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遠再生育一胎子女是由連州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局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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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對象
本市符合廣東省政策規定可再生育一胎子女的育齡婦女
辦理條件
符合《廣東省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第十九條規定的已婚育齡婦女、在女方懷孕前提出再生育申請,經審批同意後方可懷孕。
所需材料
1.再生育一胎子女申請表
2.申請人結婚證、戶口簿、身份證,子女出生醫學證明,收養證等原件及複印件
3.離婚後再婚的,應附法院民事調解書、判決書或離婚協定書
4.患不孕症的夫妻,要有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鑑定結論
5.“雙獨生子女”夫妻或“單獨生子女”夫妻要出具父母戶籍所在地計畫生育機構出具的只生育一個子女的證明
辦理流程
視窗辦理流程
提出書面申請→提交材料→材料審查→核實→審批。
網上辦理流程
網上申請→提交材料→材料審查→核實→審批。
收費標準
不收費
辦理依據
《廣東省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第十九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