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清真學社
- 性質:伊斯蘭教民間文化團體
- 發起組織:1917年
- 單位:京師公立第一兩等國小堂
選社長1人,幹事4人,設總部一處。據《社員規約》,其工作義務有:(1)對於教務之利弊,有以文字提倡之責,但不得攻擊個人私德。(2)對於非回教人關於本教教理教務之誤解及詆侮,有以文字駁正分辨之責,但不得涉及挑釁辭意。(3)對於同教人及非同教人宗教之疑問,有解釋之責。(4)對於教理教法之爭執,有引經據典以調解之責。一般每周集議一次,研討學術,將研究所得公布於宗教界。無入社費,但社員有負擔活動經費之義務,一切費用由社員平均負擔。凡成年穆斯林,具有研究能力者,均可加入成為社員。1921年以後,因社員南北分散,社務乃陷停頓。該社為中國伊斯蘭教現代史上早期學術團體之一,其主導思想和學風對以後的伊斯蘭學術研究產生過一定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