渉外仲裁費用,是指當事人依法向涉外仲裁機構交納的費用。分為案件受理和其他費用,案件受理費按爭議金額(人民幣)依率計征,其他費用按實際開支交納。案件受理費的標準,根據《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規則》規定:爭議金額為10萬元以下,交4%,最低不少於2000元;10萬元至50萬元,交納4000元加爭議金額10萬元以上部分的3%;50萬元至100萬元,交16000元加爭議金額50萬元以上部分的2%;100萬元至500萬元,交26000元加爭議金額100萬元以上部分的1%;500萬元以上,交66000元加爭議金額500萬元以上部分的5%。
根據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仲裁規則規定,爭議金額10萬元以下,交60,最低不少於2000元;10萬至50萬元,交6千元加爭議金額10萬元以上部分的4%;50萬元至100萬元,交22000元加爭議金額50萬元以上部分的3%;100萬元至500萬元,交37000元加爭議金額100萬元以上部分的1.5%;500萬元以上,交97000元加爭議金額500萬元以上部分的0.7%。申請仲裁時,爭議金額未確定的,由仲裁委員會秘書處決定交納的數額。收取的仲裁費用為外幣時,按以上規定收取與人民幣等值的外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