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水縣教育局

清水縣教育局

清水縣教育局是主管全縣教育事業和語言文字工作的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清水縣教育局
  • 所屬部門:清水縣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清水縣
機關簡介,主要職責,機構編制,內設機構,

機關簡介

組建縣教育局。在縣教育體育局的教育工作職責基礎上組建縣教育局,作為縣政府工作部門。不再保留縣教育體育局。

主要職責

全面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和有關教育的法律、法規;研究起草教育工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並組織實施。
1.按照縣委基層黨建總體部署,承擔縣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秘書組基層黨建工作,負責督查指導全縣各級各類學校黨的建設工作。
2.研究全縣教育發展戰略,統籌規劃、協調指導全縣教育體制和辦學體制等方面的改革;制定全縣教育事業的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並指導、協調、組織實施。
3.綜合管理全縣基礎教育(含學前教育)、高等教育、職業教育、成人教育以及特殊教育、社會力量辦學、社區教育等工作;負責全縣教育督導評估工作。
4.主管全縣教育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全縣教育系統的有關人事工作,教師隊伍建設;組織實施教師和教學管理人員繼續教育工作。
5.負責全縣教育法制建設工作,指導學校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維護和保障學校、師生員工的合法權益。
6.統籌管理本部門教育經費;會同有關部門擬定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撥款、教育收費和教育基建投資等方面的規章和辦法;會同有關部門管理,指導全縣教育系統內部的審計監督工作,負責審計教育經費的使用情況。
7.根據全縣教育事業發展需要,指導和組織實施全縣各類學校布局調整工作,指導、監督學校基建,校舍和校產管理工作。
8.綜合管理全縣各類學校的教育教學工作;規劃、指導各類校教育、教學改革和教育科學研究;規劃並組織實施教育信息化工作。
9.主管全縣教育的招生工作。
10.統籌協調和指導全縣語言文字工作。
11.教育系統各鄉鎮學區、局直學校黨的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負責上述單位黨組織和黨員管理、黨風廉政建設、紀檢監察、思想政治以及統戰、群團工作;負責各鄉鎮學區、局直學校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的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各鄉鎮學區、局直單位機構編制、人事、勞動工資等工作。
12.承辦縣委、縣政府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編制

根據中共清水縣委辦公室、清水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清水縣教育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縣委辦字﹝2019﹞36號)檔案,教育局機關共設有辦公室、人事股、黨建辦、財務審計股、項目管理股、基礎教育股、行政審批改革股、安全工作股等8個股室,內設機關行政編制10名,後勤服務事業編制3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行政在職人員8人,事業在職人員82人、臨時人員1人,退休職工39人。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局機關各股室工作的綜合協調,督查落實局黨委和行政的重大決策部署;負責統籌全縣教育宣傳、教育信息及機關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負責局機關文電處理、會務籌備、文檔管理、公文保密、固定資產實物管理、後勤服務等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對全縣各級各類學校目標責任完成情況的督查、考核工作;統籌協調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工作;負責教育外事及教育國際合作交流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有關綜合性重大材料的起草及依法行政、政務公開工作;承擔縣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秘書組具體工作,組織開展教育工作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協調督促有關方面落實領導小組決定、部署和要求等。
(二)人事股。負責局機關和局直單位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資、人才工作;負責全縣教育系統教師隊伍建設;會同有關部門實施教師招聘、人才引進和全縣教育系統教師專業技術職務的評審工作;負責實施義務教育“縣管校聘”工作;負責全縣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和校長隊伍建設工作;負責擬訂全縣教師隊伍建設發展規劃;負責全縣教師管理及教師、校長各類培訓工作;負責全縣師德師風建設工作;負責教師評優選先推薦、評選、表彰工作;承辦教育系統學術交流活動;指導教師繼續教育中心、教師進修學校的建設、專業設定、教學改革工作。
(三)黨建辦。按照縣委基層黨建總體部署,承擔縣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秘書組基層黨建工作有關職責,指導全縣中國小校(含特教學校和幼稚園)和民辦學校基層黨建工作;負責全縣教育系統基層組織建設和黨員教育管理、服務工作;承擔縣教育局黨委理論中心組學習秘書組工作,指導全縣各級各類學校理論武裝工作,負責組織推動局黨委所屬黨組織黨內教育活動;指導全縣各級各類學校開展黨的理論、路線、方針、政策的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全縣各級各類學校思想政治、意識形態和德育工作。
(四)財務審計股。負責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撥款的實施工作;指導全縣各類教育經費保障機制的實施工作;負責全縣教育經費統計工作;負責全縣教育系統所有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承擔局機關財務經費預算、日常收支和結算及教育專項經費管理工作;指導全縣教育系統內部審計,負責全縣各級各類學校的審計工作。
(五)項目管理股。負責全縣教育基建工程項目的巨觀管理,指導全縣各類教育基建項目的實施工作;承擔各類教育基建項目的論證、審定、申報、監督檢查、評估等工作;負責全縣教育基建項目統計工作;負責全縣各級各類學校教育項目初步設計審批工作。
(六)基礎教育股。統籌規劃和協調管理全縣基礎教育工作;擬訂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政策措施並組織落實,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負責中國小、幼稚園發展政策及教育教學基本檔案的貫徹、落實,指導全縣基礎教育、民辦教育、特殊教育、學前教育、校外教育的教育教學管理工作,規範辦學行為;負責普通高中招生、中國小學籍管理、教育教學質量評價工作;指導中國小課程建設和地方課程、校本課程的開發套用和科技創新教育工作;指導基礎教育科研、教育教學裝備及中國小幼稚園教育信息化工作;負責教育系統精神文明建設、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及法制宣傳、法制教育;指導中國小校開展文明校園、德育示範校、綠色學校創建工作;承辦關工委、共青團、少工委安排的有關工作;指導全縣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指導繼續教育和面向成人的廣播、電視、函授教育工作;擬訂全縣教育系統發展規劃以及相關專項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各項教育改革方案的論證、制定、實施工作;承擔全縣教育基本信息統計、分析工作;統籌編制全縣普通高中招生計畫;指導全縣各級各類教育布局結構調整工作;承辦中國小設定、撤銷、更名工作;負責普通高中審批的協調督辦工作;負責全縣中國小(幼稚園)體育、衛生與健康、藝術、國防教育工作;負責制定加強體育、衛生、藝術教育相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學生體質健康監測工作;組織協調中小學生參加體育競賽和藝術交流活動。
(七)行政審批改革股。負責本單位“接放管服”改革工作;負責本單位行政審批事項、公共服務事項、便民服務事項的清理、受理、審核、審批、辦結或上報;負責本單位行政審批事項、公共服務事項、便民服務事項辦理流程的制定、最佳化和簡化;負責本單位行政審批事項“三集中三到位”和“四辦”改革工作,推進網上審批與並聯審批工作;完成相關單位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負責全縣教育系統精準扶貧的統籌協調工作。
(八)安全工作股。負責全縣教育系統安全教育、反邪教、反恐和禁毒及預防學生違法犯罪工作;主辦全縣教育系統學校安全工作任務的部署、落實、監督檢查及突發公共安全事件的應急處置;負責教育系統民眾來信來訪的受理協調督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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