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澗縣經濟發展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清澗縣經濟發展局
主要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研究提出全縣國民經濟發展、價格總水平調控和最佳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大常委會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報告;提出全縣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和政策,協調解決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擬訂工業、信息化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最佳化升級,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
(二)負責發展建設重大比例關係的協調。研究社會經濟、城鄉區域、環境資源協調發展重大問題,銜接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政策,協調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編制工作,統籌資源開發、產業布局和生態建設,推進可持續發展;起草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有關規章草案;監測分析全縣工業運行態勢,統計、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工業運行發展中的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工業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和國防動員有關工作;指導相關企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
(三)監測全縣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責任。研究巨觀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經濟安全和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並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協調解決計畫執行和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調節經濟運行;負責組織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和交通運輸協調。
(四)負責匯總分析全縣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情況,研究全社會資金平衡;參與制定財政政策和土地政策;綜合分析全縣財政、金融、土地政策的執行效果;負責全縣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提出直接融資的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
(五)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縣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工作;執行國家信息化建設的方針政策,統籌推進全縣信息化工作。
(六)承擔規劃全縣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負責基本建設管理工作。指導協調重大項目的研究和策劃,銜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擬訂全縣重點建設項目計畫,安排中省市和縣級財政性建設資金;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重大建設項目、重大外資項目、境外資源開發類重大投資項目和大額用匯投資項目,研究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及其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政策,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引導民間投資的方向;負責指導和協調全縣工程項目招投標工作,承擔建設項目代建制的組織和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單位的招標工作;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組織稽查重大建設項目。
(七)推進全縣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服務業發展戰略和重大規章,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組織擬訂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和技術創新等方面的問題。
(八)負責綜合協調能源行業。擬訂能源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承擔能源預測預警工作,參與能源體制改革;研究提出全縣能源化工業發展目標,提出促進能源化工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解決全縣能源化工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指導能源綜合開發利用工作,協調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農村能源發展。
(九)承擔組織編制全縣主體功能區規劃並協調實施和進行監測評估的責任。組織擬訂區域協調發展的戰略、規劃和重大規章,研究提出城鎮化發展戰略和重大地方性法規,負責地區經濟協作的統籌協調;承擔推進西部大開發工作,擬訂貧困地區經濟開發計畫,綜合協調全縣開發區的規劃和發展。
(十)負責全縣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全縣發展循環經濟、全社會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解決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實施能源利用監測,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組織擬訂和實施應對氣候變化戰略、政策和規劃。
(十一)承擔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的責任。編制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出口總量計畫並監督執行,根據經濟運行情況對進出口總量計畫進行調整;擬訂戰略物資儲備規劃,負責組織戰略物資的收儲、動用、輪換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糧食和食糖等儲備;指導監督重要商品的訂購、儲備、輪換和投放。
(十二)負責全縣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訂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和民政等發展管理辦法,推進社會事業建設;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解決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
(十三)組織編制全縣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十四)承辦縣重大項目建設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五)負責擬訂全縣統籌城鄉發展工作方案、發展戰略、重大政策及中長期規劃;負責指導全縣統籌城鄉發展工作,並對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十六)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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