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遠市清新區機關事務管理局

清遠市清新區機關事務管理局

清遠市清新區機關事務管理局是清遠市清新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清遠市清新區機關事務管理局
  • 隸屬:清遠市清新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機關事務管理的方針政策;擬訂區政府大院機關事務工作的規劃和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區四套班子和區政府大院機關事務的管理、保障、服務工作。
    (二)組織開展區政府大院機關事業單位後勤保障管理工作改革;協調、指導後勤服務單位業務工作。
    (三)協助相關部門對區政府大院機關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進行產權界定、清查登記、資產處置等工作;承擔區四套班子領導公務用車、接待用車和機動車輛的定編申報、更新、處置工作。
    (四)按規定製定區政府大院機關事業單位財務管理有關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提出加強行政運行經費、機關服務經費、住房改革支出經費管理的建議;承擔區政府大院機關事業單位行政辦公用房建設與維修項目經費、離退休經費、公務用車經費等專項經費管理工作;按規定指導區政府大院機關事業單位會計事務工作。
    (五)制訂關於區政府大院機關事業單位房地產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按規定承擔區政府大院機關事業單位行政辦公用房和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審核、規劃編制、建設監管工作;承擔區政府大院辦公用房和辦公區建設的規劃編制、權屬登記、使用調配等工作;承擔區政府大院機關事業單位及所屬單位用地管理工作。
    (六)按規定承擔區政府大院機關事業單位住房資金及住房公積金的管理工作;協調、指導區政府大院機關事業單位公務員集中住宅區的建設和物業管理工作。
    (七)承擔區政府大院辦公區公共機構節能減排工作。
    (八)按規定承擔區政府大院機關事業單位辦公用品的政府集中採購管理工作;受委託承辦集中採購目錄外的項目採購。
    (九)承擔區會議中心和區行政服務中心管理工作;承辦區級重大活動和全區性會議的總務和經費管理工作。
    (十)承擔區政府大院辦公區人民防空、社會治安、消防安全、應急事務管理工作。
    (十一)組織開展區政府大院機關後勤員工職業技能培訓工作。
   (十二)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組織開展工作;承擔本單位的會務組織、文電處理、檔案資料、信訪保密、宣傳統計、計畫生育以及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工、青、婦等工作;承擔檔案交換中心管理工作。
    (二)財務股
    承擔區政府大院機關事業單位經費預、結算管理工作;制訂區政府大院機關事業單位財務、會計、國有資產等有關管理制度並監督執行;承擔區級重大活動和全區性會議經費、區政府大院機關事業單位行政辦公用房建設與維修項目經費、離退休經費、公務用車經費等專項經費管理工作;承擔管轄範圍內機關辦公區的水電費收繳工作;承擔局聘用勞動契約工的工資福利管理工作;按規定承擔區政府大院機關事業單位辦公用品的政府集中採購管理工作;按規定指導區政府大院機關事業單位會計事務工作。
    (三)物業管理股
    承擔區政府大院機關事業單位行政辦公用房、辦公區建設、人防工程、保障性住房和大型修繕等項目的審核、規劃編制、建設監管、權屬登記、使用調配等工作;承擔區政府大院辦公大樓、會議中心及其配套設施的日常維護工作;承擔區政府大院辦公區節能減排管理工作;承擔管轄範圍內機關辦公區的供水、供電及機電、電梯、消防設備的規劃、建設、維修、保養、安全管理和美化、亮化管理等工作;協助相關部門對有關單位國有資產進行產權界定、清查登記、資產處置等工作;協調、指導區政府大院機關事業單位公務員集中住宅區的建設和物業管理工作;承擔管轄範圍內機關辦公區人民防空、消防安全、電梯安全和應急事務管理工作;承擔對進出管轄範圍內機關辦公區人員及車輛的管理工作,維護正常的辦公秩序;配合相關部門做好區級重大活動和全區性會議的會場安全保衛工作;承擔管轄範圍內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治安隊伍的管理工作,配合公安部門偵查發生在管轄範圍內的治安刑事案件。
    (四)車輛管理股
    承擔區四套班子領導公務用車、接待用車和機動車輛的定編申報、更新、處置等工作;制訂車輛經費和用車計畫;承擔區四套班子及本局車輛保養、維修工作;承辦發放車輛用油、購買車輛保險和橋路費、車輛年審等工作;承擔駕駛人員安全教育和差旅費審核工作。
    (五)後勤服務股
    承擔區四套班子領導辦公室日常管理以及區委、區政府領導辦公室前台接待管理工作;承擔區會議中心的管理工作;承擔管轄範圍內會議室的會務保障工作;承擔區政府機關飯堂日常管理工作;承擔區政府大院機關辦公樓的清潔衛生、綠化管理工作;承擔後勤服務人員職業技能培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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