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苑縣水利局

統一管理全縣水資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組織擬定全縣和跨縣水中長期供求計畫、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有關國民經濟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及重大建設項目的水資源和防洪論證工作;組織實施取水許可證制度和水資源費徵收制度;發布全縣水資源公報。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清苑縣水利局
  • 地點:清苑縣
  • 職能:水利建設
  • 部門:河道工程維修管理征費站等
機構職能,內設機構,

機構職能

(一)擬定全縣水利工作的方針政策、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起草有關水事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
(二)
(三)擬定全縣用水計畫和節約用水管理辦法,編制節約用水規劃,擬定有關標準,組織、指導和監督全縣節約用水工作。
(四)按照國家資源與環境保護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擬定和實施水資源保護規劃,重點搞好全縣水源地保護;組織水功能區劃分和向不同功能區水域排污的控制;監測河流水量、水質,審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
(五)組織、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協調並仲裁部門間水事糾紛。
(六)擬定全縣水利行業經濟調節措施; 對水利資金的使用進行巨觀調節;指導水利行業供水、水電及多種經營工作;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水利的資產、價費、稅收、信貸、財務等政策,配合有關部門制定本縣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監督管理水利系統國有資產。
(七)負責全縣大中型水利基建項目建議書、可行性報告的立項申報和報批;組織重點水利科學研究和技術推廣;主管水利行業技術質量標準和水利工程規程、規範並監督實施。
(八)組織、指導全縣水利設施、水域的管理與保護;組織指導主要河道、水域的治理和開發;負責縣域內河道的采砂(取土)審批;負責全縣水利工程建設的行業管理;組織建設和管理具有控制性的或跨縣的重要水利工程。組織實施河道堤防管理制度和河道工程維修管理費的徵收制度。
(九)指導全縣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城鄉供水和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的建設。
(十)組織全縣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水土保持規劃,組織水土流失的監測和綜合防治。
(十一)負責全縣水利系統水電站、農村水電電氣化的建設、生產和行業管理。
(十二)負責管理全縣水利科技、職工教育及對外技術經濟合作與交流;指導全縣水利隊伍建設。

內設機構

清苑縣水利局是縣政府負責水務工作的職能部門。下設辦公室、財務室、河道工程維修管理征費站、水政監察大隊、水政水資源綜合管理辦公室、節約用水辦公室、工程股、農水股、督查室、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以及11個收費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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