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清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清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是清遠市機構改革組建的新部門,為清遠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清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 隸屬:清遠市人民政府
  • 現任領導:黎建華(局長)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辦公地址,

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和智慧財產權管理。組織貫徹落實市場監督管理和智慧財產權有關政策法規,起草市場監督管理和智慧財產權有關規範性檔案,制定有關政策、標準,組織實施質量強市戰略、食品安全戰略、標準化戰略、智慧財產權戰略。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規劃,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負責市本級各類企業、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工作。組織指導全市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組織和指導市場監管和智慧財產權綜合執法工作。指導全市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建設,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組織查處重大違法案件。規範市場監管和智慧財產權行政執法行為。
(四)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責任體系要求,依法負責市場領域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指導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指導消費環境建設,指導並督促消費者就市場監管諮詢、投訴、舉報受理處理工作。指導查處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指導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
(五)統籌推進競爭政策實施,指導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依法對全市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監督,並依據委託開展調查。指導企業在國外(境外)的反壟斷應訴工作。
(六)負責統一管理標準化工作。依法協調指導和監督地方標準、團體標準制修訂工作。組織制定並實施標準化激勵政策,規範標準化活動。
(七)負責促進智慧財產權運用。落實國家、省制定的智慧財產權激勵獎勵制度、智慧財產權轉化運用和交易運營政策措施。指導落實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申請的審查、確權相關前置服務工作。指導智慧財產權無形資產評估、審查評議工作。指導和促進智慧財產權服務業發展。統籌指導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推動智慧財產權信息傳播利用。
(八)負責保護智慧財產權。落實國家、省制定的嚴格保護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等智慧財產權制度措施,擬訂有關制度措施。落實國家、省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要求。負責組織指導商標、專利執法工作,指導智慧財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組織指導智慧財產權預警和涉外保護工作。落實國家、省關於鼓勵新領域、新業態、新模式創新的智慧財產權保護、管理和服務政策。
(九)負責巨觀質量管理。擬訂並實施全市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統籌全市質量基礎設施建設與套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組織重大質量事故調查,建立並統一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十)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實施產品質量監督抽查、風險監控和傷害監測工作。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負責纖維質量監督工作。實施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
(十一)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統籌指導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承擔市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二)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和核查處置工作。組織實施特殊食品的監督檢查。
(十三)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擬定監督管理政策規劃,組織起草有關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研究擬定鼓勵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新技術新產品的管理與服務政策。
(十四)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標準管理。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標準以及分類管理制度,配合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十五)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質量管理。依職權承擔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行政許可工作。監督實施藥品零售及使用環節、醫療器械經營及使用環節、化妝品經營及使用環節質量管理規範。協助開展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反應事件和化妝品不良反應的監測、評價和處置工作。
(十六)負責組織指導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監督檢查。依法查處藥品零售及使用環節、醫療器械經營及使用環節、化妝品經營及使用環節的違法行為。監督實施問題產品召回和處置制度。組織開展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監督抽檢和核查處置工作。
(十七)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風險防範和傷害監測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依法承擔特種設備安全事故調查工作。
(十八)負責統一管理計量工作。執行國家計量制度,推行法定計量單位,依職責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九)負責統一管理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工作。組織實施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推進檢驗檢測機構改革。指導協調全市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行業發展。依法監督管理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工作。
(二十)負責市場監督管理、智慧財產權領域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交流與合作。按規定承擔技術性貿易措施有關工作。
(二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省藥品監督管理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二)職能轉變。
1.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進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營商環境建設。改革企業名稱核准、市場主體退出等制度。深化“證照分離”改革,推動“照後減證”。大力推廣商事登記全程電子化。減少行政審批事項,大幅壓減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加快檢驗檢測機構市場化社會化改革。將市場監督管理和智慧財產權領域技術性、事務性、服務性工作交由事業單位或社會組織承擔。
2.完善公共服務管理體制。加快整合建設市場監督管理和智慧財產權領域政務服務視窗,大力推行一個視窗對外服務,提升對市場主體和社會公眾服務水平。推進市場主體準入到退出全過程便利化,主動服務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運用大數據加強對市場主體服務,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3.強化事中事後監管。加快清理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加強反不正當競爭統一執法。強化依據標準監管和風險管理,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和“網際網路+監管”,加快推進監管信息共享和信用聯合獎懲,加快健全以“雙隨機、一公開”為基本手段、以重點監管為補充、以信用監管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著力提升監管公平性、規範性和有效性。
4.完善市場監管和執法體制。改革和理順市場監管體制,整合監管職能,加強監管協同,形成市場監管合力。深化市場監管執法體制改革,統籌配置執法職能和資源,相對集中行使處罰權,整合精簡執法隊伍,解決多頭多層重複執法問題。加快推進市場監管執法稽查機制建設,加大跨區域、跨部門、跨行業大案要案查處力度。推動市場監管執法力量下沉。
5.大力推進質量提升。促進全面質量管理和國家質量基礎設施體系建設,完善質量激勵制度,推進品牌建設,全面提升產品和服務質量。加快建立企業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及經營者首問和賠償先付制度,創新第三方質量評價,強化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方法。全面實施企業產品與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培育發展技術先進的團體標準,提高標準整體水平,以標準化促進質量強市建設。最佳化智慧財產權激勵機制,放寬智慧財產權服務業準入,加快建設智慧財產權信息公共服務平台,實現信息便捷開放,加強產業專利導航,推動智慧財產權高質量發展。
6.嚴守安全底線。遵循“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要求,完善檢查、檢驗、監測等體系,依法加強食品安全、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強化現場檢查,嚴懲違法違規行為,有效防範系統性風險,讓人民民眾買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二十三)有關職責分工。
1.與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市場監管局負責食鹽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具體負責食鹽定點生產企業、食鹽定點批發企業許可和食鹽生產經營環節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指導、監督、協調全市食鹽行政執法工作。市工業和信息化局主管全市鹽業工作,負責貫徹執行鹽業產業政策和加強行業管理等工作。
2.與市公安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市場監管局與市公安局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市市場監管局發現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市公安局,市公安局應當迅速進行審查,並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決定。市公安局依法提請市市場監管局作出檢驗、鑑定、認定等協助的,市市場監管局應當予以協助。市公安局負責組織指導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犯罪案件偵查工作。
3.與市農業農村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和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負責獸藥、飼料、飼料添加劑和職責範圍內的農藥、肥料等其他農業投入品質量及使用的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後,由市市場監管局監督管理。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4.與市衛生健康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衛生健康局會同市市場監管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市市場監管局應當及時向市衛生健康局提出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建議。市衛生健康局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並及時向市市場監管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於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市市場監管局應當立即採取處置措施。市市場監管局會同市衛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5.與市金融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金融局負責監管智慧財產權交易場所。市市場監管局負責貫徹執行智慧財產權規範交易的政策,指導智慧財產權交易運營。
6.與海關部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市場監管局應當會同海關部門建立進出口產品、進出口食品安全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7.與市商務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商務局負責擬訂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市市場監管局在藥品監督管理工作中,配合執行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和後勤保障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承擔市場監督管理和智慧財產權新聞宣傳、新聞發布工作,協調組織重大宣傳活動。承擔並指導統計工作,承擔重要綜合性檔案、文稿的起草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承擔協調推進市場監督管理和智慧財產權深化改革工作。擬訂相關戰略和發展規劃並統籌實施和組織評估。負責統籌推進全市市場監督管理體系建設。負責建立市場監管協調機制。統籌協調市場監督管理和智慧財產權集中監督檢查。組織開展相關政策研究、綜合分析和市場環境評價。宣傳貫徹市場監督管理法律法規並對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組織制(修)訂規範性檔案。承擔重大行政決策事項和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職能。負責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工作。負責組織開展法治教育工作。承擔或參與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
(三)財務與審計科。承擔機關、所屬單位預決算。承擔協調機關、所屬單位政府採購、國有資產、基本建設管理。負責內部審計和內部控制規範工作。承擔各類資金管理工作,組織開展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協調組織機關、所屬單位收費管理、票據管理、罰沒物資處理。指導本系統裝備配備工作。
(四)執法監督科。擬訂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及稽查辦案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查處有關違法行為和案件查辦工作。協助和參與上級部門組織的跨部門、跨地區案件的查處工作,承擔組織查辦、督查督辦有全市性影響、跨區域的大案要案工作,指導監督縣級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協調落實跨部門聯合執法工作。指導全市市場監管執法隊伍建設。負責執法辦案信息系統管理。承擔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違法行為有關工作,指導和監督全市“雙打”工作,組織協調全市有關專項“雙打”活動。推動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牽頭指導協調全市本系統稽查工作。
(五)行政許可與登記註冊科(行政審批科)。承擔依法由本部門直接實施和審查上報的行政許可工作。負責市本級、省市場監管局及省藥監局委託的有關審批服務事項的受理、審批等工作。組織指導本系統有關審批服務事項的辦理工作。負責市本級各類企業、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工作,組織指導全市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工作。組織實施市場主體營業執照核發的制度措施。指導登記註冊全程電子化工作。組織推進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生產許可等審批制度改革、審批標準化建設和便利營商政策措施。扶持個體私營經濟發展,研究制定相關服務措施,承擔建立完善小微企業名錄工作。指導各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配合黨委組織部門開展有關市場主體的黨建工作。承擔登記註冊信息的分析工作。做好本部門服務視窗工作。
(六)協調與應急科。承擔市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統籌指導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督促檢查市有關部門和縣(市、區)政府落實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組織協調市場監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應急處置。
(七)信用風險監管科。擬訂並實施信用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指導對市場主體登記註冊行為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指導信用分類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擔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套用和管理工作。落實經營異常名錄和“黑名單”管理工作。承擔市場主體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歸集共享、聯合懲戒的協調聯繫工作。負責商標搶注、非正常專利申請等行為的信用監管。組織開展產品、設備、裝置的傷害監測和風險管理工作。承擔食品安全風險監測研判、風險預警和風險交流等工作。負責市場行為風險監測分析,建立重點領域風險監控機制。
(八)價格監督檢查與公平交易科(規範直銷與打擊傳銷辦公室)。擬訂有關價格收費監督檢查、直銷監管及禁止傳銷的制度措施、規則指南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商品價格、服務價格以及國家機關、事業性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傳銷、違法直銷大案要案。承擔監督管理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和打擊傳銷工作。研究完善公平競爭審查制度並組織實施。擬訂並實施全市反壟斷制度措施和指南。依法對全市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監督,並依據委託開展調查。協調指導企業在國外(境外)的反壟斷應訴工作。
(九)標準化科。組織實施標準化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地方標準的立項、編號、發布和備案工作。協調指導和監督地方標準、團體標準、企業(聯盟)標準相關工作。指導推進智慧財產權與標準融合發展。參與擬訂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組織開展標準化試點示範工作。協調指導單位和個人參與國內外標準化活動。管理全市商品條碼工作。承擔全市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管理工作。
(十)網路交易監督管理科。擬訂實施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指導網路交易平台和網路經營主體規範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實施網路交易價格行為的監督檢查工作。協助打擊網路交易侵犯智慧財產權行為。組織實施網路市場監測工作。組織指導網際網路違法食品藥品信息的監測和查處工作,依法組織指導實施契約、拍賣行為監督管理,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
(十一)廣告監督管理科。擬訂實施廣告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指導廣告發布登記和藥品、保健食品、醫療器械、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審查工作。組織指導監測各類媒介廣告發布和違法廣告行為的查處,協調廣告整治。指導促進廣告業和公益廣告發展。指導廣告審查機構和廣告行業組織的工作。
(十二)智慧財產權科。負責擬訂嚴格保護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等智慧財產權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推動全市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工作。牽頭建立智慧財產權保護協調和執法協作機制。指導智慧財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工作。承擔原產地地理標誌、特殊標誌和奧林匹克、世界博覽會標誌等官方標誌保護工作。組織指導智慧財產權涉外保護工作。擬訂鼓勵新領域、新業態、新模式創新的智慧財產權保護、管理和服務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推進智慧財產權、商標品牌戰略規劃實施和智慧財產權強市建設。擬訂智慧財產權激勵獎勵制度、轉化運用和交易運營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協調指導產業、園區和企事業單位智慧財產權工作。指導智慧財產權無形資產評估、審查評議和軍民融合工作。指導促進智慧財產權服務業發展。統籌指導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推動智慧財產權信息傳播利用。指導落實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申請的審查、確權相關前置服務工作。
(十三)質量發展科。組織實施質量強市戰略和規劃、品牌建設的政策措施。負責產品巨觀質量管理。承擔統籌質量基礎設施協同服務及套用工作。建立並推行質量獎勵制度,配合實施重大工程設備監理制度。組織開展缺陷產品召回、產品質量事故調查和服務質量監測工作。承擔產品防偽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四)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科。擬訂全市重點監督的產品目錄。組織實施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承擔棉花等纖維質量監督工作。指導和協調產品質量的行業、縣(市、區)和專業性監督。實施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
(十五)食品生產安全監督管理科。分析掌握全市生產領域食品及食品相關產品、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和嬰幼兒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領域安全形勢。擬訂食品及食品相關產品、特殊食品生產監督管理和生產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生產環節食品及食品相關產品安全、特殊食品安全監督抽檢、評價性抽檢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企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體系。組織食鹽生產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十六)食品市場監督管理科。分析掌握全市流通領域食品及食品相關產品、特殊食品、食用農產品等安全形勢。擬訂流通領域食品及食品相關產品、特殊食品、食用農產品監督管理和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組織實施並指導開展監督檢查工作。組織開展全市流通環節食品及食品相關產品、特殊食品、食用農產品監督抽檢和處置工作。組織食鹽流通環節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十七)食品餐飲監督管理科。分析掌握全市餐飲服務領域食品及相關產品安全形勢。擬訂餐飲服務監督管理和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組織實施並指導開展監督檢查工作。組織開展全市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及相關產品監督抽檢和處置工作。組織食鹽餐飲環節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全市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十八)藥品醫療器械監督管理科。分析掌握藥品、醫療器械的流通使用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擬定藥品零售及使用環節、醫療器械經營及使用環節質量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依職責組織實施並指導藥品零售及使用環節、醫療器械經營及使用環節監督檢查工作。組織實施流通領域藥品召回、醫療器械問題產品召回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藥品零售、醫療器械經營及使用環節監督抽檢和核查處置工作。協助開展對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的監測、評價和依法處置工作。
(十九)化妝品監督管理科。對化妝品安全進行全面監管和分析,提出完善監管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擬定化妝品經營、使用環節質量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承擔和指導化妝品經營、使用衛生標準和技術規範的實施,監督實施化妝品標準、分類規則和技術指導原則。監督實施化妝品問題產品召回和處置制度。組織開展化妝品經營及使用環節監督抽檢和核查處置工作。協助開展化妝品不良反應監測、評價和依法處置工作。
(二十)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科。組織實施並指導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等承壓類特種設備的生產(包括設計、製造、安裝、改造、修理)、經營、使用、檢驗檢測等環節的安全監察、監督和風險分析工作;按規定許可權組織調查承壓類特種設備事故並進行統計分析;負責高耗能承壓類特種設備節能監管工作。
(二十一)特種機電設備安全監察科。組織實施並指導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等機電類特種設備的生產(包括設計、製造、安裝、改造、修理)、經營、使用、檢驗檢測等環節的安全監察、監督和風險分析工作;按規定許可權組織調查機電類特種設備事故並進行統計分析;負責高耗能機電類特種設備節能監管工作。
(二十二)計量與認證認可科。統籌規劃社會公用計量標準、產業計量測試中心建設。承擔計量基準、計量標準、計量標準物質和計量器具管理工作,組織量值傳遞溯源和計量比對工作。組織制定實施計量技術規範。承擔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計量仲裁檢定和計量技術機構及人員監督管理工作。推行計量現代化管理制度。規範計量數據使用。依法監督管理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工作。規劃指導全市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行業發展。負責檢驗檢測機構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機構能力驗證和能力比對工作。
(二十三)科技與信息化科。負責本部門科技發展和技術機構建設,協調檢驗檢測技術機構整合和改革工作。負責提出質量基礎設施等重大科技需求,承擔科研攻關、科技普及、科技成果套用、重大技術改造和重大技術裝備的管理事項。負責本部門數位化、信息化建設工作。組織相關輿情監測、分析和協調處置工作。
(二十四)消費者權益保護科。組織指導開展有關商品和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指導並督促消費者就市場監管方面諮詢、投訴、舉報受理處理工作。指導查處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違法行為。指導全市消費環境建設,指導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
(二十五)人事科。承擔機關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教育培訓等工作。指導相關人才隊伍建設和基層規範化建設工作,建立健全相關領域專業技術資格評審體系,指導開展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承擔機關和指導所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服務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黎建華
副局長:龐劍華

辦公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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