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成功創業促進委員會

渭南市成功創業促進委員會是由政府機關、各地創業指導中心、創業培訓教育機構、創業諮詢服務機構、融資機構、理論研究機構和政府領導、創業成功企業家、專家學者等人士自願組成的全國性、非營利性的團體。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扶持創業
  • 外文名:創業
渭南市成功創業促進委員會 羅明
渭南市成功創業促進委員會章程
(草案)
總 則第一章
第一條 本會名稱:渭南市成功創業促進委員會,簡稱創業促進會。
第二條創業促進會是由政府機關、各地創業指導中心、創業培訓教育機構、創業諮詢服務機構、融資機構、理論研究機構和政府領導、創業成功企業家、專家學者等人士自願組成的全國性、非營利性的專業團體。
第三條本會的宗旨是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以及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構建和諧社會。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的路線、方針、政策,貫徹理論聯繫實際的方針,團結熱愛創業的有識之士,學習、研究創業成功經驗宣傳創業成功經驗,促進渭南社會經濟的繁榮,使更多的人走向成功,為渭南的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増磚添瓦。創業促進會以“海納精英、宣傳創業、促進創業、利國利民”的宗旨,努力搭建專業化的促進創業帶動就業和推動中小企業發展的服務平台,為擴大就業、穩定就業、減少失業服務。
第四條創業促進會是渭南市政府下屬的專業委員會,在渭南市政府的領導下開展業務活動。
第五條創業促進會接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民政部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六條創業促進會秘書處設在渭南市仲裁委員會。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七條創業促進會的業務範圍:
(一)組織開展創業理論和實踐問題研究;
(二)組織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活動,大力宣傳國家鼓勵創業的相關政策,營造鼓勵創業、支持創業帶動就業的社會氛圍;
(三)組織創業相關技術開發工作,並將技術成果進行發布和市場推廣,推動創業培訓、創業服務和創業諮詢體系的逐步完善;
(四)與有關小企業發展服務的科研組織、知名企業等機構實施合作項目,開展形式多樣的創業服務活動;
(五)組織開展表彰、論壇和競賽等活動,以會促經驗交流,以賽促技術提高;
(六)組織國際交流,發展同國外創業服務諮詢機構和有關國際組織的友好合作關係;
(七)為會員提供政策培訓、技術指導、信息諮詢等服務。
(八)承辦渭南市政府在促進全民創業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會員
第八條創業促進會會員由單位會員、個人會員組成。
(一)單位會員:政府機構、創業指導中心、創業培訓教育機構、創業諮詢服務機構、融資機構、理論研究機構以及致力於促進創業帶動就業和服務中小企業發展的相關組織機構。
(二)個人會員:政府領導、創業成功企業家、創業培訓教師、創業諮詢指導師、創業政策理論研究工作者、創業主管部門負責人,以及在創業方面有顯著成績的先進個人代表。
第九條 申請加入創業促進會,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自願申請; (二)擁護創業促進會章程; (三)在促進創業和服務中小企業發展方面具備一定的理論研究能力和實際工作經驗,或為促進創業帶動就業工作做出過積極貢獻,在業務領域內有一定的社會影響力; (四)履行會員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
(一)填寫並提交入會申請表;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情況特殊的可由主任辦公會討論通過;
(三)創業促進會秘書處建檔並頒發會員證書。
第十一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創業促進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創業促進會組織的各項活動,並優先取得服務和幫助;
(三)對創業促進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四)向創業專委會推薦會員;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六)其他符合創業專委會章程的權利。
第十二條 會員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創業專委會章程; (二)維護創業促進會的合法權益; (三)完成創業促進會交辦的工作任務; (四)按規定繳納會費; (五)向創業促進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和信息。
第十三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創業促進會秘書處,並交回會員證書;會員如果1年不交納會費或連續2年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對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創業專委會章程的會員,經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與罷免
第十四條創業促進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監督章程的執行;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討論和決定創業專委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四)決定創業專委會終止事宜; (五)決定創業專委會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1/2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3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中國就業促進會批准同意。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管理創業專委會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主任、副主任、秘書長、常務理事;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七)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每年召開一次,遇有特殊情況也可以採取其他方式召開。理事會須有1/2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創業促進會設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九條(一)、(三)、(五)、(六)、(七)項職權。
第二十一條 常務理事會原則上每年召開一次,遇有特殊情況也可以採取其他方式召開。常務理事會須有1/2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條創業促進會主任、副主任、秘書長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促進創業帶動就業的理論研究和實踐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主任、副主任、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日常工作; (五)創業促進會主任由渭南市政府領導擔任或者推薦。
第二十三條創業促進會主任、副主任、秘書長每屆任期5年。任期最長不超過兩屆。
第二十五條 創業專委會主任行使下列職權: (一)領導創業專委會工作;
(二)召集和主持理事會; (三)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決議的執行情況; (四)決定重大工作事宜。
第二十六條創業促進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在主任的領導下,主持日常工作,組織制定和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有關方面的工作關係; (三)執行規章制度和實施各項工作;
(四)提出秘書處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建議;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六條 創業專委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銀行存款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七條創業促進會按照政府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二十八條創業促進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二十九條創業促進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條創業促進會名稱、會徽標誌及其衍生物和各種活動品牌的所有權、使用權均屬本會無形資產。其使用須有利於促進創業,其有償使用收益歸本會所有。
第三十一條創業促進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二條 對創業促進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
第三十三條創業促進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渭南市政府審查同意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三十六條創業促進會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協定。
第三十七條創業促進會終止協定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渭南市政府。
第三十八條創業促進會經政府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三十九條 創業專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移交渭南市政府。
附則
第八章 第四十條 本章程經 年 月 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九章 第四十一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創業促進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二條 本章程自創業促進會會員代表大會通過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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