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訂的《立法法》賦予了設區的市立法權,渭南市可以對城鄉建設與管理、環境保護、歷史文化保護等方面的事項制定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直屬機構,渭南高新區、經開區、鹵陽湖、華山景區管委會:
新修訂的《立法法》賦予了設區的市立法權,我市可以對城鄉建設與管理、環境保護、歷史文化保護等方面的事項制定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為了科學編制我市地方性法規和規章立法項目,使我市立法工作科學化、民主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國務院《規章制定程式條例》和市人大常委會、市政府的安排部署,現就徵集立法項目建議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徵集立法項目建議的種類
1.市政府提請市人大常委會審議的地方性法規項目;
2.市政府規章項目。
二、徵集立法項目建議的要求
1.在我市立法許可權範圍內,緊緊圍繞貫徹落實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和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結合市人大法工委徵集的36條立法項目建議(附屬檔案1),提出我市亟待立法項目建議。立法選項要符合全面推進依法治市、加快法治政府建設的要求;要遵循並反映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律,體現經濟社會發展對法律制度的要求;要適應調結構、轉方式、促升級的要求,實現立法和改革決策相銜接;要符合人民意願,解決實際問題,充分發揮立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
2.堅持“不牴觸、有特色、可操作”的原則,按輕重緩急、實施難易程度,將渭南市36條立法項目建議,分立法領域進行各自排序。注意與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計畫、國務院立法計畫、省人大常委會立法計畫和省政府立法計畫相銜接。
3.對我市有較好工作基礎,實施期間取得較好社會效果的規範性檔案,條件成熟的,可以優先安排立項制定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
三、徵集時間
各單位應當認真調研論證,就城鄉建設與管理、環境保護與歷史文化保護方面分類填寫地方性法規和規章立法項目,於2016年4月15日前,分別填寫《立法項目建議表》(附屬檔案2、附屬檔案3)各一式兩份遞交市政府法制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