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地方稅務系統幹部在崗學習培訓獎懲規定

《渭南市地方稅務系統幹部在崗學習培訓獎懲規定》是渭南市制定的規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渭南市地方稅務系統幹部在崗學習培訓獎懲規定
  • 實施地區:渭南市
全文
渭南市地方稅務系統幹部在崗學習培訓獎懲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提高全體稅務人員的業務素質和崗位技能,全面落實《渭南市地方稅務局大規模業務學習培訓規劃》,進一步推動幹部培訓工作,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全市地稅系統所有在崗幹部職工。
第二章 獎勵對象及標準
第三條 為了鼓勵幹部職工加強業務學習,在全系統形成重視學習、重視培訓的濃厚氛圍,市局將對業務考核或業務比武活動中取得優異成績的稅務人員進行獎勵。
第四條 市局每年舉行一次全系統業務知識全員大統考,對統考中個人成績優異者,按每人1000元標準由市局給予獎勵。
第五條 市局每年舉行一次業務能手評選考核活動,參選人員為各縣、市局及各直屬機構選拔賽的前10名,最終按名次先後確定10名市級業務能手,由市局進行授牌並按每人1000元標準進行物質獎勵。
第六條 取得市級業務能手的稅務人員在年度公務員考核時,同等條件可優先評為優秀等次。
第七條 鼓勵幹部在崗自學,積極參加各級各類函授培訓和等級考試,對獲得註冊會計師、註冊稅務師的稅務人員,市局給每人一次性獎勵2000元,對通過國家統一組織的計算機二級、英語四級以上等級考試的人員,市局給每人一次性獎勵1000元。
第八條 在職幹部考取國民教育碩士研究生以上學歷的可離崗脫產學習,學習按期畢業並取得學位證的,發給學習期間的工資及國家規定的獎金。
第三章 處罰對象及要求
第九條 對按規定應接受培訓而無正當理由不參加培訓考核的人員,當年公務員年度考核不得評為優秀等次,並按國家公務員培訓有關規定實行待崗學習。
第十條 每次業務測試各單位按2%的比例實行末位待崗學習。
第十一條 待崗學習時間為3個月,待崗期間只發給基本工資,停發本單位按月應發的所有獎金和崗位津貼。
第十二條 待崗人員在待崗期滿後,經市局組織考試,合格後方可再上崗;不合格者繼續待崗學習。
第十三條 經批准離崗參加國民教育碩士研究生以上學歷學習未取得學位證的,不得發給學習期間的工資及獎金。
第四章 附則
第十四條 本規定由市局政治部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 本規定自2005年7月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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