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站收據是指船公司委託貨櫃堆場、貨櫃貨運站或內陸站在收到整箱貨或拼箱貨後,簽發給託運人證明已經收到貨物,託運人可憑此換取提單或其他多式聯運單證的收據。
港站收據是一份綜合性單證,它把貨物託運單(訂艙單)、裝貨單(關單)、大副收據、理貨單、配艙回單、運費通知等單證匯成一份,這對於提高貨櫃貨物託運效率和流轉速度有很大意義。一般認為,場站收據的功能作用有:
①船公司或船代確認訂艙並在場站收據上加蓋有報關資格的單證章後,將場站收據交給託運人或其代理人,意味著運輸契約開始執行;
②是出口貨運報關的憑證之一;
③是承運人已收到託運貨物並對貨物開始負有責任的證明;
④是換取海運提單或聯運提單的憑證;
⑤是船公司、港口組織裝卸、理貨、配載的資料;
⑥是運費結算的依據;
⑦如信用證中有規定,可作為向銀行結匯的單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