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縣文體廣局

管理全縣性重大文化藝術、體育、廣播影視和新聞出版活動;指導文化藝術創作與生產,推動各門類藝術事業的發展;推進文化藝術、體育、廣播影視、新聞出版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渠縣文體廣局
  • 工作職責:管理全縣體育、廣播影視出版活動
  • 內設機構:10個
  • 隸屬於:縣人民政府
工作職責,內部機構,

工作職責

(一)貫徹落實中央、省、市有關文化藝術、體育、廣播影視、新聞出版慨禁騙著作權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和規章,擬訂全縣有關文化藝術、體育、廣播影視、文物、新聞出版、著作權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
(二)研究擬訂全縣文化藝術、體育、廣播影視和新聞出版事業、產業的發展規劃,指導協調全縣文化藝術、體育、廣播影視和新聞出版事業、產業發展;
(三)組織推進全縣茅挨抹夜文化藝術、體育、廣播影視、新聞出版和著作權領域的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引導公共文化產品生產,負責有關的文物保護工作,擬訂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雅棵精。組織實施和監管全縣文化藝術、體育、廣播影視、新聞出版和著作權領域的重點基礎設施建設和基層文化、體育設施建設,扶助農村廣播電影電視事業建設和發展。
(四)指導全縣廣播影視宣傳和創作題材規劃,監督管理全縣廣播影視節目、信息網主符格絡視聽節目和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的視聽節目。
(五)指導、管理社會文化事業和社會體育工作,指導民眾文化藝術活動,推動各類民眾性文化藝術活動的開展;指導圖書館(室)、文化館(站)、文物、博物館事業和基層文化、基層廣播影視事業建設。組織承辦文藝匯演和體育競賽,指導開展全民健身活動和業餘體育訓練。
(六)監督管理全縣文化市場,依法實施相關的行政許可;擬訂文化市場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領導和管理文化(文物)、體育、廣播影視、出版物市場綜合執法工作;負責對文化藝術經營活動和社會藝術水平考級活動進行行業監管,負責對從事演藝活動及廣播影視節目製作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
(七)負責文藝類產品網上傳播的前置審核工作;負責全縣廣播電影電視、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的業務監管及準入和退出的審核上報;負責全縣廣播電視播出機構許可證及廣播電視節目傳送業務經營許閥捆霉可證的審核上報工作;對網路遊戲服務進行監管。
(八)負責全縣廣播電視頻率、頻道和規定發射功率的申報和技術指導工作;負責全縣使用衛星地面接收設施的審核上報或審批;指導全縣文化藝術、體漏擊育、廣播影視和新聞出版業科技發展工作,推進文化藝術、體育、廣播影視、新聞出版業科技信息建設;指導全縣廣播影視節目傳輸、監測、安全播出業務工作。
(九)指導、管理全縣文化藝術、體育、廣播影視、新聞出版對外交流與宣傳工作,組織實施大型對外文化、體育和廣播影視交流活動。監督管理全縣電影發行放映事業,實施市場準入和市場監管;指導農村電影放映工程的實施和社區電影公共服務;指導基層電影隊伍建設;監督電影專項基金的收繳和管理。
(十)擬訂全縣出版物市場“掃黃打非”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督辦查處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動;制定全縣出版、印刷、複製、發行出版物經營單位總量、結構、布局的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新聞出版單位行業監管。負責縣“掃黃打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負責全縣文化藝術、體育、廣播影視、新聞出版、著作權人才隊伍建設,組織實施行業教育和培訓管理工作;對渠縣廣播電視台、渠縣報、渠縣新聞網等宣傳媒體進行指導、監督和管理,並對其宣傳、發展、傳輸覆蓋等重大事項進行行業指導、協調和管理。
(十二)承擔法律法規賦予的行政審批事項。
(十三)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部機構

渠縣文化體育和廣播影視局設10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黨委辦公室)
研究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縣文化、體育、廣播影視、新聞出版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機關政務公開、政務協調、政務督辦、績效管理、行政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文秘、會務、信息、檔案、綠化、信訪、安全維穩、保密和印章管理等工作;負責起草全局性工作規劃、計畫、總結、報告等重要檔案;擬定機關內部規章制度,負責機關安全保衛、聯絡接待、車輛管理和後勤服務;綜合協調各股(室)和局屬各單位的有關工作;督促落實局決定的重大事項和重要工作。負責績效管理考核工作;負責縣人大和縣政協交辦的議案、建議和淚拘辨堡提案的處理工作;負責本系統安全、信訪、綜治、維穩、防災救災和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二)文化藝術股(文化遺產保護股)
綜合管理全縣社會文化、專業文化、圖書、文物、博物館等事業,研究擬定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村鎮文化、社區文化、企業文化、校園文化、少兒文化、老年文化的活動;指導全縣文化藝術創作與生產和普及工作,組織藝術生產和各類比賽、交流、研究活動;組織開展各種類型的業務培訓和隊伍建設;組織策劃全縣性大型文化活動和文藝匯演,承辦縣政府主辦的節慶演出、慰問演出和重大社會文化活動和專業藝術比賽;負責國家和省級公共文化設施建設規劃及標準的執行;規劃、指導、督促國家、省、市重大公共文化設施建設及維修工作。指導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建設和古籍保護工作;負責藝術考級的業務工作。負責優秀民族文化遺產的保護工作,負責全縣文物保護業務工作的監督、指導和協調。擬定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普查、整理、申報、保護、研究、傳承和開發利用工作;指導各文化協會工作。負責文化民生工程的規劃、布局和組織實施。
(三)文化市場股(產業發展股)
擬定並組織實施全縣文化市場總體發展規劃;依法管理以商品形式進入流通領域的文化產品和文化娛樂經營活動;負責對全縣文化經營單位的設立、變更進行現場勘驗和審核;歸口管理和指導全縣文化市場,管理社會公共場所電視大螢幕;做好文化市場的調查和統計工作;負責監督管理營業性演出、網咖(網路遊戲)、遊藝遊戲、歌舞娛樂、電影放映、文物、藝術品展覽、藝術培訓市場以及文化中介經營和對外文化交流中的經營活動;對從事演藝活動民辦機構進行監管工作;擬定文化、體育、廣播影視、新聞出版產業發展規劃,扶持和促進文化、體育、廣播影視、新聞出版產業建設與發展;推進文化產業信息化建設和對外產業交流與合作;指導文化、體育、廣播影視、出版產業經營和投資方向,指導和管理直屬事業單位的轉企改制,指導、督促重大文化、廣播影視、新聞出版產業項目開發與實施;指導文化產業基地和區域性特色文化產業群建設;擬定全縣電影產業發展規劃,指導、監管全縣電影發行、放映工作,指導和組織實施全縣城鎮影院建設和農村電影放映工程及社區電影公共服務,指導電影專項資金管理,協調全縣重大電影放映活動;協調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出版產業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規劃、指導直屬單位重大文化產業項目和文化產業基礎設施項目開發、建設;負責重大文化產業項目和文化產業基礎設施項目開發、建設中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安全生產、消防、維穩等工作的協調、監督及管理;負責社會文化招商引資工作。
(四)新聞出版股(渠縣“掃黃打非”領導小組辦公室)
研究制定全縣新聞出版業總體發展規劃、調控目標和產業政策並組織指導實施;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新聞出版事業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負責管理全縣新聞出版、著作權事業;按照分工管理原則,負責對書報刊、內部資料性圖書、電子出版物、音像製品、印刷行業、出版物市場和記者站的歸口管理;依法管理出版、印刷、發行、複製(印)等經營活動;對書報刊進行審讀;管理協調教科書和教輔讀物的發行;負責經營其他印刷品印刷、複印、列印業務的組織機構和人員、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的培訓工作;監督管理全縣印刷企業(含包裝裝潢印刷企業);監督管理全縣新聞出版著作權工作;管理全縣著作權工作,調解著作權糾紛;負責出版物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對出版物市場經營單位的設立、變更進行現場勘驗和審核。擬訂全縣出版物市場的調控政策、措施並指導實施,負責對新聞記者在本縣的新聞采編活動進行行政監督管理,負責出版物內容監管,組織審讀、審看、審聽各類出版物;負責對網際網路出版和手機書刊、手機文學活動的監管;負責縣“掃黃打非”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事務工作;負責指導新聞出版行業協會工作。負責新聞出版民生工程的規劃、布局和實施。
(五)體育股
負責管理全縣體育工作。研究制定全縣體育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指導管理業餘體育訓練工作,組織開展各項體育比賽活動和全民健身活動。承辦上級體育比賽和組隊參加上級體育比賽。指導全縣學校體育、職工體育、社區體育、農村體育、企業體育、老年人體育和殘疾人體育活動的開展,總結和推廣民眾體育先進經驗,承辦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的表彰事項,抓好社會體育的普及與指導,建立社會化民眾體育組織網路。負責體育教練員、裁判員、社會體育指導員的培訓,申報或審批等級運動員、裁判員、社會體育指導員工作。指導各體育協會工作。發展和開發體育產業。負責監督管理全縣體育彩票的銷售工作。負責體育民生工程的規劃、布局和實施。研究擬定全縣體育基礎設施建設規劃,組織指導體育場地建設工作。
(六)宣傳管理股
認真貫徹落實黨和國家有關廣播影視宣傳的方針、政策;研究擬訂全縣廣播影視宣傳規劃方案並組織實施,組織擬定全縣廣播影視創作題材規劃,指導、監管全縣廣播電視的宣傳工作,指導全縣廣播電視節目的采編製作,指導縣廣播電視台重大宣傳工作,負責本系統重大事件、重大活動的宣傳報導;指導、監管廣播劇、電視劇、理論文獻片、紀錄片、電視卡通片的製作和播出;指導各鄉鎮廣播電視宣傳工作和重大廣播電視活動;組織實施全縣廣播電視宣傳創新創優工作,負責縣級廣播電視節目評優和推薦參加上級政府、部門的評選工作;組織開展廣播電視節目收聽收視客群調查和社會評議;指導全縣廣播影視宣傳改革工作。
(七)傳媒機構管理股
擬定全縣廣播影視事業發展規劃;負責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含企事業有線廣播電視站)及頻率、頻道、廣播電視節目製作單位的建立與撤銷的審核、申報和管理等工作;對廣播電視播出(轉播)機構的業務進行監督檢查;監管移動電視業務及廣播電視視頻點播業務;指導信息網路視聽節目(含IP電視、網路廣播電視、手機視聽節目)服務業務的有關工作並負責內容監管;指導監管廣播電視廣告播放和公共視聽載體的廣播影視節目播放;指導、推進全縣廣播電視領域公共服務體系的建立和完善;擬訂全縣廣播電影電視及視聽類新媒體的科技發展規劃、政策和技術標準;受無線電管理機構委託,組織編制全縣廣播電視專用頻段規劃,指配廣播電視頻率(頻道)和功率等技術參數;指導全縣廣播影視節目安全播出工作,負責全縣衛星地面接收設施的審核審批及上報;負責全縣廣播電影電視技術質量監管工作。
(八)行政審批股
認真貫徹落實《行政許可法》,依照文化、體育、廣播影視、新聞出版管理的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負責全縣行政許可項目審批和備案;嚴格依法審批、依法管理,切實把好審批關、準入關,建立健全審批制度,切實提高審批工作效率,維護全縣文化、體育、廣播影視、新聞出版物市場的正常經營秩序;負責實施全縣市場總體發展規劃;負責行政審批事項檔案的收集、整理、歸檔和統計上報工作,完成上級部門和局黨委、行政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九)財務股
研究擬定並組織實施全縣文化、體育、廣播影視、新聞出版行業相關經濟政策和有關財務管理制度,編制落實本行業相關經濟政策和整體發展規劃,協助有關部門加強對局屬國有資產的管理,審核、報批和管理重點基本建設項目,審核和管理各項年度事業經費及專項資金;負責局機關財政綜合預決算報表的編制、審核、報批;指導監督各直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工作。組織實施本系統重點工程和設施改造的財務監督;負責本系統財務、經費和建設項目的內部財務審計工作;負責本系統的統計工作。
(十)人事股(監察室)
擬定並組織實施全縣文化、體育、廣播影視、新聞出版系統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人事教育管理的有關制度,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和鄉鎮廣播影視站相關專業技術職務評審、機構編制、人事勞動、考核培訓、獎懲、工資福利等工作;負責本系統幹部任免的推薦、選拔、考核、考察、呈報等工作;負責並指導局機關和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機關黨委有關黨務黨建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基層黨組織建設及工、青、婦群團組織建設;負責做好統戰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承辦因公出國出境人員的政審工作。負責貫徹落實中央、省、市、縣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決定,監督檢查縣文化體育和廣播影視系統工作人員執行國家政策法規、行業行規的情況;負責信訪工作;受理行政複議、申訴工作;協助局黨委抓好領導幹部廉潔自律工作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工作;督促協調本系統研究、制定預防和治理腐敗的制度措施,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負責對機關及直屬單位大額物質採購和工程招標的詢價,負責行政執法案件的監督審核工作,負責財務、經費和建設項目的審計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政務、事務和辦事公開。完成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關黨支部 負責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的黨群
(十二)承擔法律法規賦予的行政審批事項。
(十三)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部機構

渠縣文化體育和廣播影視局設10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黨委辦公室)
研究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縣文化、體育、廣播影視、新聞出版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機關政務公開、政務協調、政務督辦、績效管理、行政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文秘、會務、信息、檔案、綠化、信訪、安全維穩、保密和印章管理等工作;負責起草全局性工作規劃、計畫、總結、報告等重要檔案;擬定機關內部規章制度,負責機關安全保衛、聯絡接待、車輛管理和後勤服務;綜合協調各股(室)和局屬各單位的有關工作;督促落實局決定的重大事項和重要工作。負責績效管理考核工作;負責縣人大和縣政協交辦的議案、建議和提案的處理工作;負責本系統安全、信訪、綜治、維穩、防災救災和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二)文化藝術股(文化遺產保護股)
綜合管理全縣社會文化、專業文化、圖書、文物、博物館等事業,研究擬定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村鎮文化、社區文化、企業文化、校園文化、少兒文化、老年文化的活動;指導全縣文化藝術創作與生產和普及工作,組織藝術生產和各類比賽、交流、研究活動;組織開展各種類型的業務培訓和隊伍建設;組織策劃全縣性大型文化活動和文藝匯演,承辦縣政府主辦的節慶演出、慰問演出和重大社會文化活動和專業藝術比賽;負責國家和省級公共文化設施建設規劃及標準的執行;規劃、指導、督促國家、省、市重大公共文化設施建設及維修工作。指導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建設和古籍保護工作;負責藝術考級的業務工作。負責優秀民族文化遺產的保護工作,負責全縣文物保護業務工作的監督、指導和協調。擬定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普查、整理、申報、保護、研究、傳承和開發利用工作;指導各文化協會工作。負責文化民生工程的規劃、布局和組織實施。
(三)文化市場股(產業發展股)
擬定並組織實施全縣文化市場總體發展規劃;依法管理以商品形式進入流通領域的文化產品和文化娛樂經營活動;負責對全縣文化經營單位的設立、變更進行現場勘驗和審核;歸口管理和指導全縣文化市場,管理社會公共場所電視大螢幕;做好文化市場的調查和統計工作;負責監督管理營業性演出、網咖(網路遊戲)、遊藝遊戲、歌舞娛樂、電影放映、文物、藝術品展覽、藝術培訓市場以及文化中介經營和對外文化交流中的經營活動;對從事演藝活動民辦機構進行監管工作;擬定文化、體育、廣播影視、新聞出版產業發展規劃,扶持和促進文化、體育、廣播影視、新聞出版產業建設與發展;推進文化產業信息化建設和對外產業交流與合作;指導文化、體育、廣播影視、出版產業經營和投資方向,指導和管理直屬事業單位的轉企改制,指導、督促重大文化、廣播影視、新聞出版產業項目開發與實施;指導文化產業基地和區域性特色文化產業群建設;擬定全縣電影產業發展規劃,指導、監管全縣電影發行、放映工作,指導和組織實施全縣城鎮影院建設和農村電影放映工程及社區電影公共服務,指導電影專項資金管理,協調全縣重大電影放映活動;協調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出版產業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規劃、指導直屬單位重大文化產業項目和文化產業基礎設施項目開發、建設;負責重大文化產業項目和文化產業基礎設施項目開發、建設中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安全生產、消防、維穩等工作的協調、監督及管理;負責社會文化招商引資工作。
(四)新聞出版股(渠縣“掃黃打非”領導小組辦公室)
研究制定全縣新聞出版業總體發展規劃、調控目標和產業政策並組織指導實施;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新聞出版事業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負責管理全縣新聞出版、著作權事業;按照分工管理原則,負責對書報刊、內部資料性圖書、電子出版物、音像製品、印刷行業、出版物市場和記者站的歸口管理;依法管理出版、印刷、發行、複製(印)等經營活動;對書報刊進行審讀;管理協調教科書和教輔讀物的發行;負責經營其他印刷品印刷、複印、列印業務的組織機構和人員、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的培訓工作;監督管理全縣印刷企業(含包裝裝潢印刷企業);監督管理全縣新聞出版著作權工作;管理全縣著作權工作,調解著作權糾紛;負責出版物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對出版物市場經營單位的設立、變更進行現場勘驗和審核。擬訂全縣出版物市場的調控政策、措施並指導實施,負責對新聞記者在本縣的新聞采編活動進行行政監督管理,負責出版物內容監管,組織審讀、審看、審聽各類出版物;負責對網際網路出版和手機書刊、手機文學活動的監管;負責縣“掃黃打非”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事務工作;負責指導新聞出版行業協會工作。負責新聞出版民生工程的規劃、布局和實施。
(五)體育股
負責管理全縣體育工作。研究制定全縣體育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指導管理業餘體育訓練工作,組織開展各項體育比賽活動和全民健身活動。承辦上級體育比賽和組隊參加上級體育比賽。指導全縣學校體育、職工體育、社區體育、農村體育、企業體育、老年人體育和殘疾人體育活動的開展,總結和推廣民眾體育先進經驗,承辦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的表彰事項,抓好社會體育的普及與指導,建立社會化民眾體育組織網路。負責體育教練員、裁判員、社會體育指導員的培訓,申報或審批等級運動員、裁判員、社會體育指導員工作。指導各體育協會工作。發展和開發體育產業。負責監督管理全縣體育彩票的銷售工作。負責體育民生工程的規劃、布局和實施。研究擬定全縣體育基礎設施建設規劃,組織指導體育場地建設工作。
(六)宣傳管理股
認真貫徹落實黨和國家有關廣播影視宣傳的方針、政策;研究擬訂全縣廣播影視宣傳規劃方案並組織實施,組織擬定全縣廣播影視創作題材規劃,指導、監管全縣廣播電視的宣傳工作,指導全縣廣播電視節目的采編製作,指導縣廣播電視台重大宣傳工作,負責本系統重大事件、重大活動的宣傳報導;指導、監管廣播劇、電視劇、理論文獻片、紀錄片、電視卡通片的製作和播出;指導各鄉鎮廣播電視宣傳工作和重大廣播電視活動;組織實施全縣廣播電視宣傳創新創優工作,負責縣級廣播電視節目評優和推薦參加上級政府、部門的評選工作;組織開展廣播電視節目收聽收視客群調查和社會評議;指導全縣廣播影視宣傳改革工作。
(七)傳媒機構管理股
擬定全縣廣播影視事業發展規劃;負責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含企事業有線廣播電視站)及頻率、頻道、廣播電視節目製作單位的建立與撤銷的審核、申報和管理等工作;對廣播電視播出(轉播)機構的業務進行監督檢查;監管移動電視業務及廣播電視視頻點播業務;指導信息網路視聽節目(含IP電視、網路廣播電視、手機視聽節目)服務業務的有關工作並負責內容監管;指導監管廣播電視廣告播放和公共視聽載體的廣播影視節目播放;指導、推進全縣廣播電視領域公共服務體系的建立和完善;擬訂全縣廣播電影電視及視聽類新媒體的科技發展規劃、政策和技術標準;受無線電管理機構委託,組織編制全縣廣播電視專用頻段規劃,指配廣播電視頻率(頻道)和功率等技術參數;指導全縣廣播影視節目安全播出工作,負責全縣衛星地面接收設施的審核審批及上報;負責全縣廣播電影電視技術質量監管工作。
(八)行政審批股
認真貫徹落實《行政許可法》,依照文化、體育、廣播影視、新聞出版管理的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負責全縣行政許可項目審批和備案;嚴格依法審批、依法管理,切實把好審批關、準入關,建立健全審批制度,切實提高審批工作效率,維護全縣文化、體育、廣播影視、新聞出版物市場的正常經營秩序;負責實施全縣市場總體發展規劃;負責行政審批事項檔案的收集、整理、歸檔和統計上報工作,完成上級部門和局黨委、行政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九)財務股
研究擬定並組織實施全縣文化、體育、廣播影視、新聞出版行業相關經濟政策和有關財務管理制度,編制落實本行業相關經濟政策和整體發展規劃,協助有關部門加強對局屬國有資產的管理,審核、報批和管理重點基本建設項目,審核和管理各項年度事業經費及專項資金;負責局機關財政綜合預決算報表的編制、審核、報批;指導監督各直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工作。組織實施本系統重點工程和設施改造的財務監督;負責本系統財務、經費和建設項目的內部財務審計工作;負責本系統的統計工作。
(十)人事股(監察室)
擬定並組織實施全縣文化、體育、廣播影視、新聞出版系統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人事教育管理的有關制度,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和鄉鎮廣播影視站相關專業技術職務評審、機構編制、人事勞動、考核培訓、獎懲、工資福利等工作;負責本系統幹部任免的推薦、選拔、考核、考察、呈報等工作;負責並指導局機關和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機關黨委有關黨務黨建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基層黨組織建設及工、青、婦群團組織建設;負責做好統戰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承辦因公出國出境人員的政審工作。負責貫徹落實中央、省、市、縣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決定,監督檢查縣文化體育和廣播影視系統工作人員執行國家政策法規、行業行規的情況;負責信訪工作;受理行政複議、申訴工作;協助局黨委抓好領導幹部廉潔自律工作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工作;督促協調本系統研究、制定預防和治理腐敗的制度措施,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負責對機關及直屬單位大額物質採購和工程招標的詢價,負責行政執法案件的監督審核工作,負責財務、經費和建設項目的審計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政務、事務和辦事公開。完成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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