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湖案

是一種作案手法。指兇手先做一個大木桶,約有一人多高,裡面放了清水,再放入石灰,攪拌均勻,然後把被害人頭朝下,倒置於木桶之中,再壓上蓋子。片刻之後,其人立死。由於被害人進入木桶之後,必然被石灰嗆出血,但是血跡見石灰即回。血凝滯於面,也因為石灰的藥力而解。被害人死後,用清水沖淨,則毫無傷痕可驗,與正常死亡沒有兩樣。這種案子稱為‘游湖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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