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鎮城市低保辦理指南

城市低保是由民政局受理辦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城市低保
  • 受理部門: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鎮)
  • 辦理期限:20個工作日
  • 收費標準:免費
  • 受理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 辦事對象:個人
辦事依據,辦事條件,辦事程式,所需材料,

辦事依據

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國務院令第271號)
二、《貴州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辦法》(貴州省人民政府令第66號)
三、《貴陽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辦法》(貴陽市人民政府令第100號)
四、《》(築民發182號)

辦事條件

凡持有本市非農業常住戶口的城市居民家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一)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又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的;
(二)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雖有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但法定贍養、撫養、撫養義務人無贍養、撫養、扶養能力的;
(三)領取失業救濟金或失業救濟期滿仍未能重新就業,家庭人居收入低於當地城市居民最低保障標準的;
(四)在職、下崗人員在領取工資和最低工資、基本生活費及其他收入,離、退休人員領取離、退休金(養老保險金)或基本生活費後,其家庭月人均收入仍低於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
(五)其他家庭人均收入低於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

辦事程式

一、申請:本市城市居民家庭申請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時,由戶主通過戶籍所在地的社區居民委員會向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提出書面申請,說明其生活來源和收入狀況,並申請同意對其家庭財產進行調查核實。領取《城市基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申請表》,據實填寫家庭人口、收入、財產和贍養、撫養、扶養人等情況,並附家庭收入的有關證明材料。
二、調查:社區居民委員會接到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書後對申請人進行張榜公示,在張榜公示後對申請人進行入戶調查並填寫《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情況調查表》,在10個工作日內調查完畢,上報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審核。
三、審核: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自收到社區居民委員會上報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請審批表》及所需證明材料之日起,在5個工作日內調查完畢,經審核,簽署意見上報區、縣(市)民政局審批。
四、審批:區、縣(市)民政局接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請審批表》和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審核意見之日起5個工作日,作出審定意見。批准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經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通知社區居民委員會張榜公示後發給《貴州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不予批准的,必須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由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送達或委託社區居民委員會送到。
五、低保金髮放:最低生活保障金通過銀行按月發放。

所需材料

一、申請人戶口薄、身份證及複印件
二、在校就讀學生的學生證及複印件和學校證明;
三、申請人提供家庭成員的收入證明材料包括;
(一)在職職工所在單位提供的各項工資性收入證明及複印件;
(二)離、退休人員、下崗職工、失業人員原單位和勞動社保部門提供的補償費、保障性、救濟性等收入證明及複印件;
(三)在職、下崗或失業的企業職工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統籌的提供相關證明;
(四)殘疾人應提供殘疾證及複印件;
(五)婚姻狀況證明及複印件;
(六)由分立戶口的贍養、扶養和撫養的、夫妻雙方離異的,要有裁決書、判決書、協定書及複印件或其所在單位和社區居民委員會提供分離戶口的贍養、扶養、撫養人、離異方的經濟狀況證明和提供贍養、扶養、撫養金的說明;
(七)因國家徵用土地農轉非的居民須提供補償費、生活安置費的證明、說明材料及複印件;
(八)其他合法勞動收入證明材料及複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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