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澗縣林業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清澗縣林業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發展林業和生態環境建設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制定全縣林業發展規劃、計畫,代表縣政府組織實施並依法檢查督促貫徹執行情況。
(二)指導全縣林業經濟體制改革,建立健全和理順森林資源資產管理體制。加強森林資源的產權管理,建立以森林資源持續利用為核心的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建立和完善森林資源市場和流通體系,建立起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需要的森林資源配置和生態環境保護體系。
(三)組織指導全縣植樹造林,國土綠化和各類林業基地工程項目的建設,對林木種苗,國有森工場站,集體林場,鄉(鎮)林業站實行管理和指導。
(四)統籌規劃安排全縣林業工業,多種經營和森林資源開發利用,指導全縣林業各項生產建設,並提供服務。
(五)貫徹執行林業財務,會計規章制度和財經紀律,負責全縣林業財務、林業專項基金的收繳管理和指導,監督全縣林業系統財務工作,負責林業基金的收繳管理和使用,吸收利用外資發展林業產業、彙編、管理全縣林業統計資料,指導林業系統內部審計工作,按照國家、省、市的有關規定,進行林業基本建設和技術改造項目的預審和編報,指導和監督林業基本建設。
(六)組織指導全縣林業資源調查規劃、設計和動態監測及管理工作。負責對全縣森林資源採伐限額的編報、管理、監督;負責木材、竹材憑證採伐運輸的林政管理工作,負責林地、林權管理,負責徵用、占用林地和森林資源評估有償使用,林地開發利用的監督。
(七)依法行使林業行政執法權,打擊亂砍濫伐森林、亂捕濫獵野生動物,亂征濫用林地等違法犯罪活動。指導全縣林業公安工作和隊伍建設,負責森林病蟲害防治,林木檢疫管理和技術指導。
(八)對包括竹木生產及加工、林產化工在內的林業產業實行管理指導。
(九)制定本縣林業科技發展規劃、組織科研成果的推廣套用,新產品技術開發和全縣科技興林活動,組織協調並實施林業教育和專業人才培訓,負責對科技人員的巨觀管理。
(十)負責林業行業安全生產和勞動工資及對科技人員的管理,指導全縣林業系統職工思想政治工作、林業宣傳工作和行業精神文明建設。
(十一)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環境保護、水土保持、農村能源開發、山地綜合開發等組織、指導、協調工作。
(十二)承辦縣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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