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遠市獨生子女證明是由戶籍地所在社區居委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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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對象
屬獨生子女人員
辦理條件
政策內一孩人員
所需材料
男方戶口簿
男方結婚證
男方身份證
女方戶口簿
女方結婚證
女方身份證
計畫生育服務證
單位證明
辦理流程
申請人到夫妻一方戶籍地所在社區居委遞交資料申請
辦理時限
法定期限:資料齊全1個工作日
辦事視窗
街、鎮人口計生辦公室
工作時間
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夏令時段6:00)
辦理依據
廣東省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