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遠市科學技術局

根據廣東省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印發〈清遠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粵機編〔2009〕35號),設立清遠市科學技術局(清遠市知識產權局、清遠市地震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清遠市科學技術局
  • 地點:清遠市
  • 類型:政府機構
  • 下設機構:辦公室
職責調整,取消的職責,劃出的職責,增加的職責,加強的職責,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職責調整

取消的職責

取消和調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

劃出的職責

將信息化和信息產業管理的職責劃給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增加的職責

1、增加牽頭組織實施產學研結合工作的職責。
2、增加統籌、協調、指導智慧財產權戰略的實施,推動建立智慧財產權統計、考核、重大經濟活動特別審查制度的職責。
3、增加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有關智慧財產權的職責。

加強的職責

1、加強組織實施省重大科技專項,推進全市創新體系建設的職責。
2、加強組織協調智慧財產權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體系建設的職責。
3、加強專利行政執法及市場監督管理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科學技術工作、專利工作、防震減災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編制有關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起草有關地方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實施省重大科技專項的地方配套政策,組織申報省重大科技專項。
(三)負責推進全市創新體系建設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市創新體系建設規劃,擬訂促進全市知識創新、技術創新的政策措施,制定科研條件保障規劃和提出相關政策,擬訂科技促進企業自主創新的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申報廣東省創新型企業和自主創新產品的認定,推動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建設。
(四)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推進高新技術及其產業化政策,指導高新技術產業化及套用技術的開發與推廣,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申報高新技術企業和高新技術產品的認定,指導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各類科技示範推廣基地的建設。
(五)牽頭擬訂促進產學研結合的地方配套政策,組織實施省產學研合作行動計畫項目,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科技成果推廣政策,指導科技成果轉化工作,組織相關重大科技成果套用示範。
(六)組織擬訂科技促進農村和社會發展的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推進全市農村信息直通車工程和專業鎮科技創新示範試點建設,促進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農村建設和社會建設。
(七)擬訂科技服務業發展的政策和規劃,擬訂促進技術市場、科技中介組織發展的政策措施,負責技術市場、科技中介組織的指導和監督管理,制定科普規劃和政策,負責科技評估管理和科技統計管理,培育發展民辦科研機構,推進民營科技工作,負責國防科技裝備動員相關工作。
(八)負責本部門預算中的科技經費預決算及經費使用的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提出科技投入及最佳化科技資源配置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建議。
(九)負責市科學技術進步獎評審的組織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提出相關政策建議。
(十)擬訂科技合作與交流的政策措施,組織實施政府間及與有關國際組織間的科技合作項目。
(十一)負責組織協調全市保護智慧財產權工作,推動智慧財產權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體系建設,推進智慧財產權戰略合作。
(十二)組織開展全市專利行政執法及市場監督管理工作,依法處理和調解專利糾紛、查處專利違法行為,會同有關部門建立智慧財產權執法協作機制。
(十三)負責全市專利工作,貫徹落實專利優惠、獎勵政策和措施,指導、協調企事業單位專利工作。
(十四)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市智慧財產權專項資金,牽頭建立重大經濟活動智慧財產權特別審查制度,牽頭開展智慧財產權工作的對外聯絡、合作與交流活動,推動建立智慧財產權統計、考核制度工作。
(十五)指導智慧財產權信息化建設工作,牽頭協調智慧財產權交易市場的規範與管理。
(十六)負責本級政府防震減災監督管理工作,依法行使綜合監督職權,管理本地區地震烈度區劃和震害預測工作,制定本地區地震監測預測規劃,組織開展震情跟蹤、異常核查及群測群防工作。
(十七)負責監督管理本行政區域內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
(十八)指導和監督地震應急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編制本行政區地震應急預案,負責對地震應急預案的編制與實施、避難場所的設定管理、應急救援隊伍的建設等工作的監督檢查,負責政府抗震救災指揮機構的日常工作。
(十九)負責震情速報和地震災情速報工作,管理地震災害損失評估,及時收集、保存有關地震的資料和信息,並建立完整的檔案。
(二十)會同有關部門開展防震減災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指導、協助、督促有關單位做好防震減災知識的宣傳教育和地震應急救援演練。
(二十一)組織開展地震科技工作與交流,管理所屬地方地震台站,指導下一級地震工作機構的工作。
(二十二)承辦市人民政府和省科學技術廳、省知識產權局、省地震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科學技術局(市知識產權局、市地震局)設5個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檔案、信息、宣傳、保密、信訪、提案議案辦理、安全、政務公開等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內部審計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勞動工資、黨務、紀檢監察、計畫生育和退休人員服務等工作;負責市科技教育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計畫與管理科(農村科技科)
起草有關地方科技工作規範性檔案;組織擬訂全市科技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及科普工作規劃;組織實施省市社會發展領域和農村科技計畫工作;擬訂科技成果評價、登記、獎勵、技術保密的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重大科技成果套用示範;指導和監督管理技術市場、科技中介組織;指導全市生產力促進機構工作;負責技術契約認定登記和科技評估管理。
產學研結合科(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科)
起草省部產學研、省院產學研結合的地方配套政策;起草相關領域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的政策措施和規劃方案;組織實施省重大科技專項、省(市)產學研合作及工業領域科技計畫;負責指導科技創新平台(省市工程技術研究開發中心、產學研創新聯盟、產學研結合示範基地、產業創新平台、專業鎮)的建設及管理工作;指導、協調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的建設;組織實施政府間與有關國際組織間、涉港澳台地區的科技合作項目;負責科技統計管理、省科技裝備動員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專利科
起草有關地方專利工作規範性檔案;擬訂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牽頭協調建立智慧財產權執法協作機制的有關工作;負責專利優惠、獎勵政策及措施的組織落實工作,推動智慧財產權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體系建設;指導、協調智慧財產權戰略實施和縣(市、區)智慧財產權工作;推動建立重大經濟活動智慧財產權特別審查、智慧財產權統計、考核制度;牽頭開展智慧財產權的對外聯絡、合作與交流活動;指導、協調企事業單位的專利工作;組織開展專利行政執法及市場監督管理工作,查處專利違法行為。
地震科
編制本行政區域防震減災規劃,編制本級和指導有關單位編制地震應急預案;負責全市防震減災監督、預防和抗震設防、重大工程地震安全性評價、避難場所、應急救援隊伍的建設等工作;負責本市地震監測台網的規劃和建設;負責防震減災的執法及宣傳教育工作;負責政府抗震救災指揮機構的日常工作。

人員編制

市科學技術局(市知識產權局、市地震局)機關行政編制19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正科級領導職數5名、副科級領導職數3名。
後勤服務人員數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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