勘等工作。
農村經濟和社會發展股
綜合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態勢,提出農村經濟發展戰略、體制改革及有關政策建議,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監測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態勢,跟蹤研判趨勢性重大問題;銜接平衡農業、林業、水利、氣象等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提出重大項目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承擔縣石漠化綜合治理領導小組和新增千億斤糧食產能領導小組日常工作。綜合提出社會發展戰略建議,組織擬訂和協調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擬訂人口發展戰略、規劃及人口政策,協調文化、旅遊、教育、衛生計生、體育、廣播影視、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綜合分析服務業、就業與人力資源、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狀況,提出服務業發展、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戰略和政策建議,擬訂相關規劃、計畫並統籌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指導就業服務體系和社會保障服務體系及人力資源市場建設,推進相關體制改革,協調解決重大問題。
綜合改革股(審批服務股)
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有關問題,指導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參與研究和銜接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推進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工作;提出協調解決經濟體制改革進程中有關問題的建議;參與擬訂有關規範性檔案;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按縣人民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建設項目;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負責制定縣發改局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便民服務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務指南、辦理流程、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嚴格執行首問負責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時辦結制,負責答覆項目建設及審批有關事項諮詢;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價格和收費管理股(成本調查隊)
組織實施收費改革和重要商品價格改革方案,擬訂收費和價格管理辦法;貫徹執行《貴州省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條 例》等法規、規章和管理辦法;審查報批《貴州省定價目錄》中由縣級管理的商品和服務價格;組織實施房地產價格改革方案;審查報批土地基準地價、廉租房租金標準和房地產價格管理政策;監督、指導商品房、經濟適用房價格和物業管理服務收費;指導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的價格管理;管理房地產買賣、租賃、抵押、典當和其他有償轉讓房屋所有權、使用權等經營性活動中的中介服務收費;貫徹國家、省、市規定的藥品價格和醫療收費的政策和規定,調查研究醫療服務收費和藥品價格及市場狀況;審核收費項目和標準;核發行政事業性收費許可證和經營服務性收費許可證,開展年檢年審工作;取締不合理收費,規範收費行為;協調處理有關收費爭議;組織實施價格調節基金的徵收、管理和使用。開展農產品和重要商品成本調查;負責價格管理許可權範圍內的商品和服務進行成本監審;對政府管理的價格和收費進行定價和調整前的成本審核或可行性調查研究;對重要商品、服務價格市場供求的變動情況和非常時期市場價格的波動情況進行調查、預警和分析;對國家重要經濟政策在價格領域的影響進行跟蹤和反饋;對商品和服務價格實施價格預測、預警和協調製度,並提出政策建議。
價格監督檢查股(價格監督檢查所)
依法組織、指導、實施全縣價格和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監督《貴州省定價目錄》分工管理許可權、商品和服務價格、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的執行情況;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及不正當價格行為;健全對價格違法的舉報和辦理制度;指導業務主管部門、企事業單位和民眾性的義務價格監督工作;推行明碼標價;規範經營者價格行為,制止低價傾銷、價格欺詐、價格歧視等不正當價格行為,維護公平競爭的價格秩序。
領導分工
張雷:局長
王仁江副局長:協助局長抓黨務黨建、價格收費、價格監管、扶貧等工作,具體分管辦公室、價格和收費管理股(成本調查隊)、價格監督檢查股。
熊昌勇副局長:協助局長抓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管理、項目審批服務等工作,具體分管項目管理股、綜合改革股(審批服務股)、項目管理服務中心。
安波副主任:協助局長抓第三產業發展、國民經濟綜合指標調度、農經和節能減排等工作,具體分管第三產業發展辦公室、國民經濟綜合股、農村經濟和社會發展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