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持股份

減持股份

減持股份是指股份公司股票(包括上市股票上櫃股票、興櫃股票)的持有者對所持有的股票部分進行轉賣,減少對該公司的控股權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減持股份
  • 性質:股市用語
上市股票的角度講即減倉 是指賣掉一部分的股票,從中贏取利潤。
放量上漲減倉:一隻股票上漲時有大量的成交量配合,買賣雙方對決, 如果講求小心原則,可減倉觀望.
2016年1月9日深圳證券交易所關於落實《上市公司大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相關事項的通知(全文如下)
各上市公司:
為貫徹落實《上市公司大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以下簡稱“《減持規定》”),規範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和持股5%以上股東(以下並稱“大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經理人員(以下簡稱“董監高”)減持股份行為,明確具體監管要求,深圳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現就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自2016年1月9日起,上市公司大股東此後任意連續3個月內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減持股份的總數,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1%。
二、上市公司大股東減持公司人民幣普通股票(A股)、人民幣特種股票(B股)時,減持比例 中的股份總數 按照境內外發行股份的總股本計算。
三、上市公司大股東通過協定轉讓方式減持股份的, 單個受讓方的受讓比例不得低於 5% 。協定轉讓價格範圍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規定執行。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本所業務規則另有規定的除外。
四、上市公司大股東通過協定轉讓方式減持股份,減持後持股比例低於5%的股份出讓方、受讓方,在減持後6個月內應當繼續遵守《減持規定》第八條、第九條的規定;減持後持股比例達到或超過5%的出讓方、受讓方,在減持後應當遵守《減持規定》的要求。
五、本所結合上市公司大股東、董監高減持預披露計畫及其實施情況以及協定轉讓情況,定期對其減持行為進行事後核查。發現存在違規行為的,將按照《 減持 規定》和本所業務規則的規定予以處理。
特此通知
深圳證券交易所
2016 年 1月 9日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