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執行全縣財政稅收發展戰略、方針政策、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及其他有關政策;提出運用財政稅收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建議;擬定和執行縣對鄉鎮的分配政策。
(二)貫徹執行國家財政、財務、會計管理及國有資產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及各項方針政策,擬定全縣財政、財務、會計管理及國有資產管理的辦法;研究提出地方稅收政策調整建議。
(三)編制年度縣本級預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縣人民政府委託,向
縣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縣和縣級預算及執行情況,向縣人大常委會報告縣本級決算;深化部門預算改革,組織制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年度預決算。
(五)貫徹執行國庫管理制度、
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推行縣級財政國庫集中收付制度並進行監督管理,指導全縣推行財政國庫集中收付制度工作;負責審核編制匯總全縣財政總決算及部門決算,管理縣本級財政銀行賬戶和縣級預算單位銀行賬戶;制定地方
國庫現金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地方國庫現金管理工作。
(六)制定全縣政府採購制度並監督管理,編制縣級政府採購預算。
(七)辦理和監督縣級財政經濟發展支出、縣級政府性投資項目財政撥款;參與擬定全縣建設投資有關政策,擬定
基本建設財務制度;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指導推動全縣
農村綜合改革工作。
(八)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縣級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醫療衛生支出,會同有關部門擬定
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編制縣本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
(九)制定全縣
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和辦法,審核匯總編制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組織收取縣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制定並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管理縣屬地方金融類
企業國有資產。
(十)負責本級政府內債管理,負責外國政府貸(贈)款和全縣利用國際金融組織貸(贈)款管理,參與相關對外談判工作。
(十一)管理全縣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負責全縣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管理。
(十二)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行政
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及其收益管理制度,建立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整合、調劑、共享、共用機制;管理許可權內國有資產及其收益,審核批覆許可權內國有資產配置、處置、產權界定等事項。
(十三)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
(十四)制定全縣財政科學研究和財政教育規劃,組織全縣財政人才培訓,負責財政信息和財政宣傳工作。
(十五)貫徹落實國家關於金融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認真落實地方金融改革和發展的重大問題。負責金融工作的組織協調;牽頭負責地方金融機構的經營業績考核、指導改制重組和協調服務;負責推進企業上市工作;引導激勵銀行、證券、保險、期貨、信託、金融租賃、資產管理公司、金融消費公司等各類金融機構的改革和發展;引導和規範民間融資,擬定吸納民間資金的政策、規劃與措施。指導和推動
金融市場體系建設;培育管理未上市公司股權轉讓市場。負責金融業的招商引資;吸引、聚集金融資源,鼓勵金融機構入駐清徐,指導金融機構合理布局;指導金融支持山西轉型綜合改革示範區瀟河產業園太原起步區建設;會同金融監督管理部門和縣有關部門建立金融穩定安全協調機制,協調防範和處置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穩定與安全。
(十六)加強國有資產的管理,依法對縣屬企業的國有資產進行指導和監督,確保監督
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
(十七)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處理局機關日常政務;負責本局外事接待和對外往來的組織;負責有關重要會議的組織;開展調查研究,提供決策參考;研究財政政策,起草有關重要報告和檔案;管理財政信息、宣傳、新聞發布工作;會同有關科(室)負責財政文告工作;負責局機關和局屬單位的人事、幹部、勞資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調查研究全縣財政系統幹部隊伍和精神文明建設狀況;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縣財政系統的教育規劃,負責全縣財政幹部培訓教育工作;負責本局文電、機要、檔案、信訪、保衛及機關財務的管理。
(二)綜合科
研究財政中長期發展戰略和財政分配政策,擬定財力綜合平衡方案;預測分析經濟運行形勢,提出調整經濟政策及運用財稅政策調控經濟的建議;編制中長期財政規劃;提出住房、物價和國有
土地使用制度,調整改革和其他經濟體制改革的政策性建議;擬定
預算外資金管理政策及規章制度;負責審批全縣性和縣直部門行政事業收費項目並參與標準的確定,管理收費的立項和標準;統一監製和管理縣級
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基金票據,檢查指導收費票據的使用;擬定地方彩票管理制度及發行計畫,監督彩票發行;負責綜合性財政統計及分析工作。
(三)預算科
研究提出修改、完善地方財稅法規的建議,制定地方財稅立法規劃;組織起草財政、稅收的地方性法規草案、地方政府規章草案送審稿;審核其他規範性檔案中有關部門財政稅收條款的合法性;承擔地方稅收調查研究、貫徹執行和監督檢查工作;提出中央授權稅目、稅率的調整和地方稅收政策調整意見;管理國家賠償費用;承擔財政法制宣傳工作;貫徹執行國家預算管理制度;提出並擬訂縣對鄉鎮的財政體制的預算管理規章制度;擬訂編制年度預算的指導思想和原則;編制年度縣本級預算草案,匯總年度鄉鎮預決算,編制全縣財政總預決算;管理財政專項資金投放項目庫;匯總審定各部門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支出標準和定額;審查和批覆部門預算;提出增收節支和平衡財政收支的政策措施和建議;編制縣本級
預算外資金收支計畫;統一辦理預算追加事宜;負責縣對鄉鎮的轉移支付工作,指導鄉鎮預算管理工作;承擔與縣人大財經委的聯絡工作;負責與財政審計有關的工作;對控制社會集團購買力管理工作進行指導。貫徹執行國家金庫管理制度和政府總預算會計制度;負責縣級財政資金調度;跟蹤分析全縣預算執行情況;匯總批覆縣級部門的決算;統一管理縣財政的銀行開戶;擬訂
地方政府債務政策和管理制度,負責政府內債有關管理工作;研究和推行
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擬訂和執行政府採購政策,對全縣政府採購工作進行指導和信息統計分析。
(四)行政政法科
負責行政、政法、外事、旅遊等部門的財務業務,負責制訂行政性經費的
財務管理制度;貫徹執行《
行政單位財務規則》;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建議;研究提出年度預算;研究提出財政支持項目,組織可行性分析論證;編制部門預算,審核提出年度
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制定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審核分管部門、單位年度財務決算;擬訂行政單位財產管理規章制度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管理分管部門和單位離退休經費和公費醫療經費。
(五)科教文科
負責教育、科學、文化、體育等部門財務業務,參與分管部門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的研究制訂;負責制定事業性經費的
財務管理制度;貫徹執行《
事業單位財務規則》;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建議;研究提出年度預算;研究提出財政支持項目,組織可行性分析論證;編制部門預算,審核提出年度
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制定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審核分管部門、單位年度財務決算;擬訂事業單位財產管理規章制度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管理分管部門和單位離退休經費和公費醫療經費。
(六)經濟建設科
負責計畫、工業、交通、內貿、糧食儲備等部門的財務業務;參與分管部門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的研究制訂;牽頭負責與縣計畫發展局、縣經貿局等有關部門在財政投資領域的政策協調和項目安排;負責城市基本建設資金管理;負責挖潛改造資金潛力產品貼息資金、科技三項費等的管理;負責管理糧食等專項儲備資金和糧油價差補貼;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建議;研究提出年度預算;研究提出財政支持項目,組織可行性分析論證;編制部門預算,審核提出年度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制定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審核分管部門、單位年度財務決算;管理分管部門和單位離退休經費和公費醫療經費。
(七)農業財務科
負責農業、林業、水利、氣象等部門的財務業務,參與分管部門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的研究制訂;管理和分配扶貧資金、重要救災、防災資金;管理扶貧等政策性支出專項貸款貼息;管理農業企業財務;辦理農牧業稅特大災情減免;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建議;研究提出年度預算;研究提出財政支持項目,組織可行性分析論證;編制部門預算,審核提出年度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制定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審核分管部門、單位年度財務決算;管理分管部門和單位離退休經費和公費醫療經費。
(八)社會保障科
負責民政、衛生、勞動和社會保障等分管部門財務業務,參與分管部門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的研究制訂;參與編制縣級社會保障預算草案;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建議;研究提出年度預算;研究提出財政支持項目,組織可行性分析論證;編制部門預算,審核提出年度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制定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審核分管部門、單位年度財務決算;管理分管部門和單位離退休經費和公費醫療經費。
(九)城市建設管理科
負責建設、市政、規劃、環保、市容環衛、房地產管理、園林等分管部門財務業務,參與分管部門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的研究制訂;負責制定城市建設非稅性收入計畫並組織收入征管工作;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建議;研究提出年度預算;研究提出財政支持項目,組織可行性分析論證;編制部門預算,審核提出年度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制定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審核分管部門、單位年度財務決算;管理分管部門和單位離退休經費和公費醫療經費。
(十)監督檢查科
擬訂全縣財政稽查的政策和制度;監督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依法查處違反財經紀律和打擊報復案件;監督局內各科在預算編制和執行過程中執行財政法規、政策和制度的情況;監督局屬單位財務收支管理情況。
(十一)鄉財政科
鄉財政科工作目標和責任:按照設立公共財政體制和鞏固農村稅費改革成果的要求,加強鄉鎮財政財務管理,進一步規範鄉鎮財政收支行為,調動鄉鎮增收節支積極性,保障基層政權正常運轉,促進地方經濟健康發展。
下屬單位
(一)清徐縣會計管理中心
管理全縣會計工作,研究提出會計改革和管理的政策建議;貫徹實施國家會計法規、準則和制度,擬訂和執行全縣會計管理工作的有關條例和實施細則;組織和管理會計人員的業務培訓;負責全縣會計職稱管理工作;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工作;指導和監督管理會計電算化工作;指導和管理會計人員技術資格考試、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工作;指導和管理會計帳簿監管工作,負責會計委派制工作;指導和監督全縣註冊會計師和會計師協會的工作。
(二)清徐縣政府採購管理中心
負責統一組織由辦理納入集中採購目錄的政府採購項目;負責組織由財政撥款的大型政府採購項目;受非集中採購機關的委託代其組織採購事宜;辦理政府採購管理機關交辦的其他採購事務。
(三)山西省會計函授學校清徐函授站
負責省會計函授學校在我縣的函授大專、中專的學歷教育;負責全縣會計的中、短期培訓教育工作;負責全縣的會計電算化培訓。
(四)清徐縣財政實物管理辦公室(清徐縣財政實物庫)
負責對全縣罰沒物資進行管理監督;接收執法執紀機關上繳的罰沒物資及應上繳的禮品、抵押抵稅物資、財政撥款單位的國有資產以舊換新物資及被撤消的機關、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組織有關定價和公開拍賣;負責對拍賣行申請經營罰沒業務的資格審批;負責代理財政代扣個人工資所得稅等有關事宜。
(五)清徐縣財政投資評審中心(原清徐縣基本建設預決算審核中心)
負責審核縣基本建設工程預決算;參與基建工程項目的可行性評估、論證和設計;審核工程預算、控制工程造價,管理工程建設資金;參與工程的招標和施工的管理和監督;審核工程竣工決算。
依法自主經營授權範圍內的國有資產,對其獨資、控股、參股企業進行管理,履行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義務;依法規定、決定或批准授權經營管理企業的資產經營形式和稅後利潤分配方案,負責收繳國有產權收益和產權變動收入;對經營管理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進行監督、審查、匯總財務、資產報表,組織開展清產核資、產權登記等基礎工作;依照法定程式和條件,向控股、參股企業委派法定代表人或指定代理人,行使股東權利,對授權經營企業的經營管理者進行考核、評價和獎懲;經縣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授權,對改制的縣屬國有企業依照法定程式委託經營、拍賣等;授權經營國有企業進行股份制改造的國有股、中外合資企業中的國家股、集體企業占用的國有資產,行政事業單位由非經營性轉為經營性的國有資產,縣政府駐外地(含境外)機構的
經營性國有資產等;經營管理經縣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授權的其他國有資產。
(七)太原強業經濟建設投資擔保中心
太原強業經濟建設投資擔保中心,是以政府產業政策為導向,對具有發展潛力的中小企業提供信用保證,協助其獲得銀行貸款,扶持和促進中小企業做大做強、快速健康發展,調整我縣產業結構及經濟成長的信用擔保機構。主要職能是:為
中小企業貸款提供信用擔保;向國家和省、市信用擔保機構申請再擔保;為中小企業提供相關配套中介服務。
(八)清徐縣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
單位職責:
1、向農民民眾和社會宣傳農業綜合開發的方針政策,貫徹執行國家、省 、市、縣關於農業綜合開發的政策和法規;
2、研究制定全縣農業綜合開發有關項目建設和資金管理方面的實施意見; 組織調查農業後備資源,建立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庫; 制定全縣農業綜合開發總體發展戰略,編制農業綜合開發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
3、負責組織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的調查、評估、論證、設計、概算及編制項目計畫;向上級農業綜合開發部門申報農業綜合開發項目;
4、編制農業綜合開發年度項目計畫和實施方案,組織項目的實施和驗收;實施項目和工程招投標;負責項目建設的後續管理和開發利用;
5、負責農業綜合開發資金的計畫、支付、結算、報帳等財務工作,搞好農業綜合開發有償資金的管理工作;
6、組織農業綜合開發的科技培訓、科技示範適用技術推廣工作;
7、負責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的實施進度、資金及物資、民眾籌資籌物、投工投勞等各項指標的綜合統計和各種文字、技術資料的歸檔工作;
8、負責全縣農業綜合開發項目檔案建設和圖、表、宣傳片製作以及標誌牌設定工作;
統一處理會計業務,負責集中核算單位的會計憑證審核編制、會計帳簿登記、會計報表編制工作;統一提供會計報表,定期向集中核算單位提供會計報表及會計數據資料;統一管理會計檔案,對集中核算單位的會計檔案進行統一保管、編目、立卷、歸檔;依法監督集中核算單位的各項資金使用情況,保證會計資料真實完整。
地理位置
位於清徐縣城美錦北大街123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