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對外貿易法制研究

清朝對外貿易法制研究

清朝建立了分工負責相互配合的對外貿易管理體制,在中央政府所設立的禮部、戶部、兵部、理藩院均有一部分管理對外貿易的職能。在戶部之下設立專門負責對外貿易管理和徵收關稅的海關,海關監督由戶部提名經皇帝批准,同時也接受地方督撫的監督甚至直接由督撫兼管。清朝政府堅持傳統的朝貢體系,使外交與外貿高度統一。清朝政府還建立了洋行制度,通過控制行商來控制對外貿易。

基本介紹

  • 作者:張曉堂
  • ISBN:9787811349863
  • 頁數:277
  • 定價:36.00元
  • 出版時間:2011-6
  • 副標題:十七世紀中葉至十九世紀中葉
作者簡介,內容介紹,實行海禁,

作者簡介

張曉堂:北京工商大學教授。男,1958年生,中國政法大學博士。
現任北京工商大學人事處處長,國際貿易專業學科帶頭人,兼任多家公司的經營管理顧問。1996年應邀赴美國QUINNIPIAC COLLEGE講學。在《世界經濟與政治》等學術刊物上發表論文50餘篇。承擔國家社科基金項目2項,北京市社科項目1項。代表性著作有《國際貿易慣例通論》、《提高中國企業國際競爭力研究》、《國際貿易實務》、《市場行銷學》等。主要研究領域:國際貿易理論、國際貿易實務與慣例、國際直接投資等。

內容介紹

《清朝對外貿易法制研究:十七世紀中葉至十九世紀中葉》內容簡介:清朝沒有以對外貿易法或海外貿易法命名的專門規範與管理對外貿易的法律法規,但《大清律例》、《大清會典》及事例、各部院則例、皇帝在對外貿易方面的敕詔諭旨和經過皇帝御批的對外貿易章程規條等法律文獻中具有非常豐富的對外貿易法律法規及相應制度的內容,各種法律文獻之間具有明顯的互補性,在對外貿易法制建設中被錘鍊成為一個主旨、立意和原則清晰的法規體系。

實行海禁

清朝初年曾經在東南沿海廣大地區實行海禁,民間對外貿易幾乎完全斷絕。康熙統一台灣後開海設關也僅僅是極其有限地允許對外貿易。它高度控制朝貢貿易,高度控制外商來華貿易及其在華的一切活動。對中外貿易的區域、商品、船舶、商人、貨幣、經營等均規定了越來越苛刻的限制。控制、限制、阻遏甚至摧殘成為清朝對外貿易法制的基本特徵。
清朝在康熙時設立了閩、粵、江、浙四海關,專門管理對外貿易,查驗進出口貨物並徵收進出口關稅。為此,清政府不斷建立完善海關管理制度。清朝海關徵稅均有定額,後來的正稅額定製、盈餘比較制、短收賠補制、陋規歸公制等形成了關稅額的遞增機制。因此,清朝關稅呈現不斷加重的趨勢。
清朝對外貿易法制不但嚴格限制進口,而且更加嚴格地限制出口,甚至限制出口嚴於限制進口,相對西方國家來說非常落後。清朝對外貿易法制把反走私擴大化,防民甚於防盜,對違反禁令者處以重刑,使商人們動輒違法犯禁並受到嚴刑峻法的懲處,具有明顯的反動性。因此,清朝的對外貿易法制在本質上是閉關鎖國的劣法。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