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財產的範圍

清算財產的範圍是指清算時企業的全部財產以及清算期間取得的資產。已經作為擔保物的財產相當於擔保債務的部分,不屬於清算財產,擔保物的價款超過所擔保債務數額的部分,屬於清算財產。企業在宣布終止前6個月至終止之日的期間內,下列行為無效,清算機構有權追回其財產,作為清算財產入帳:①隱匿私分或者無償轉讓財產;②非正常壓價處理財產;③對原來沒有財產擔保的債務提供財產擔保;①對未到期的債務提前清償;⑤放棄自己的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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