湄潭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對湄余公路湄潭段改擴建工程拆遷安置實行相關優惠政策的通知

為了支持國家重點工程建設項目,順利推進204省道湄余公路湄潭段改擴建工程建設,確保該段工程拆遷安置工作紮實有效開展,經縣人民政府研究,決定對該段的征地拆遷安置實行有關優惠政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湄潭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對湄余公路湄潭段改擴建工程拆遷安置實行相關優惠政策的通知
  • 發布時間:二OO七年十月二十五日
  • 類型:通知
  • 內容:湄潭段改擴建工程拆遷安置
湄江、興隆、抄樂三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有關工作部門:
現將具體情況通知如下:
一、縣建設局:(一)拆遷戶在房屋建設中三層以下(不含三層)的免收質監費、放驗線費;三層以上房屋的質監費、放驗線費減半徵收;新修房屋與原被拆房屋建築面積相等部分的配套費免收,超出面積部分按縣城農房拆遷安置政策徵收。(二)自用房房產證的核銷和新辦理只收工本費、測繪費(企業收費:每平方米1元),進入市場交易時按相關規定執行。
二、國土部門:為拆遷戶辦理宅基地補劃相關手續的過程中,對補劃宅基地在城鎮規劃區以外的,免收一切費用;對補劃宅基地在城鎮規劃區以內的農民拆遷戶,只收取登記費和工本費。
三、供電部門:為拆遷戶遷移電力設施過程中,免收戶表勘測設計費、驗收費、裝表費,材料費據實結算。
四、供水部門:城鎮供水範圍內的供水主管道延伸、改造和安裝由供水部門負責;分支管道延伸、改造和安裝由拆遷戶負責費用;其材料費及水費由拆遷戶負責。
五、廣電網路部門:對有線電視原已上戶註冊的拆遷戶,遷移費在同期規定標準的基礎上優惠60%;新上戶者按規定標準上戶註冊。
六、湄江、興隆、抄樂三鄉(鎮)人民政府在房屋拆遷安置中,應充分結合新農村建設規劃,納入新農村建設規劃範疇。
請上述鄉(鎮)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嚴格按照本通知要求予以執行,減輕拆遷戶負擔,以切實維護人民民眾根本利益。
二OO七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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