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華大學理律杯

清華大學理律杯

理律杯,作為一項全國法律學生的賽事,應當說有著超越大專辯論賽的優勢。現代社會是一個表達自我的社會需要辯論和展示,更需要理性的思維和冷靜的分析,法律學術的訓練可以使法科學生在這方面表現得更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清華大學理律杯
  • 屬於:清華大學
  • 對象:全國法律學生
  • 類型:獎項
簡介,目前的優勢,存在的問題,爭議,

簡介

理律杯作為一項全國法律學生的賽事,應當說有著超越大專辯論賽的優勢。現代社會是一個表達自我的社會需要辯論和展示,更需要理性的思維和冷靜的分析,法律學術的訓練可以使法科學生在這方面表現得更好。

目前的優勢

在賽制上,理律杯有著許多值得稱道的地方,比如分為書狀階段的比賽和言辭階段的比賽;就同一辯題每個隊都要作為控方和辯方進行辯論,有利於問題的深化;強調深入與平和的分析,而避免辯論中的人身攻擊和情緒化等。但是,作為一項有獨特優勢的全國性的賽事,而且已經連續舉辦了四屆,“理律杯”按理說早就應當聲名遠播,就像曾經輝煌的大專辯論賽一樣。

存在的問題

遺憾的是,到今天為止,理律杯的影響力仍然很小,仍然沒有引起一些名校的足夠重視。大專辯論賽雖然由於流入空泛及膚淺的狡辯而走向沒落,但其中還是有許多值得借鑑的東西。畢竟全國老百姓對於大專辯論賽的熱情曾經是非常熱烈的。理律杯的主辦者不應當因為強調法律實踐的理性而喪失了法律及人生所應當具備的激情,不應當因為排斥大專辯論賽而固步自封,喪失容納百川的氣度和氣勢,更不應當因為強調對學生的法律實踐的訓練而片面地向中國的本不成熟的法律實務媚俗,因為理律杯畢竟是高等法律教育的一個試驗,它應當能夠對中國的法律實踐有著一定的指引,應當同時成為傳播法治理念,對公眾包括政府進行法治教育的機會。可惜主辦方並沒有展現出這樣的見識和胸懷,在組織上存在諸多問題:
第一,沒有注意擴大其影響力。第一天的十幾場初賽,均各自在一些簡陋的小教室里進行。除了參賽兩隊十來人外,不允許其他聽眾進入旁聽。包括第二天的四強賽,也是如此。我記得第一屆比賽還對四強賽進行了全程錄像,但今年連這都沒有了。不知道組委會是如何想的。整個比賽,包括最終的決賽,都未曾見到有相關的媒體和記者來採訪報導。給人的感覺是主辦方對這項賽事並不重視。我們說擴大影響,並不是追求虛名,而是有幾個理由:首先,影響越大,對公眾的法治教育就更有效,更容易藉此傳播法治理念;其次,對參賽選手來說,影響越大,對內心的素質也是一個考驗,更容易達到演練的目標;最後,也只有擴大影響,才能夠請來更有分量的裁判,做出更公正的裁決。而理律杯所請的裁判有些真不敢恭維。
第二,組委會對大專辯論賽有著天然的反感也無可厚非,但這種辯論也不能死氣沉沉。法庭辯論同樣可以展示風采,滔滔雄辯。但是,這樣的比賽和許多律師在中國本不健全的法庭辯論上的沉悶乏味的表現如出一轍。理律杯作為一種法律教育的嘗試,既要注重法律職業的訓練,使學生在這個過程中掌握一些實務經驗,但更應當通過這樣的精英賽事為實務部門的境界提升提供一種示範和指引,甚至應該讓那些作為裁判的律師法官們嘆為觀止或自嘆弗如。可惜由於賽制的原因,選手們並沒有體現出高出實務一籌的表現。我認為標準是有問題的,就如同我們的法律教育如果對法制現狀起不到改進的作用,那這種教育就不應當說是成功的。在這個意義上,我認為這次比賽,書狀的意義要大於言辭辯論的意義。
第三,組委會在聘請裁判時,出現許多問題。首先裁判大多不是辯題領域的專家。其次,辯論中往往不是雙方辯手在辯論,而是隊員在回答裁判的糾問。我就想,中國的司法審判一直都在追求從職權主義向當事人主義的改革,而裁判們還在那裡不斷打斷隊員的發言,實在有些不可思議。更何況裁判往往都是匆匆趕來的,事先並沒有對案件材料進行仔細閱讀,這從他們問的一些可笑問題就可以得知。在這樣的情況下,有裁判還讓學生只說他想聽的問題,別說他不想聽的問題。我就想,作為比賽,規則給定了各方的陳述時間,選手逾時後自然會被阻止或扣分。在這個過程中,裁判就不能靜下心了聽別人將陳述完畢,然後在規定的時間外就一些問題提出質疑嗎?實在是強不知以為知。據我的觀察,學生準備了一兩個月,對案件相關知識的熟悉程度遠遠超過了裁判。如果裁判要對得起公正之名,就最好完整聽完後根據雙方表現得出評判。而且,有些裁判在打斷參賽隊員時非常粗魯無禮,顯得沒有涵養,而學生又不敢跟他辯論。真是難辦。
第四,只注重工匠式的法律技能的考察,而沒有深入到對法律職業本身的反思。此次比賽的題目其實設定得非常不錯,即“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讓學生可以通過個案的辯論進入到有關法律職業倫理的思考層面。可是,綜觀各個參賽隊,鮮有對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倫理的主題進行論述的隊伍,基本上還是就事論事,控方單純指出辯方有違規表現,辯方單純表明自己並沒有違規。其結果是,大家往往糾纏於一些法律規定的無關緊要的細節,而沒有認真反思律師職業在生存和倫理之間的衝突,沒有思考法律正義的實現和法律執業環境之間的內在關係等深層次的問題,白白浪費了一個有價值的辯題。更嚴重的是,有些裁判還對這種工匠式的思維推波助瀾。比如在有場比賽中,當隊員試圖在總結陳詞中表明對於律師職業倫理的思考時,裁判表現出不耐煩的神色。
第五,組織能力上有欠缺。許多參賽隊千里迢迢來,有錢的捧個錢場,沒錢的捧個人場。能拿獎的拿獎,不能拿獎也表達了行動和道義的支持。許多隊每次空手而歸,仍然樂此不疲。令人失望的是,主辦方糟糕的組織實在有些對不起各參賽隊的熱心。住宿的地方狹小,而且大部分是自己掏錢;在參賽期間,居然讓各隊自己到清華大學食堂等地方解決吃飯問題。最後一天比賽完畢後請大家吃最後的晚宴,但竟然是工作餐性質的自助餐。這些安排體現出主辦方的小氣,更體現出對各參賽隊伍的不尊重。而且,在組織能力上也存在很多問題,規則和案例材料一直在修改;沒有告知大家每場比賽每個隊到底上場幾人。直到賽前晚上,在有些隊伍的質疑下,才說只能上兩名;由於別的隊伍無法觀摩參賽隊伍的比賽,所以使大家失去學習的機會,尤其是對於第一天就被淘汰的隊伍而言,簡直就等於被晾在一邊了。
第六,比賽的評分缺乏公正性。請的裁判不是所辯論的案件方面的專家;初賽時不宣布當場的結果;比賽時要求不能互相透露或向裁判透露是哪個高校的,這一規定不僅表明主辦方的天真,而且不能實現所謂的公正。因為各參賽隊往往私下裡都能探知對方是哪個隊的,裁判也往往能知悉參賽隊伍,這樣的貌似公正的規定反而留下了暗箱操作的空間;初賽和複賽都不允許錄像和旁聽,所以事後無法通過資料表明到底哪個隊應當獲勝,缺乏公開透明性;有些結果讓人感覺明顯是在搞平衡,比如最佳辯手,居然給了表現平平的北京大學代表隊的一個同學,而北大根本就沒能進入四強。

爭議

“理律杯”的比賽宗旨是希望通過這樣的競賽為法學教育改革提供一個新的場地和機會,幫助未來的法律職業者,在學校課堂與課本學習之外,在一個模擬的實戰場所獲取法律實務的經驗。這樣的定位其實是很殘缺的,理律杯不能片面模仿Jessup國際法模擬法庭競賽,那是一項過於專業的賽事。理律杯有理由在中國本土化,比如注重選題的廣泛性;強調對中國轉型時期法治理念和方向的貢獻;注重各法律院校之間的交流,將該賽事由不同高校輪流主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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