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濱區民政局,是渭濱區政府。業務。局機關行政機構設定有政秘股、救災救濟股、優撫安置股、雙擁辦、社會事務股、基層政權股、社區建設辦公室、婚姻登記中心;局屬事業單位有渭濱區城鄉低保中心、渭濱區福利企業辦公室;局屬下屬企、事業單位有渭濱區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和渭濱區福利商行、商貿公司、福利廠、寶泉飲料廠。全局機關人數14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渭濱區民政局
- 位於:寶雞市新建路東段29號
- 上級為:寶雞市民政局
- 主管:本區社會行政事務的職能部門
簡介,機構設定,辦公室,規劃財務股,救災救濟股,社會救助股,優撫安置股,社區建設股,社會事務股,區劃辦,救助站,婚姻登記,光榮院,殯葬管理,殯儀館,福利院,公墓管理,慈善總會,雙擁小組,社會福利,陵園管理,
簡介
渭濱區民政局的主要職能是:
1、制定全區民政事業發展規劃;
2、負責全區婚姻登記管理、兒童收養工作;
3、指導城鄉基層政權建設和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建設;
4、負責全區行政區劃工作和殯葬管理工作;
5、負責全區社會救濟工作和救災工作;
6、組織實施本區社會福利發展規劃,指導社會福利事業單位的管理,負責全區社區服務工作;
7、組織協調全區“雙擁”工作,負責優撫安置、軍隊離退休幹部接收、管理工作;
8、負責全區社會團體管理工作。
機構設定
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協調、處理機關政務工作和機關日常工作,承辦局內重要會議的組織工作;組織草擬綜合性檔案,負責以局的名義發出的各類公文的核稿工作;組織民政政策理論調研工作;負責全旗民政工作目標化管理、考核和民政系統表彰獎勵工作;負責局機關公文運轉、機要保密、檔案管理、保衛、信訪、信息宣傳、督查、辦公自動化和機關制度建設,擬定民政教育、培訓、人才發展規劃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的後勤服務工作;負責局系統離退休幹部兩個待遇的落實及服務管理工作。
規劃財務股
制定並組織實施民政事業財務工作的計畫、預算,審核呈報有關財務各項報表,負責民政事業費的管理、使用和監督;管理機關固定資產和財務工作;編制呈報民政事業統計報表,準確提供民政統計信息,管理會計檔案和民政統計台帳;負責局機關單位的財務會計工作,指導和監督實施基本建設;組織實施單位物資採購制度。
救災救濟股
貫徹國家救災和社會救濟的方針政策,研究擬定全旗救災救濟工作的辦法、措施並監督實施;組織、協調救災工作,指導災區開展生產自救;掌握、核實並統一上報、發布災情,救助和慰問災民;管理、發放救災款物並監督檢查使用情況;組織和指導救災捐贈活動,接收和分配捐贈款物;組織指導扶貧濟困等社會互助活動。
社會救助股
建立和完善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擬定《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實施辦法及相關配套政策並組織實施;科學劃定最低生活保障線,對低保對象實行動態管理;管理、分配低保資金,完善審核發放程式,並監督檢查使用情況;積極推進農村牧區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設;指導五保戶供養和敬老院建設;負責城鄉居民大病醫療救助工作。
優撫安置股
組織實施國家優撫、安置工作法律法規及政策;主管現役軍人(含武警)、殘疾軍人、復員退伍軍人、傷殘民兵(民工)、參戰人員和“三屬”的撫恤、優待、補助工作;負責復退軍人、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人民警察、傷殘民兵(民工)等對象評殘、提等、換證、補證審核、呈報工作;審核、呈報、褒揚革命烈士;負責全旗重點烈士紀念建築物的管理工作;指導光榮院的建設和管理;負責退伍義務兵、轉業士官、復員幹部的接收安置工作;負責軍隊(含武警)移交地方的離退休人員、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協助人武部、公安部門接收軍隊移送人員;協調落實軍隊退休幹部職工隨遷配偶、子女的工作安置;參與新兵的徵集工作,做好城鎮戶口青年入伍資格審查。配合人民武裝部做好預備役的登記工作;負責發放入伍青年的優待安置證。
社區建設股
研究提出加強和改進全旗基層政權建設和基層組織建設的意見和建議。擬定村(居)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工作的實施方案、辦法並指導、監督實施、推進政務公開、村務公開,加強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社區服務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婚姻登記管理工作的法律、政策,擬定婚姻服務機構管理辦法,指導和檢查全旗婚姻登記與管理工作。
社會事務股
貫徹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管理的政策、法規並監督實施。負責全旗性社團和委託代管的全國、全區和全市性的分支機構的登記和年度檢查;研究提出會費標準和財務管理辦法;監督社團活動,查處社團組織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而以社團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研究民辦非企業單位發展規劃,擬定管理辦法和措施;負責旗直單所屬和掛靠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和年度檢查,研究提出有關財務、收費管理辦法;查處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和未經註冊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貫徹保障老年人、殘疾人、孤兒等特殊困難群體社會福利救濟政策;擬定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和各類福利機構標準、管理規範、政府對福利單位的資助辦法;監督社會福利企業扶持保護政策的落實;負責本級社會福利資金資助項目評審的日常工作;指導社會福利事業單位的管理工作;貫徹國家殯改政策,推進殯葬改革;貫徹執行收容遣送工作的政策措施和執行收養工作的法律法規,指導流浪兒童收養管理和收容遣送管理工作;負責全旗老齡工作委員會日常工作;研究指導全旗老齡工作,掌握全旗老年人口基本情況,擬定老年人優惠、優待政策並監督實施。
區劃辦
擬定行政區劃、地名管理工作,依據相關方針、政策、規章,提出行政區劃方案和建議,負責蘇木鄉鎮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和界線管理及政府駐地遷移的申報;規範地名標誌的設定和管理;組織、協調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負責蘇木鄉鎮邊界爭議的調查和調處;協助上級部門調處與毗鄰旗縣區的邊界爭議工作。
救助站
貫徹執行國務院《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對需要救助的外來人口和流入我旗的流浪人口給予必要的生活救助和遣返原籍。
婚姻登記
認真貫徹執行《婚姻法》和《婚姻登記管理條例》。負責全旗婚姻登記管理、發證和檔案管理工作。
光榮院
認真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等有關優撫安置法規、政策。建立健全老年人健康、生活保健服務設施。為孤寡優撫對象提供吃、穿、住、行、醫等優質服務和生活保障。
殯葬管理
貫徹執行國務院殯葬管理條例和翁牛特旗殯葬管理辦法,依法查處違法土葬案件,打擊亂埋亂葬和私自製售、經營違禁喪葬用品和大操大辦搞封建迷信活動的行為。
殯儀館
承擔全旗殯葬改革工作任務,為全旗喪者提供屍體火化、整容、防腐、骨灰暫存、悼念、祭奠等系列服務。
福利院
收養無依無靠、無家可歸、無生活來源的孤寡老人、孤兒;收養社會雙職工家中無力看管、生活不能自理的殘疾人員;收養機關、企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離退休孤老職工。
公墓管理
宣傳殯葬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負責安葬骨灰、遺骨,做好管理工作。負責墓穴的建設,墓碑的刻制,墓地的綠化、美化等工作,為喪者提供最優質的服務。
慈善總會
接收個人、法人及其它組織的捐贈;接受市民政局和市內外慈善總會委託的其它捐贈;開展合法的社會募捐活動;組織各種社會救助,扶助弱勢群體;承擔賑災援助工作,接收分配國內外通過本會捐贈的資產,協助政府開展賑災救濟工作;組織和支援熱心社會慈善事業的單位和個人,對社會上的弱者、病者提供扶助和服務;承包政府委託的社會福利事業。
雙擁小組
協調軍地雙方參與軍民共建活動。組織指導有關部門和駐軍部隊開展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共建活動。負責國防和雙擁宣傳教育。
社會福利
扶貧濟困,敬老助殘。收養孤兒、孤老、殘疾等民政福利對象,為其提供居住、生活、娛樂、健身 康復醫療等服務。
陵園管理
做好烈士墓地管理,弘揚愛國主義精神。負責全旗烈士陵園的管理、維護、修建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