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華校友總會五道口金融學院分會工作辦法

《清華校友總會五道口金融學院分會工作辦法》是清華校友總會五道口金融學院分會出台的管理制度。

第一部分 總則
第一條 本會名稱:清華校友總會五道口金融學院分會(英文名為:TSINGHUA PBCSF ALUMNI ASSOCIATION,縮寫PBCSF-THAA,以下簡稱清華校友總會五道口學院分會)。
第二條 本會是由清華大學五道口金融學院(包含其前身中國人民銀行研究生部)校友自願結成的聯合性、非營利性社會組織,是經清華校友總會批准設立的院系校友分會,不具獨立法人資格,不得設立分支機構,在清華校友總會的授權範圍內開展工作,並接受清華校友總會的監督與管理。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是:聯絡校友、服務校友、促進校友與學院共同發展。
第四條 本會住所設在北京市海淀區成府路43號清華大學五道口金融學院1號樓。
第二部分 任務
第五條 本會的任務:
(一)聯絡校友:建立、完善、維護校友資料庫;搭建校友聯絡體系,聯絡各年級校友,融合各項目校友,聯絡各地區校友組織;促進清華五道口校友與清華校友總會的溝通;組織校友活動,打造清華五道口校友品牌活動。
(二)服務校友:舉辦校友職業發展講堂,助力校友應聘;協助校友機構精準招聘;積極支持校友創業與校友企業發展;多途徑助力校友繼續教育;提供校友卡、校友信箱等服務。
(三)促進校友與學院共同發展:協助學院邀請校友參與學院建設和發展,如教學、科研和實踐等;為校友捐贈提供支持與服務。
第三部分 會員
第六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在五道口金融學院學習過或工作過的師生員工;
1.五道口金融學院學歷學位項目的畢業生或者肄業生:碩士生、博士生、金融MBA學生、金融EMBA學生等。
2.五道口金融學院工作過的教職工:全職工作滿1年以上。
3.五道口金融學院學習過的非學歷學位項目學員:全球GFD、CEO班、全球創業領袖班、金媒班,以及經理事會認定的其他持續學習時間滿1年以上項目學員。
4.五道口金融學院工作過的兼職人員:兼職碩士研究生導師、博士生導師工作滿1年,以及經理事會認定的持續工作時間滿3年的兼職教職工。
(二) 擁護本會工作辦法;
(三) 有加入本會意願,並和清華五道口校友會取得聯繫。
第七條 符合以上條件,經與本會聯繫登記後,皆可成為本會會員。非本會會員而對清華大學五道口金融學院的建設和發展做出較大貢獻者,經本會理事會批准,可成為本會名譽會員。
第八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 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 參加本會的活動;
(三) 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 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 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九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 遵守本會的工作辦法;
(二) 執行本會的決議;
(三) 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四) 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五) 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個人工作單位、聯繫方式等會員信息,以及其他有關資料。
第十條 對違背本會宗旨或有礙本會名譽的會員,經理事會通過,予以取消或暫停其會員資格。
第四部分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一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清華五道口校友會會員代表大會,會員按入學年級和按項目類別協商推舉產生。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 制定和修改校友會工作辦法;
(二) 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 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 決定終止事宜;
(五) 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二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三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5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四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五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 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 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 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 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 決定會員的吸收、會員資格的取消或暫停;
(六) 聘任副秘書長;
(七) 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八) 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六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七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時,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十八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 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四)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十九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的最高任職年齡原則上不能超過70歲。因特殊情況,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
第二十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每屆任期5年。
第二十一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會;
(二) 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第二十二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主持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 保持與清華校友總會聯繫溝通,完成總會布置的任務,反饋校友的意見與建議;
(三) 提名副秘書長,交理事會聘任;
(四) 協調學院各年級、各項目、各地區的校友工作;
(五) 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二十三條 在當屆任期內發生的重要事項,如主要人員的變動、《清華校友總會五道口金融學院分會工作辦法》修訂等,及時上報清華校友總會備案。
第二十四條 本會秘書處為清華大學五道口金融學院校友事務辦公室。
第五部分 其他工作與終止程式
第二十五條 本會經費來源有校友捐贈與贊助、學院資助等,校友會經費委託金融學院代管,財務收支完全遵照清華大學與金融學院的財務規定,接受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金融學院的監督,並由理事會向校友代表大會報告財務收支情況。
第二十六條 校友會終止活動或解散,必須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總會辦理註銷手續。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捐贈給清華大學五道口金融學院。
第六部分 附則
第二十七條 本工作辦法的解釋權屬本會理事會。
第二十八條 本工作辦法經清華校友總會2018年4月25日核准生效。
第二十九條 本會與各地依法成立的清華校友會組織建立密切工作聯繫,但無組織上的隸屬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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