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鄉鎮人民政府,縣人民政府有關部門:
現將《清豐縣農信社改制組建農商行工作專項方案(2015—2017年)》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為進一步深化我縣農信社改革,加快建成現代農村商業銀行,建立健全農村金融體系,按照《國務院關於深化農信社改革試點方案的通知》(國發〔2003〕15號)、《國務院關於加大改革創新力度加快農業現代化建設的若干意見》(國發〔2015〕1號)、《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河南省農信社改制組建農商行工作專項方案(2015—2017年)的通知》(豫政〔2015〕46號)、《濮陽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濮陽市農信社改制組建農商行工作專項方案(2015—2017年)的通知》(濮政〔2015〕57號)等檔案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清豐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清豐縣農信社改制組建農商行工作專項方案(2015—2017年)的通知
- 頒布時間:2015年9月30日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人民政府有關部門:
現將《清豐縣農信社改制組建農商行工作專項方案(2015—2017年)》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2015年9月30日
清豐縣農信社改制組建農商行工作
專項方案(2015—2017年)
為進一步深化我縣農信社改革,加快建成現代農村商業銀行,建立健全農村金融體系,按照《國務院關於深化農信社改革試點方案的通知》(國發〔2003〕15號)、《國務院關於加大改革創新力度加快農業現代化建設的若干意見》(國發〔2015〕1號)、《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河南省農信社改制組建農商行工作專項方案(2015—2017年)的通知》(豫政〔2015〕46號)、《濮陽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濮陽市農信社改制組建農商行工作專項方案(2015—2017年)的通知》(濮政〔2015〕57號)等檔案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重要意義
近年來,在縣委、縣政府的正確領導下,農信社經營規模迅速壯大,盈利能力不斷提升,改革發展全面提速,服務功能不斷增強,為進一步加快體制轉變奠定了基礎。農信社是我縣銀行業金融機構的重要力量,是服務“三農”、小微企業的金融主力軍。全面推進縣農信社改制組建農商行工作,是建立現代農村金融企業的客觀需要和現實選擇,是我縣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加快現代化建設的重要內容,也是強化資金要素保障、服務我縣經濟社會趕超發展的戰略需要。完成農信社改制組建農商行的戰略任務,有利於增強農村發展融資能力,有利於強化農業基礎地位、促進農民持續增收,對我縣經濟社會趕超發展至關重要。各有關部門要從戰略高度,充分認識加快農信社改制組建農商行工作的重大意義,統籌謀劃、精心組織、強力推進、形成合力,確保按期完成工作任務。
二、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和調研指導河南工作時的重要講話精神,按照“四個全面”戰略布局,主動適應和引領經濟發展新常態,以建立現代農村商業銀行為契機,廣泛運用政府、市場、農信社三個資源,大力化解歷史包袱,著力完善經營管理機制,最佳化監管指標,全面加快農商行組建工作步伐,持續提升金融服務經濟發展水平,為我縣經濟平穩健康發展與社會和諧穩定提供強有力的金融支撐。
三、工作原則
(一)政府主導。縣農信社改制組建農商行工作由縣政府統一領導、全面部署,各有關部門具體組織、強力推動。
(二)市場運作。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作用,積極引進各類合規的社會資本,大力化解農信社歷史包袱,著力構建以資本為紐帶、以股權為聯結、以規則為約束的運行機制,積極打造產權關係清晰、股權結構合理、法人治理結構完善的現代農村商業銀行。
(三)依法合規。嚴格按照監管部門的相關要求,紮實推進,規範操作,徹底化解改制機構的風險,嚴禁“帶病掛牌”、“簡單翻牌”,杜絕弄虛作假,確保改制組建工作質量。增強法治觀念,嚴格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及規章,將改制工作納入法治化和規範化軌道。
(四)強化指導。緊密結合我縣經濟發展水平和縣農信社經營情況,按照“穩定縣域法人,鼓勵城區整合”的總要求,採取“一社一策、分類實施”的策略,制定符合實際的組建方案,保證農商行組建目標順利實現。
四、工作目標
全面加快農信社改制工作步伐,2016年縣農信社達到組建標準。2017年,進一步鞏固改革成果,夯實經營基礎,加快轉型發展,提升質量效益,提升服務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打造定位“三農”、資本充足、治理完善、內控嚴密、財務良好、服務高效的標桿銀行。
五、重點工作
(一)大力清收不良貸款。按照《中共清豐縣委清豐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清豐縣清收不良貸款專項活動工作方案的通知》(清文〔2015〕59號)要求,綜合運用法律、經濟、行政等手段,大力清收農信社不良貸款,依法嚴厲打擊惡意逃廢債務行為,為推動農商行組建工作創造有利條件。縣農信社要根據不良貸款形成時間、原因等,澄清底子,建立台賬,區分內部職工貸款、公職人員貸款、賬面不良貸款、表外不良貸款、涉訴不良貸款、已勝訴未執行等類型,分類提出針對性的清收意見,呈報縣政府。縣農信社要對內部職工介紹、擔保或自貸的不良貸款,做好自身清收;縣政府有關部門及各鄉鎮要對村集體不良貸款和個人貸款給村集體使用的不良貸款,採取強力措施進行清收;縣紀檢監察部門要對公職人員自貸或擔保的不良貸款,責成所在單位督促其在規定時間內償還;縣公安部門要積極支持配合惡意逃廢債務的催收工作,在工作中注意發現並加強偵辦涉嫌詐欺貸款或在貸款過程中的其他涉嫌犯罪案件;縣人民法院要對企業、個人不良貸款以及訴訟未執結貸款案件、詐欺農信社貸款案件,依法從快提升案件執結率;要通過縣電視台集中曝光一批拖欠農信社債務的“老賴戶”,營造良好的誠信環境。農信社不良貸款清收工作要以現金為主、慎重辦理實物資產抵債,實物抵債要嚴格依程式進行評估,防止農信社資產流失。
(二)做好置換資產變現工作。資產置換是化解農信社歷史包袱、培育地方金融主體和繁榮縣域經濟的有效舉措,有關部門要對置入農信社的土地、房產等資產進行清查,分類研究,對程式合法、真實有效的置換資產,要協調進行處置,並在申報籌建農商行前以市場方式變現,對變現存在缺口的,以現金方式足額補充;對手續不全、產權懸空、難以變現的置入資產,積極採取二次置換、現金回購等方式加快變現進度,切實保障農信社合法權益。縣農信社要對照農商行組建標準,做好數據測算,確保置換資產變現工作一步到位。
(三)積極引進社會資本。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鼓勵、引導和擴大社會資本進入金融業的要求,按照“立足本地、面向市場,平等參與、公平競爭,業主涉農、資產優良”的原則,引導農信社最佳化股權結構,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加快培育合格市場主體。一是積極鼓勵、引導和支持社會資本入股農信社。首先,召開募股動員會,引導轄內優質民營企業優先入股農信社;其次,要同轄內在外地發展的企業家取得聯繫,動員其回家鄉投資參與農信社的改制組建;第三,要引進外部戰略投資者,逐步形成以民營法人股東為主體,具備一定數量主業涉農、治理完善、經營穩健、具備持續增資能力的主要投資人的良好股東結構。嚴禁私募股金、產業基金、投資公司、政府融資平台、擔保公司、典當行、小額貸款公司等機構入股。二是做好溢價發行工作,切實做實資本。要根據我縣經濟發展水平、居民收入水平和農信社經營情況,充分考慮未來發展需要,科學測算股金規模;要充分考慮農信社無形資產和股權增值空間,合理確定股金溢價範圍;要大力開展增資擴股工作,溢價發行股金,化解改制機構歷史包袱、財物損失、不良貸款和處置虧空,做實資本,形成有效的資本補充機制。三是強化農信社股東資格審查。嚴格股東準入審核,按行政許可規定審核其資質條件,嚴防關聯企業違規參股。加強股東注資監管,確保入股資金真實合法、足額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