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京兆尹以下俸錢制

《減京兆尹以下俸錢制》是唐代常袞創作的一篇散文。

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減京兆尹以下俸錢制
  • 創作年代:唐代
  • 作品體裁:散文
  • 作者:常袞
  • 作品出處:《全唐文》
作品原文,作者簡介,

作品原文

減京兆尹以下俸錢制
敕:輦轂之下,封畿之內,承前戶口五千餘萬京兆祿廩不過二百石,俸錢不過三十貫,降至下吏,差次可知。自頃艱虞,且逾星紀,歲有事邊之役,人多盡室之行。閭井蕭然,百不存一,而府縣之俸,十倍平時。官高者因其使名,數處請受;位卑者假以職掌,恣加優給。致令所典之務,移在他曹,雖齊等倫,頓異豐薄。皆自常稅之外,重斂而供,浸斃則宏,因循未改。減我軍國之用,困其疲耗之人,豈計人置官之意,度農制祿之法也。四方取則,其若是乎?比下詔書,務於勤恤,將求致理,切于澄源。遂委中書門下條錄奏聞,而躬親簡括,巨細精詳。覽其名實之狀,深嘆過差之極,革其既往,制在惟新。爰據高卑,以之均節,使人足以奉(闕)吏足以資家,務有不急,悉皆除去。仍量閒劇,權省官員,胥徒廝役,亦有蠲減。費用既少,困窮自安,唯出正租更無征率。其京兆府及縣官月俸,除正斷外,不得輒有增加。如判司參軍丞簿尉等有犯,科錄事參軍及縣令;如令長及錄事參軍及少尹有犯,坐京尹。畫一之令,當在必因,勸百之義,固非未減。各儆於位,無近於刑。
  

作者簡介

常袞(729—783),京兆(今陝西西安)人。天寶十四載登進士第,授太子正字,歷補闕、起居郎。寶應二年入翰林,遷考功員外郎、郎中,知制誥,轉中書舍人。袞文章俊拔,為時推重,與楊炎並稱“常楊”。大曆九年。遷禮部侍郎。十二年,拜門下侍郎,同平章事。德宗盤,貶河南少尹,再貶潮州刺史,遷福建觀察使,卒。有《常袞集》十卷,又《詔集》六十卷,均佚。《全唐詩》存詩九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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