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華大學港澳研究中心

清華大學港澳研究中心

清華大學港澳研究中心於2012年1月12日經清華大學校務會批准設立,屬綜合交叉學科的軟科學研究機構。中心由清華大學深圳研究生院和法學院合作發起,依託深圳研究生院,發揮清華大學多學科的綜合優勢,整合全校相關學科研究力量,充分利用國內外社會資源,吸納相關領域專家學者的智慧,圍繞國家戰略和內地與港澳深度合作中具有全局性、綜合性、戰略性的課題進行理論和套用研究,服務於建設世界一流大學的整體目標。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清華大學港澳研究中心
  • 外文名:Research center at tsinghua university in Beijing, Hong Kong and Macao
  • 時間:2012年1月12日
  • 成立:清華大學校務會
研究方向,發展目標,

研究方向

港澳研究中心的學術研究包括:從國家戰略層面,開展對基本法和“一國兩制”實施中的重大理論問題與實踐問題,以及政治體制改革、民主法律制度等前沿問題的研究;根據國家“十二五”規劃,結合珠三角發展綱要,加強對粵港、粵澳兩個合作框架及CEPA實施中的矛盾和問題研究,以及有關港澳一體化、珠三角一體化等新一輪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問題研究;結合前海、橫琴、南沙等涉港澳合作區的實踐,深化內地與港澳合作中法律適用及技術標準對接洽合的體制機制創新研究;結合區域發展的需求,加強對粵港澳產業合作,生態合作、科技合作、文化教育合作、社會建設與管理合作、人才合作等方面的軟科學研究;結合對港澳城市管理經驗的研究總結,促進城市管理與社會建設,以及社會危機應對與處理的研究;深化粵港澳合作戰略,探索不同制度洽接的途徑與方式,進行制度設計研究,爭取有學術價值和套用價值的研究成果,為國家和政府決策提供參考依據。
一、中心的目標定位和任務
(一)港澳研究中心的目標定位
清華大學港澳研究中心服務於建設世界一流大學總體目標,服務於國家戰略需求和區域發展需要,努力在港澳研究領域形成相對學科優勢和特色,為貫徹“一國兩制”、推進內地與港澳深度合作和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發揮人才庫、信息庫和思想庫作用。
(二)中心的主要任務
1.學術研究
初步確定學術研究的主要方向如下:
1)中國和平崛起的大格局和港澳戰略地位研究:面對21世紀圍繞中國和平崛起的世界格局特別是亞太地區戰略格局的演化趨勢,對“一國兩制”下的“港人治港”、“澳人治澳”模式面臨的機遇和挑戰組織前瞻性研究;對今後實施基本法的新階段促進港澳地區政經格局良性發展提出科學對策。
2)珠三角大區域的進一步改革開放和粵港澳合作關係研究。根據國家“十二五”規劃,結合珠三角發展綱要,加強對粵港、粵澳兩個合作框架及CEPA實施中可能出現的矛盾和問題的研究;對粵港澳不同區域經濟體之間的競爭力變化趨勢進行客觀分析,探索建立合作性競爭的基本對策。
3)粵港澳深度合作區域的行政管理體制、立法和司法關係研究。結合前海、橫琴、南沙等涉港澳合作區的實踐,深化內地與港澳合作中法律適用及技術標準對接洽合的體制機制創新研究;
4)經濟全球化與粵港澳(珠三角)區域產業經濟新布局研究。面向區域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需求,加強對粵港澳區域產業結構,生態與環境保護等重大問題的研究,促進教育、科技與文化創意等領域的多方位合作和交流。
(5)粵港澳深度合作區域的城市建設和社會管理研究。以深圳和港澳為典型,開展城市建設和社會管理的比較研究,對發展模式各異的現代大都市綜合競爭力進行客觀評價。
(6)粵港澳區域合作與海峽兩岸良性互動的拓展。前海、橫琴以及平潭綜合試驗區的發展戰略、發展模式、行政管理與司法體制等領域的共性與特殊性比較研究。
2.人才培養
根據港澳經濟社會發展對各類專門人才的需求,積極發揮中心在港澳研究領域形成的相對學科優勢和特色,開展學歷學位教育和繼續教育。
二、組織與運行機制
1. 中心按照開放、務實、靈活、高效的原則,根據國家和政府的需求,採取校內外相結合、專職研究隊伍和兼職研究人員相結合的方式,匯聚和整合高端研究力量;以項目契約制的方式組建研究團隊;以校內外結合的方式,設定組織機構並進行工作運行。力求逐步形成機構開放、人員流動、內外聯合、綜合創新的運行機制。
2. 建立順暢的送達機制與學術交流機制。建設中心網站、建立工作通訊、研究報告、專題報告、研究雜誌、研究文庫、研究專著的快捷出版及順暢的送達機制,搭建學術界和政府部門之間的橋樑,為國家立法和各級政府部門制定相關政策提供決策諮詢服務。
3. 中心設管理委員會、學術委員會和顧問委員會,聘請相關領域資深專家擔任主任和委員。
4. 管理委員會為中心最高決策機構。經清華大學校務委員會批准,管理委員會委員由學校領導和相關院系、部處負責人,深圳市相關部門負責人擔任。
管委會主任:清華大學副校長謝維和教授
常務副主任:清華大學深圳研究生院院長康飛宇教授
副 主 任:清華大學法學院原院長王晨光教授
清華大學人文社科學院院長李強教授
委 員:清華大學深圳研究生院高級顧問吳敏生教授
清華大學深圳研究生院兼職研究員、深圳市科協周路明主席
清華大學文科處處長蘇峻教授
清華大學港澳辦主任張毅教授
清華大學統戰部部長唐傑研究員
清華大學法學院院長王振民教授
清華大學法學院林來梵教授
清華大學深圳研究生院黨委書記、副院長趙慶剛研究員
5. 中心依託學術委員會作為確定研究方向、開展人才培養的決策性諮詢評議機構。學術委員會設名譽主任、主任、副主任、委員若干名,由相關領域資深專家擔任。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主任,原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主任、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主任喬曉陽受聘擔任中心學術委員會名譽主任。
6.中心成立顧問委員會,作為把握髮展方向、整合研究資源、推進交流合作的諮詢評議機構。顧問委員會設主任、副主任、委員若干名,由相關領域資深專家擔任。
主任:朱育誠(北京台港澳交流促進會會長,原新華社香港分社副社長)
副主任:楊家慶(清華大學教育基金會副理事長,原清華大學常務副校長)
劉應力(原深圳市常務副市長,清華大學兼職教授、深圳研究生院高級顧問)
委 員:盧象乾(盧嘉錫基金會理事長)
朱育和(原清華大學人文社會科學學院副院長)
李 然(鑫橋聯合融資租賃有限公司董事局副主席兼營運長、清華大學港澳研究中心兼
職研究員)
林 泰(原清華大學人文社會科學學院副院長)
周禮杲(原澳門科技大學校長)
施錦珊(鑫橋聯合融資租賃執行長、清華大學港澳研究中心兼職研究員)
徐少軍(全國人大常委會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辦公室副主任)
三、經費來源與管理
1. 中心經費來源有如下途徑:
(1)學校和相關院系學科建設經費的投入;
(2)政府給予一定的先導性研究支持經費;
(3)中心承擔國家和地方政府委託的研究課題經費及各類立項研究經費;
(4)自然人、法人或其他機構和組織的捐贈;
(5)其他合法收入。
2. 中心根據國家法律法規、清華大學和深圳市有關管理規定使用經費。

發展目標

港澳研究中心的目標,是建設成為國家在港澳與特區發展領域高水平的專家庫、信息庫和智囊庫,成為國家在港澳研究方面的軟科學研究基地。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