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遠輔警勒索性侵失足女案件

清遠輔警勒索性侵失足女案件

2014年11月13日上午9時,英德3名輔警強姦、勒索“失足女”案在英德法院一審開庭。英德市人民檢察院以強姦罪和敲詐勒索罪對3名被告人提起公訴。

公訴機關指控:應以強姦罪、敲詐勒索罪,數罪併罰追究三人刑事責任。庭審中,三名被告人均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和指控的罪名沒有異議。

2014年12月9日下午,英德輔警強姦、勒索“失足女”案在英德市法院一審宣判。三被告人謝某、徐某、范某犯強姦罪、敲詐勒索罪兩罪並罰,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剝奪政治權利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清遠輔警勒索性侵失足女案件
  • 時間:2014年7月底
  • 地點:清遠市英德市
  • 案件:強姦罪、敲詐勒索罪
案件經過,案件結果,社會反應,

案件經過

2014年8月30日,網友“某某有眼”在清遠市英德當地網路論壇發帖,稱城南派出所3名輔警敲詐勒索一外地女子,並附上該女子與其中謝姓輔警的微信聊天截圖。
有網友舉報稱,廣東英德公安局城南派出所3名輔警敲詐勒索一失足婦女,並強行與之發生性關係。對此,英德市公安局回應,涉事3名輔警已被刑事拘留。2014年9月1日,英德市公安局相關負責人向媒體記者表示:“此事基本屬實。”
微信號為*的人(謝某),主動向頭像為一女子的微信用戶報信稱,“今晚先不要做了,清遠市公安局來人了。”
根據兩人的微信聊天記錄和“某某有眼”的舉報,可知大概的情況如下:某日,謝某等3人穿著制服,拿著手銬到一女子居住地將其抓走,隨後,3人強行與該女子發生性關係。在交納1500元後,該女子被釋放。謝某在微信上表示,“如果把你抓到領導那,你應該清楚用1500元能否解決問題?”謝某告誡該女子,“你不想想,自己做生意,出點小錢是難免的。”
被釋放後,該女子離開了英德,但謝某卻加了她的微信。在兩人的微信對話中,該女子表示上次被嚇倒,以後沒做(小姐)了,讓謝某不要給她發信息、打電話。謝某帶著懇求的語氣表示,“要我怎么做,你才肯回來(英德)”。謝某還向該女子承諾,如果她以後每天給他們3人各100元,可以保證她(做小姐)的安全。謝某還進一步提出,“我去找你,免費就可以了,”並多次強調,“真的沒事的,”“我敢保證。”面對該女子不太相信的情形,謝某主動打開視頻與其聊天。視頻顯示,謝某當時在某派出所。

案件結果

刑事拘留
2014年8月31日晚10點多,“英德市公安局”補充回復稱,經公安局機關初步審查,我局已將謝某、徐某、范某3人依法予以刑事拘留。案件仍在進一步偵查中。
提起公訴
2014年11月13日上午9時,英德3名輔警強姦、勒索“失足女”案在英德法院一審開庭。英德市人民檢察院以強姦罪和敲詐勒索罪對3名被告人提起公訴。
法院宣判
2014年12月9日下午,英德輔警強姦、勒索“失足女”案在英德市法院一審宣判。三被告人謝某、徐某、范某犯強姦罪、敲詐勒索罪兩罪並罰,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剝奪政治權利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
本案被告人謝某、徐某、范某均是英德市公安局城南派出所輔警隊員,謝某、徐某均為90後,年齡最大的范某生於1989年,案發時不滿25歲。2014年7月,謝某經人介紹,以微信方式與暱稱為“英”的女被害人李某英互加為“朋友”。2014年8月10日,謝某通過微信與李某英交談商定後,與同事徐某一起到英德市一小區的出租屋內先後與李某英進行了性交易。
2014年8月14日晚,謝某、徐某、范某分別穿著短袖警用訓練服、輔警夏裝執勤服,攜帶一副警用手銬到李某英租住的出租屋,聲稱其三人是派出所工作人員打擊賣淫嫖娼活動,以此恫嚇、威逼李某英輪流與三人發生性行為,並以收取保護費的形式索取了李某英人民幣1500元。事後三人各分得人民幣500元。
英德市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謝某、徐某、范某利用派出所工作人員身份,故意製造打擊賣淫嫖娼氣氛,威脅、恫嚇曾從事賣淫活動的被害人李某英,違背李某英的意志輪流與李某英發生性行為,已構成強姦罪;三被告人出於共同強姦的故意,對曾從事賣淫活動的李某英進行精神上的強制,使李某英不敢反抗而屈從,並且在同一地點、較短的時間內,先後實施了姦淫,應認定為輪姦。
另三被告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利用派出所工作人員身份,使用要挾的方法向李某英索取財物,數額較大,又構成敲詐勒索罪,應當兩罪並罰。鑒於三被告人均能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並當庭自願認罪,依法可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一審判決。

社會反應

檢察院公訴
英德市人民檢察院起訴稱:3名被告人謝某鷹、徐某鶴、范某先案發前均為英德市公安局城南派出所輔警。被告人謝某鷹於2014年7月底經同事介紹在微信上與李某英互加為“朋友”後,通過微信聯繫,夥同被告人徐某鶴於2014年8月10日去到英德市富強路御花園一出租屋內,與該名女子進行了性交易。2014年8月14日的晚上,被告人謝某鷹夥同徐某鶴、范某先3人分別穿著短袖警用訓練服、輔警夏裝執勤制服,帶著一副警用手銬來到李某英租住的出租房內,利用其為派出所工作人員的身份製造打擊賣淫嫖娼的氛圍恐嚇、威逼李某英,輪流強行與李某英發生性關係,並以收取保護費的形式勒索李某英費用。
清遠輔警勒索性侵失足女案件
法官說法
三人犯罪作用相當 沒有主從之分
本案審判長黃秀添表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是指在國家機關中從事公務的人員。雖未列入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編制,但在國家機關中從事公務的人員,也視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本案中,三被告人雖不是正式在編警察,但是在輔助警察維護社會治安、抓捕犯罪分子等工作中具執行公務性質,應當視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三被告人在作案過程中,身著制服、攜帶手銬,目的就是為了表明自己的身份。同時,三被告人在言語中有意表露自己是派出所工作人員。因此,三被告人的行為符合利用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特殊身份進行敲詐勒索的情形。
清遠輔警勒索性侵失足女案件
三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作用相當,沒有起次要或輔助作用的被告人,依法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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