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豐縣人民政府關於商品住房繳納契稅滯納金實行補貼的通知

《清豐縣人民政府關於商品住房繳納契稅滯納金實行補貼的通知》是清豐縣人民政府於2015年10月9日印發並實施的檔案。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人民政府有關部門:
為規範契稅徵收管理,提高稅收管理效率,進一步減輕納稅人負擔,促進全縣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根據河南省地稅局於2013年12月2日發布的《關於調整契稅納稅期限的公告》,結合我縣實際,現就商品住房繳納契稅滯納金實行補貼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補貼標準。對於縣城區內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商品
住房及二手住房,2013年12月31日(含)前簽訂購房契約但未繳納契稅的購房人。自本通知下發之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含)前繳納契稅的,可以申請獲得與契稅滯納金等值的購房貨幣補貼,契稅滯納金以契稅完稅憑證載明的金額為準。
二、補貼申請。購房人申請契稅滯納金補貼,需在繳納契稅後,提供契稅完稅證、身份證、銀行卡向縣房地產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縣地稅部門負責向縣房地產管理部門提供繳納契稅人員名單。契稅滯納金補貼申請截止日期為2016年3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
三、補貼發放。契稅滯納金補貼申請截止後,縣房地產管理部門匯總情況,向縣政府提出資金申請,經批覆同意後,縣財政部門按程式安排資金撥付至縣房地產管理部門,由其負責向購房人兌現落實。
本《通知》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2015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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