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農民巨款失蹤案

清河農民巨款失蹤案是2015年6月央視《焦點訪談》報導的一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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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介紹

,老楊家住河北清河縣楊二莊鎮楊二莊村,15年前因為善於生產和經營羊絨,一家算是清河縣數得著的富裕戶。2003年老楊和往常一樣,把從村里四十多戶農民手裡收集上來的羊絨發給了深圳的一個叫謝金來的港商,沒多久謝金來告知老楊,羊絨已經賣出,按說貨款直接打進老楊河北清河縣的賬號就行了,可是謝金來強烈建議老楊在深圳某銀行開個賬戶,說是便於退稅。為了方便羊絨買賣,老楊帶上各種印章和身份證明,在謝金來的推薦下來到了深圳某銀行人民北路支行下屬的一個經營部,賬戶開通以後,謝金來的貨款780萬元打進了這個賬戶,然而沒過多久老楊突然發現他賬戶里的錢沒有了。

破案過程

2003年9月24日報的案,2004年5月28日取完證以後正式立案,2012年初才開始通緝。深圳市公安局經濟犯罪偵查局是以契約詐欺案立案通緝的,在案情介紹一欄里明確標明,謝金來和同夥在履行契約過程中使用偽造的公章、財物章和印簽卡,控制了老楊的臨時賬號,騙取了780多萬元貨款,涉嫌契約詐欺罪。通緝令下發沒多久,2012年3月9日,犯罪嫌疑人謝金來在深圳市深圳灣口岸被邊防幹警扣押。
沒多久,深圳市公安局經偵局三大隊的辦案民警劉亞川給老楊兒子楊永剛打來了電話。在這通電話里辦案民警給了老楊他們兩個選擇,一是討回存款,但是需要他主動撤銷案件;二是讓犯罪嫌疑人坐牢,但是錢款就不歸還了。“抓他的目的也不是讓他坐牢嘛,他坐十年牢你們一分錢拿不到,啥好處也沒有,對不對?”記者從楊永剛播放的一段錄音里,聽到了劉亞川的上述這段話。9年追逃存款的艱辛過程,讓楊家父子本能選擇了還錢,撤銷案件。

專家說法

對於老楊父子的遭遇,中國政法大學刑法學教授洪道德在接受採訪時表示,從辦案民警給老楊打通那個電話時就已經涉嫌違法。所謂詐欺犯罪,按照法律規定就是屬於公訴案件。所謂公訴案件是不允許考慮被害人想法的。
公訴案件由司法機關依照職權去進行追訴,根本不存在讓被害人進行選擇的問題。即使被害人主動要求撤案,在法律上也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更不要說辦案人員主動要求被害人在兩種方案中選一個,只有一種方案就是嚴格追訴。
至於老楊接到辦案民警電話後趕到深圳,在辦案民警的調解下達成還款撤案的事實,洪教授認為,讓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之間進行私了,這是不允許的,就是他們自己想私了司法機關都不能同意,更不要說辦案人員要求他們私了。我國刑法第399條規定,明知犯罪嫌疑人有罪的,故意包庇使他不受到追訴是一種犯罪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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