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徐縣應急管理局

清徐縣應急管理局

清徐縣應急管理局是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加掛縣地方煤礦安全監督管理局牌子。

清徐縣應急管理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市、縣委關於應急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應急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清徐縣應急管理局
  • 隸屬:清徐縣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負責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各鄉(鎮、街道)、開發區、縣直各部門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工礦商貿行業(職責範圍內)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二)貫徹執行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等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相關管理制度、規定、辦法,組織編制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並監督實施。
(三)指導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建立完善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組織編制縣級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推動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四)牽頭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負責信息傳輸渠道的規劃和布局,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
(五)組織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承擔清徐縣應對較大災害指揮部工作,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並提出應對建議,協助縣委、縣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重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六)統一協調指揮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台對接,銜接駐清各類專業隊伍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七)統籌消防、森林和草原(地)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管理縣級應急救援隊伍,指導各鄉(鎮、街道)、開發區、各部門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八)組織指導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
(九)指導協調森林和草原(地)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組織指導全縣地震災害預測預防,負責地震應急指揮系統規劃建設和震災應急救援工作,負責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十)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管理、分配上級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各鄉(鎮、街道)、開發區、縣有關部門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級、屬地原則,負責監督管理工礦商貿行業(職責範圍內)企業安全生產工作,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負責煤礦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縣洗(選)煤廠、配煤、型煤加工企業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煤礦復工復產工作。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
(十三)依法組織指導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十四)制定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縣水務局、縣林業局、縣衛生健康和體育局、縣民政局、縣住建局、縣發改局(縣糧食局)、縣供電公司等物資儲備部門建立健全全縣應急物資信息平台和調撥制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
(十五)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套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六)承擔職責範圍內的行政執法、行政審批、行政處罰、行政裁決、行政強制、行政決策、行政檢查、行政執行、行政確認、行政徵收徵用及其他行政職權等行政職能工作。
(十七)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現任領導

清徐縣應急管理局局長:杜鋼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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