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遠市新城區土地管理站,更名為清遠市土地登記中心,正科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主要任務:受清遠市人民政府委託,承擔土地的確權、抵押、變更發證等事務性工作。核定事業編制7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經費按財政補助一類撥付。其履行職責取得的非稅收入,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根據《中共廣東省委、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廣東省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的意見〉的通知》(粵發〔2010〕6號)精神,清遠市國土資源局所屬事業單位清遠市新城區土地管理站機構編制方案確定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