渡場

為保障軍隊渡越江河或其他水域而開設的場地。按渡越方法和使用的器材不同,可分為橋樑渡場、門橋渡場、輕便器材渡場、兩棲車輛渡場、徒涉渡場、冰上渡場和泅渡場。此外,還有坦克潛渡場(見坦克潛渡)。

組成,構築與維護,

組成

渡場通常由渡口、待渡地區(或出發線)、渡河檢查站、渡河器材集結場、救護打撈站、指揮觀察所、道路等組成。渡口(包括兩岸進出路和渡河設備)是渡場的主要組成部分,一個渡場有一至數個渡口。待渡地區(或出發線)是進入渡場內的部隊、分隊等候渡河的位置,通常選在靠近渡口的隱蔽地點,並構築有進出路和掩蔽工事。渡河檢查站設在由渡河出發地域通往渡口的道路附近的隱蔽位置,其任務是調整、監督渡河部隊、分隊按規定的時間、順序和路線前出渡河。渡河器材集結場是渡河器材集中、編組和待機的場地,選在渡場內或渡場附近便於前出的隱蔽地區,並構築有進出路和掩蔽工事。救護打撈站通常設在渡口下流的適當位置,配有救護、打撈用的船隻和設備。指揮觀察所構築在渡口附近便於指揮、觀察的隱蔽地點。渡河檢查站、渡河器材集結場、待渡地區(或出發線)和渡口之間要有道路相連。為防敵人襲擾和破壞渡場,在渡口附近和渡場的上、下流的兩岸構築有供警戒分隊使用的工事。橋樑渡場還應在橋樑的上流(有時也在下流)適當位置設定防漂雷和漂流物的水中護欄。
渡河地段內開設渡場的類型和數量,由合成軍隊指揮員確定。渡場的位置,應選在地形隱蔽,工程作業量小,便於渡河器材泛水和軍隊渡河、登入的地點。

構築與維護

是渡河工程保障的重要內容,通常在合成軍隊指揮員任命的渡場長的統一指揮下進行。構築渡場的任務通常由工程兵舟橋、工兵部隊或分隊擔任。從行進間強渡江河時,工程兵應預先做好準備並派出工程偵察分隊;當先遣支隊奪占原有橋樑、渡河器材後,立即檢查、排除爆炸性障礙物和破壞裝置,保障先遣支隊和後續梯隊渡河。如無原有橋樑和渡河器材可利用時,應儘量利用所配備的自行渡河器材,立即開設渡場,保障軍隊從行進間渡過江河。預有準備強渡江河時,在不暴露企圖的前提下,可於強渡開始前,利用夜間或能見度不良的晝間,秘密排除渡場已岸的障礙物,構築渡河器材集結場並分批隱蔽地集中器材和進行器材編組,構筑前出道路和各種工事,並實施偽裝;通常在炮火準備同時構築下河坡路和碼頭,排除水中障礙物,進行渡河器材泛水。各種橋樑的架設作業,要在敵步槍、機槍和直射火炮不能控制架橋點時方可進行。渡場長要根據構築渡場作業的進展情況,適時調整兵力組織維護渡場。維護渡場由作業分隊和渡場勤務分隊分工負責實施:作業分隊負責使用、檢修渡河設備和搶修道路;渡場勤務分隊負責渡場內的觀察、警戒、救護打撈、調整等勤務。維護渡場的任務,根據情況可指定或適時轉交民兵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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