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清澗縣物價局
- 性質:政府職能部門
- 職責:主管商品和服務價格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和監督實施價格法律、法規工作;起草全縣價格規範性檔案;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縣價格方針、政策和價格改革方案。
(二)擬定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並負責組織實施;負責價格調節基金的設立和徵收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共同管理和監督使用;參與糧食等風險基金的管理和監督使用;參與政府儲備商品的價格管理;負責市場價格總水平的監測、分析、預警;開展產品和服務成本調查。
(三)在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劇烈波動時,負責向縣政府提出採取限定差價率或者利潤率、規定限價、實行提價申報制度和調價報備制度等干預措施的建議,並依照縣政府的授權負責組織實施;研究促進公用事業發展的價格政策。
(四)促進形成合理價格機制,服務縣區域經濟發展,;負責協調部門之間、行業之間、區域之間的價格爭議和價格銜接;幫助企業建立合理的價格管理制度和培訓企業價格管理人員,引導和規範經營者的自主定價行為;指導行業組織價格活動,促其加強價格自律。
(五)組織宣傳貫徹國家物價方針、政策、法規,指導和監管同級政府其他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價格機構機構自覺執行物價政策法規、做好物價工作。指導民眾物價監督組織開展價格和收費的社會監督工作。
(六)按照定價許可權負責對國計民生的重大商品價格、資源稀缺的少數商品價格、自然壟斷經營的商品價格、重要的公用事業服務價格、重要的公益性服務價格實行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並依法進行監督管理;完善定價管理程式,負責安排聽證項目,負責組織並主持價格聽證會。
(七)依照國家土地法和有關房地產價格管理規定,會同有關部門建立以基準地價、標定地價和房屋重置價格為主的房地產價格管理制度;核定實行國家定價的普通居民住宅銷售價格;管理物業管理服務收費項目和標準;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市廉租住房租金管理工作。
(八)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制定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辦法;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的核定管理和監督;協同有關部門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的審核、報批工作。
(九)依法開展價格監督檢查,規範市場價格秩序;依法查處商品價格、服務價恪、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和標準等價格違法行為;依法查處價格壟斷、欺詐、歧視、牟取暴利和低價傾銷等不正當價格行為;促進和支持公平、公開、合法的市場競爭,保護消費者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
(十)依法受理價格、收費違法行為和不正當價格行為的舉報、投訴,組織開展商品、服務價格和各種收費的明碼標價工作;負責認定涉及扣押、追繳、沒收物品價格評估的中介機構。
(十一)管理本局直屬行政事業單位的黨建、紀檢、人事、監察、勞動工資、職工教育、計畫生育、廉政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和幹部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十二)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