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苑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清苑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清苑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加強巨觀管理和調查研究,擬定全縣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制管理的政策。統一管理全縣黨政機關、人大、政協、法院、檢察院機關,各民主黨派、人民團體的機構編制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清苑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 性質:政府機關
  • 地理位置:清苑縣
  • 職責:負責機構編制日常管理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辦公地點,

主要職責

(二)研究擬定全縣行政管理體制與機構改革總體方案,審核縣委、縣政府各部門和各鄉鎮(城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指導協調鄉鎮(城區)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制管理工作;研究推進機關後勤體制改革。
(三)協調縣委各部門、縣政府各部門的職能配置及其調整,協調縣委各部門之間、縣政府各部門之間、縣委各部門和縣政府各部門之間以及縣直各部門與鄉鎮(城區)之間的職責分工。
(四)審核或審批縣委、縣政府及各部門派出機構的機構設定、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審核鄉鎮(城區)黨委、政府股級以上機構設定、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負責中央、省、市垂直管理部門或雙重管理部門需要承辦的機構編制有關事宜。
(五)審核縣人大、縣政協、縣法院、縣檢察院和縣級各民主黨派、人民團體機關的機構設定、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六)研究擬定全縣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方案;審核縣委、縣政府直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方案;審核或審批縣直各部門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設定、職責任務、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負責全縣事業單位法人登記的管理工作;負責事業機構編制管理方面的其它重要事項。
(七)負責機構編制日常管理,監督檢查各級行政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機構編制的執行情況。
(八)負責全縣機構編制統計信息、業務培訓和辦公自動化工作。
(九)加強巨觀管理和調查研究,加強對鄉鎮(城區)機構編制工作的指導、監督、檢查,規範審批行為,加大依法行政力度。
(十)事業單位法人登記管理職能,由縣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承擔。
(十一)完成縣委、縣政府和縣機構編制委員會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內設機構

清苑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設2個職能股(室),1個所屬事業單位。
(一)綜合股
1、研究擬定機構改革總體方案,起草綜合性檔案、組織協調有關管理辦法的擬定,組織重大或全局性調查研究工作和改革試點工作。組織協調縣委、縣政府各部門與鄉鎮的職責分工。監督檢查各級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及機構編制工作執行情況,承擔機構編制統計和機構編制業務培訓工作。匯總、上報有關信息和情況。研究制定辦公室內部管理的規章制度,協助主任進行綜合、協調、督促、檢查工作。負責會議、文秘、人事、財務、宣傳、保密、信訪等工作。
2、審核縣委各部門、縣政府各部門、派出機構、縣人大和縣政協機關、縣政法機關、縣級人民團體機關的職能配置、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指導協調人大、政協、法院、檢察院和人民團體的機構改革工作。參與機構編制統計和業務培訓工作。研究協調政府各部門職責分工和職能調整。負責政府行政機關機構編制分類的監督檢查,審檢各級編制,參與縣、鄉機構編制及機構編制統計和業務培訓工作。
3、研究擬定全縣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的方案及政策,研究擬定全縣各類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標準和分類管理辦法,協調縣委直屬事業單位及各部門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方案,審核縣政府直屬事業及各部門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設定、職責任務、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其它方面的管理監督,參與機構編制統計和業務培訓工作。
(二)機構編制監督檢查股
1、負責督促檢查全縣貫徹中央、省、市有關機構編制工作方針政策以及機構改革方案的落實情況,監
督檢查黨政群機關、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的審批、執行情況,對督查情況進行分析研究,及時發現問題,提出解決的意見和辦法;
2、受理違反機構編制規定的檢舉、控告和投訴,對違反機構編制管理規定的問題提出處理意見。
(三)所屬事業單位:清苑縣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對內稱清苑縣事業單位登記管理中心)
承擔事業單位法人登記管理工作。負責全縣範圍內事業單位申請登記和提交年度報告,辦理登記;負責事業單位變更登記、註銷登記;對事業單位實施監督管理

辦公地點

清苑縣政府大院,舊樓四樓清苑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