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遠市技師學院紅十字協會

第一條、本協會名稱:清遠市技師學院(高級技工學校)紅十字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清遠市技師學院紅十字協會
  • 地點:清遠市
  • 實質:技師學院紅十字協會
  • 性質:政府職能部門
第一章,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

第一章

第一條、本協會名稱:清遠市技師學院(高級技工學校)紅十字會;  第二條、協會性質:本協會是在校團委領導下,校社聯具體指導下的民眾性組織;  第三條、協會宗旨:本協會奉行 志願奉獻 團結友愛 互助共進 的宗旨。堅持 服務社會 踐行志願精神的原則;  第四條、本協會任務  (1)、校內任務  積極回響校黨團組織號召,在校團委 校社聯的 直接領導下積極開展一系列志願服務活動,為建設文明的校園文化作出貢獻,發揚志願者奉獻自己,服務他人的精神,打造新世紀青年形象;  (2)、校外任務  積極走進社區走進民眾,用志願者特有的服務熱情為廣大民眾服務,積極開展 衛生健康 知識 送到千家萬戶,同時培養大學生的公民意識,奉獻精神和服務能力,促進一代新人的健康成長,為我們和諧社會的建設貢獻力量;  (3)、對外交流  積極與其他志願者組織保持溝通聯繫,互相交流經驗 互相學習 共同提高 以便更好的開展各項志願服務活動,更多的服務與民眾 發展自我  (4)、對外合作  積極與校外各黨政機關 企業單位的合作,爭取更多的社會支持與援助,以加大為人民服務的範疇。

第二章

第五條、凡具有清遠技師學院正式學籍,承認本協會章程,並願意為其工作,有愛心有奉獻精神,願為志願者服務貢獻力量的同學均可成為本協會會員;  第六條、會員的權利  (1)、會員在本協會想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2)、會員有權參加本協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3)、會員有對本協會提出意見建議批判的權利 有監督協會各部門和工作人員的權利。  第七條:會員的義務  (1)、承認本協會《章程》並遵守本協會的各項規章制度;  (2)、有參加本協會組織的各項志願服務活動的義務。  第八條:會員入會條件  (1)、具有甘於奉獻、服務社會的精神;  (2)、熱愛本協會並願為本協會志願服務活動做出貢獻的同學均可成為其中一員。

第三章

第九條:本會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  第十條:本會設立會長一名,副會長兩名,各部部長一名,副部長兩名及幹事若干名。  第十一條:執委會由秘書處、外聯部、宣傳部、社會實踐部、學習部、活動策劃部、紀檢部、財務處構成。其成員為會長、副會長及各部部長、副部長。  第十二條:本會理事會由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及各部部長及財務、材料負責人組成。  第十三條:理事會的職權:  (1)、認真貫徹本協會章程,落實院學年工作任務。  (2)、研討並制定本年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3)、檢查、監督各部的工作。  第十四條:各部職權和工作重心  (1)秘書部:負責協會日常工作,包括日常文秘事物、資料檔案管理、物品管理、文書起草、調研、部門協調及相關內勤工作,同時負責活動、會議的日程安排通知及內容的記錄整理,並收集給類信息。  (2)、外聯部:主要負責大型活動的社會聯絡與社會調查,加強與校內、校外其他社團、組織的溝通和聯繫。  (3)、宣傳部:負責各級信息的交流及各種形式的宣傳活動,擴大協會的影響,樹立志願者良好形象。  (4)、活動策劃部:負責相關活動方案的具體策劃以及協會的對外聯絡工作。  (5)、財務部:負責統籌財務收支情況,認真核對,做好記錄。
第十五條:每位會員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每位候選人在選舉時必須發表演講,進行差額選舉後,進行等額選舉。  第十六條:選舉活動由當屆會長及理事會成員主持,實行公平競爭。  第十七條:選舉產生的各職務,可由當屆會長及理事會根據個人情況進行調查。  第十八條:選舉人條件:  (1)、要有足夠的熱情,具有一定的工作經驗及工作能力。  (2)、勇於創新、勇於實踐,工作有韌性。  (3)、工作態度嚴謹,坦誠相待,全力以赴。  (4)、學習成績優良,無補考現象。  (5)、具有無私奉獻的精神、志願服務風範。  第十九條:會(副會)長及各部職務產生後,有一個月試用期,如在此期間有嚴重工作過失及工作不熱情,態度不端正、不服從上級領導者,各部門部長會有解除其職務的權利。
第二十條:有會員交納,每學年一次。  第二十一條:會費支出為內部活動及日常工作用品所需經費。  第二十二條:會費由專職財務人員保管,一切活動支出必須有正規發票並有會長簽字。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本章程修改須經理事會討論、提議,由秘書處組織制定修改方案,經校團委批准通過。  第二十四條:清遠技師學院“紅十字志願者會”理事會對本《章程》擁有最終解釋權和修改權。  第二十五條:本《章程》自2011年*月*日公布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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