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縣環境保護局

渠縣環境保護局是渠縣的政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渠縣環境保護局
  • 類別:環保局
  • 地點:渠縣
  • 國家:中國
工作職責,內部機構,

工作職責

(一)貫徹黨和國家有關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和標準,組織起草環境保護規範性檔案,並負責組織實施監督檢查;負責組織全縣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檢查工作;組織開展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活動。
(二)參與編制全縣可持續發展綱要;組織擬定渠縣環境保護規劃;組織擬定和監督實施全縣重點區域、流域污染防治規劃;組織編制環境功能區劃;審核縣城和鄉(鎮)城鎮建設總體規劃中的環境保護內容。
(三)貫徹執行國家頒布的大氣、水體、土壤、噪聲、固體廢棄物、有毒化學物品以及機動車污染防治法律、法規和規章,並實施監督檢查。
(四)負責全縣核安全、核輻射環境、放射性廢物管理工作。參與核事故、核輻射環境事故應急工作;對全縣核安全和電磁輻射、核技術套用、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對核材料管制和核承壓設備實施安全監督。
(五)組織擬定和監督實施全縣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以及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的恢復工作;監督檢查全縣各類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的環境保護工作;監督檢查生物多樣性保護、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環境保護、土地荒漠化防治工作;向縣政府提出新建自然保護區的審批申報意見和建議;監督管理縣政府授權的綜合、特殊類型自然保護區;負責全縣農村生態環境保護;指導全縣生態示範區和生態農業建設。
(六)指導和協調解決縣內各鄉(鎮)、各部門及跨地區、跨流域的重大環境問題,處理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協調解決縣內各鄉(鎮)、各部門之間的環境污染糾紛。
(七)負責組織實施各項環境管理制度;負責管理全縣環境監察、排污費徵收和環境保護行政稽查。
(八)受縣政府委託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畫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審定縣管和市委託開發建設活動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告表和登記表;參與環境保護基礎設施建設的管理。
(九)指導全縣城鄉環境綜合整治;組織開展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組織編報全縣環境質量報告書;發布全縣環境狀況公報;定期發布重點城(鎮)及重點流域環境質量狀況。
(十)監督執行國家和地方頒布的各類環境質量標準和污染物排放標準;組織全縣環境保護科技發展、科技研究和技術示範工程;管理全縣環境管理體系和環境標誌認證工作;建立和組織實施環境保護資質認可制度;指導和推動環境保護產業的發展。
(十一)負責全年環境監測、統計、信息工作;健全和完善全縣環境監測制度和規範;組織建設和管理全縣環境監測網和環境信息網;組織開展全縣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督性監測。
(十二)組織指導和協調全縣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推動公眾和非政府組織參與環境保護;普及環境科學、法律知識;協同縣級有關部門在中、國小和成人教育培訓中開展環境教育和社會環境宣傳教育工作。
(十三)管理和組織協調全縣環境保護國際交流合作與國際環境履約工作;參與協調縣內重要環境保護國際活動;管理全縣環境保護對外經濟合作;協調與履約有關利用外資項目;受縣政府委託處理涉外環境保護事務。
(十四)組織開展全縣環境保護系統行政體制改革;指導全縣環境保護隊伍建設、業務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規劃與組織全縣環境保護系統在職人員崗位培訓和繼續教育。
(十五)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部機構

辦公室
1.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
2.負責黨務、廉政、會務、文秘、人事、檔案資料、信息、保密、信訪、督辦、接待、安全保衛及其他後勤事務管理;
3.承辦局務會議決定的其他事項。
建設環境影響評價管理股
1.組織編制全縣環境保護規劃、計畫和環境功能區劃分;
2.參與制定全縣社會經濟發展的中、長期規劃,以及國土、城市、生態環境建設規劃和區域開發規劃,參與審批城鎮建設總體規劃和自然資源開發規劃;
3.組織對全縣的環境狀況進行調查和評價;負責環境統計並組織編制環境監測季報、年報;
4.負責全縣新、改、擴、遷建項目的環境影響審批管理及監督落實建設項目“三同時”制度;
5.負責組織實施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和城鄉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
6.承辦局務會議決定的其他事項。
污染控制股
1.監督全縣廢水、廢氣、廢渣、粉塵、惡臭氣體、噪聲、振動、電磁波輻射、機動車尾氣等污染防治工作;
2.負責固體廢棄物、有毒有害化學品的監督管理;
3.組織實施排污申報登記與排污許可證、污染源限期治理等制度,負責企業上等級環保考評;
4.負責環境污染事故、環境違法行為、環境污染糾紛的調查處理工作;
5.辦理有關環境保護的人大、政協定案、建議、提案;
6.負責行政處罰和環保方面的行政應訴及行政複議工作;
7.承辦局務會議決定的其他事項。
法規宣教股
1.制訂全縣環境保護宣傳教育計畫並組織實施;
2.開展對國家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宣傳,組織開展“6·5”世界環境日等大型環保宣傳活動;
3.負責環保信息交流;建立健全全區環保宣傳通訊網路;聯絡有關部門及新聞媒體做好環保宣傳有關資料的收集、播發,協調環保報刊的發行及開展其他形式的宣傳工作;
4.負責全縣環保知識的普及,環保法律法規鑑定及業務培訓工作。
三、下屬機構工作職能
環境監察大隊
1.負責對轄區內一切排污單位和個人執行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行為的現場監督管理工作,對排污單位污染防治設施運轉情況、污染物排放情況、建設項目“三同時”執行情況、限期治理完成情況進行現場監督檢查;
2.負責對環境污染事故、環境違法行為進行調查、取證工作,並提出處罰建議;
3.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組織徵收排污費和超標排污費;
4.負責排污口規範化管理工作。
環境監測站
1.負責對全縣水體、大氣、土地、噪聲等開展常規監測,並做好排污監測和環境污染仲裁監測等工作,參與污染時間的調查;
2.負責編制全縣環境監測季報、年報等統計報表工作及組織編寫環境報告書工作;
3.負責本站的儀器設備更新、人員的技術培訓、考核和推廣新監測技術;
4.負責各種科研課題和環境本底調查的取樣監測工作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