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澗縣工業商貿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清澗縣工業商貿局
主要職責
1、提出全縣工業和信息化發展戰略、發展規劃和政策,協調解決工業和信息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全縣工業、信息化得發展規劃,推進產業結構戰略調整和最佳化升級,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
2、貫徹落實中省市有關工業和信息化得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工業行業規劃、計畫和產業政策,提出最佳化產業布局、結構的政策建議。
3、監測分析全縣工業經濟運行態勢,統計並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警和信息引導,組織實施近期經濟運行調控目標、政策和措施,協調解決工業經濟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並向縣政府提出政策建議;負責工業應急管理、產業安全的有關工作。
4、負責提出全縣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縣級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的意見,按照中省市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全縣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5、指導全縣工業行業質量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全縣工業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編制現代企業技術改造的中長期規劃和發展方案,指導企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組織實施有關中、省、市、縣科技重大項目,推進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推動全縣信息服務業和新興產業發展;引導企業對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
6、貫徹落實中、省、市工業和信息產業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政策,組織協調工業企業的環境保護工作和環保產業的發展。負責全縣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行業管理,合理開發利用、保護能源。
7、貫徹執行中、省、市信息化建設的方針政策,發展信息產業,推廣套用信息技術,統籌推進全縣信息化工作;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促進電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路融合;指導協調電子政務發展,推動跨行業、跨部門的互聯互通的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共享。
8、負責協調在清的無線電,公用通信網、網際網路、專用通信網運行及電信與信息服務市場進行監督與服務,協調縣內電信資源分配,推進電信普遍服務,保障重要通信。負責協調維護國家信息安全和國家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協調處理網路與信息安全的有關重要事項,推進企業信息化建設。
9、根據中省市有關規定和經濟發展實際負責全縣機械(裝備製造業)、冶金、建材、輕工、防治、食品、醫藥、電力、新興產業等管理工作;推動全縣裝備製造業發展;負責企業技術人員的培訓工作;負責有關技術職稱的審核、申報工作。
10、對全縣工業企業實行巨觀管理和指導,推進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配合縣政府搞好企業改革,指導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加強對國有企業資產的監管。
11、擬訂煤炭生產和發展規劃,規範煤炭生產經營活動。負責煤炭行政執法,加強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全縣範圍內煤炭生產和經營企業有關證件的審核、上報工作。
12、研究擬訂全縣散裝水泥發展規劃,鼓勵銷售和使用散裝水泥,負責全縣境內散裝水泥專項基金的征繳工作。
13、負責全縣室內裝飾管理工作;負責裝飾企業資質的申報工作;負責裝璜裝飾行業行政執法;組織培訓裝飾企業專業技術員的認證工作。
14、指導縣手工業聯合社的工作,按照《城鎮集體企業管理條例》維護集體企業合法權益,監督成員單位對聯社資產的使用和管理,確保集體資產的保值增值。
15、負責全縣電力行業的行政職能和行業管理職能,提出有關電熱政策,價格方面的有關意見,指導農村電氣化、小電網建設和規劃工作,監測分析和協調處理日常電力運行工作。
16、貫徹中省有關招投標工作的法律法規和工業、信息產業招投標工作政策規定,擬訂全縣工業和信息產業投資項目招投標工作實施細則並監督實施,負責全縣工業和信息產業招投標活動的管理和監督執法。
17、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國內外貿易和經濟合作的發展戰略、方針、政策,擬定全縣內外貿、經濟合作外商投資的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
18、組織引導企業積極參加各類招商引資會、貿易洽談會、博覽會、經濟合作交流會等大型展會;指導中小企業與外界開展廣泛的招商引資與合作交流,發展外向型經濟。
19、擬定國內外貿易的發展規劃,制定現代流通業重點發展設施的布局規劃,推進流通產業的結構調整,推廣連鎖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
20、負責商品流通的行管理和流通領域食品安全管理,負責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促進城鄉市場體系建設。
21、負責商業服務業的行業管理,擬定全縣商業網點的規劃和實施。
22、負責成品油市場、畜禽定點屠宰、酒類流通、拍賣、典當、租憑、舊貨流通,再生資源利用、舊機動車交易和報廢氣車等特殊行業的重要商品的管理。
23、負責家電下鄉,萬村千鄉市場工程,雙百市場工程。
24、指導全縣外商投資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外商投資政策,負責商品的進出和技術貿易工作。
25、指導並促進內外貿領域行業協會,社會中介組織的發展。
26、貫徹執行國家發展中小企業、非公有制經濟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實施產業引導、政策扶持、培植經濟主體。
27、負責擬訂全縣小企業、非公有制經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依法維護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企業的合法權益,協調解決發展中的問題。
28、負責民爆企業的規劃、布局、申報、審核及生產方面的管理工作。
29、負責全縣最佳化投資整治工作,負責投資環境110辦的日常工作,全縣減輕企業負擔辦的日常工作。
30、完成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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