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北區統計局

渝北區統計局具有全區統計工作的管理指導和綜合協調,加強對地方統計調查項目、有關統計標準、統計數據發布的管理職責。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渝北區統計局
  • 所屬地區:渝北區
  • 內設機構:辦公室等
  • 職責: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它工作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

職責調整

(一)增加經濟社會發展統計監測、評價職責。

主要職責

(一)承擔組織領導和管理協調全區統計工作,確保統計數據真實、準確、及時的責任;組織實施國家統計制度、統計標準和發展規劃;制定並組織實施地方統計調查制度和統計改革發展規劃。
(二)貫徹執行統計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監督實施統計地方性法規、規章,查處統計違法違紀行為,承辦統計行政複議等法律事務;依法對涉外調查事務、民間統計進行監督管理。
(三)管理和指導各鎮街、園區(新城、風景區)、區級部門(行業)統計工作;協調政府綜合統計與部門統計之間的關係;依法對部門統計數據進行審核、評估;依法管理地方統計調查項目;加強全區基層統計基礎工作。
(四)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區情區力普查方案,組織實施全區人口、經濟、農業等有關普查、專項調查,蒐集、整理和提供有關統計數據。
(五)組織實施全區國民經濟核算制度;核算全區生產總值;蒐集、整理和提供國民經濟核算有關資料。
(六)組織實施全區一、二、三產業有關統計調查;蒐集、整理和提供有關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科技進步、能源資源和環境等統計數據。
(七)建立有關統計數據質量審核、評估和監控制度並組織實施;整理、核定、管理、提供、發布全區性基本統計資料;發布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加強對全區統計信息發布的規範管理,組織建立統計信息共享制度和發布制度。
(八)對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科技進步、能源資源、環境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警和統計監督;建立健全全區經濟社會發展的統計監測和評價體系,加強動態監測和決策諮詢服務;參與對鎮街、區級部門考核評價的相關工作。
(九)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區統計信息化建設規劃;建設和管理全區經濟社會發展綜合統計資料庫體系;監督執行統計資料庫和網路的基本標準和運行規則。
(十)促進統計人才隊伍建設;協助有關部門組織管理全區統計專業資格考試、職務評聘、從業資格認定等工作。
(十一)組織指導全區統計科學研究和統計工作合作交流。
(十二)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它工作。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重慶市渝北區統計局設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協調工作;負責黨務群團、紀檢監察、組織、人事、機構編制、目標管理、教育培訓、信息、政務公開、督查督辦、安全保密、信訪、綜合治理、應急管理、財務、國有資產管理、統計、計畫生育、後勤服務等工作。負責規章制度、計畫、總結等重要檔案起草,組織重大調研;負責組織實施國家統計信息暢通工程以及網路信息系統的管理工作。
(二)綜合統計科
負責對全區國民經濟運行狀況進行統計監測、分析和預測,綜合分析評價地區經濟發展狀況,負責核定、管理、公布、出版全區綜合性的統計資料;編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統計公報和統計手冊、統計年鑑等;對統計數據的使用和提供進行管理、審查;負責對全區統計數據發布的規範管理和統計新聞宣傳工作;組織實施國民經濟核算制度,承擔地區生產總值核算工作;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及有關綜合分析報告;牽頭組織開展綜合性課題分析;組織實施全區綜合統計年報制度、三峽庫區社會經濟環境、婦女兒童發展綱要(規劃)執行情況統計監測;管理綜合統計資料庫;參與對鎮街、園區和區級部門的考核評價工作;組織貫徹實施國家統計制度、國家統計標準;管理地方統計調查項目;指導協調區級部門和基層統計業務基礎建設;組織實施全區有關人口勞動力和勞動收入、社會發展、科技、環境、“三農”工作統計調查,蒐集整理和提供相關的統計數據,開展統計分析和提供諮詢服務,對調查數據質量進行檢查評估。
(三)專業統計科
負責組織實施工業、固定資產投資、建築業和房地產業、能源資源、批發零售、住宿餐飲、成品油批發和零售企業、交通運輸、倉儲業和郵政業、信息傳輸、公共管理和社會組織等行業的統計調查,蒐集整理和提供相關的統計數據,組織實施全區工業經濟綜合評價考核工作,開展統計分析和提供諮詢服務,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負責利用內資統計工作。
(四)法規教育科
負責國家統計法律法規的宣傳;負責對統計執法的監督檢查;負責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辦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等法律事務;負責涉外調查、民間統計有關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管理全區統計專業技術職稱資格考試工作,組織實施統計人員的繼續教育和統計人員從業資格認定工作。
黨的組織、紀檢(監察)、群團組織等按有關規定設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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